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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不是犧牲 (圖)

(2012-10-01 11:06:44) 下一個

有一位媽媽告訴我,她的婚姻並不幸福。因為她和丈夫性格不合,兩人雖同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實際上已經在感情上同床異夢,形同路人。但是她認為孩子不能沒有父母,不能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她說,“兒子需要我。為了愛孩子,我寧願犧牲自己,維持與丈夫的婚姻。”

我問這位媽媽這樣生活是不是痛苦?她回答說,“耶穌為了愛世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我這樣做是效法耶穌基督。為愛犧牲是值得的。” 我對這位自我感覺良好的媽媽說:“ 可是耶穌是被人家釘在十字架上的。而你是自己找一個十字架,又把自己釘上去的。” 耶穌沒有殺死他自己。是那些假冒偽善的宗教徒,有頭有臉的猶太人要求羅馬政府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而那些被耶穌稱為“法利賽人”的宗教徒們,倒是製定了不少的“痛苦”規則,比如在會堂裏,在大街上捶胸頓足,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表白自己;又規定每周禁食等。從中世紀到現在,有不少人模仿耶穌受難的樣子,真的將自己釘在十字架上,製造血淋淋的痛苦。

他們是在跟上帝說,看!我比起別人有多麽偉大!你該讓我進天堂了吧! 這是他們意義上的“犧牲”,不是真正的“犧牲”。更不是真正的“愛”。是對“愛”的誤解; 是對痛苦的淺薄的認識;弗洛伊德稱這種“犧牲”是“自戀”。 什麽樣的“愛“才是“犧牲”? 我想起小時候聽到的一個真實的故事。那是中國大陸被稱作“餓死人”的恐怖的六十年代。據老人們講述,大街上隨時看到人走著走著就倒下了,死了。野菜,樹皮等都被人挖盡了。有一個人家裏沒有了一粒糧食,全指望政府每天按人頭定量給點稀粥維持生命。麵對成長中餓得麵黃肌瘦,奄奄一息的的孩子,母親作出一個決定:麵朝牆壁坐下,直到最後一刻,把糧食留給孩子吃。

母親寧願自己餓死,用僅有的糧食讓自己的孩子活下來。母親並沒有找死,她被迫在生存麵前,選擇犧牲自己,以保存和延續孩子的生命。這是那個社會和時代的悲劇。 這是“愛” 的“犧牲”, 是真正的“犧牲”。

不錯,孩子需要母親。但是, 兒子更需要與母親建立真正的關係。而這種關係不是靠母親這種“犧牲”的方式嚇唬得來的。不論母親表現得如何偉大,如何比別人好, 孩子隻會感到害怕。

有些母親為自己的某些行為命名為“犧牲”, “美德”,她們覺得必須這樣做,必須那樣做。實際上這不就是耶穌所講的“法利賽人”的條條框框嗎?這些“必須”就象她們自己親手造的偶像,她們讓自己的行為服從這個叫做“犧牲”的偶像, 實際上是在拜偶像。或者說她們是被“犧牲”占有,自願讓“犧牲” 成為他們的主人。這些人造的種種“痛苦”隻不過是“法利賽人”律法主義的隱諱表現形式罷了。結果,她們經曆的自己不是真實的,而是被一種無意識的力量操縱扭曲著。這種無意識的力量並不是愛,而是透過她們的行為,來試圖控製別人,甚至試圖控製上帝。這樣的母親是一個丟失了自己的人,無法給與孩子真正的“愛”。

唯有坦誠地麵對現實,謙卑地承認自己的需要,真實地經曆愛,勇敢地接受幫助,才能將真正的愛傳遞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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