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聞,我思我想

從大陸來到美國,至今在東西方度過的時日大致各半。願以我所見所聞觸及一下東西方的文化和製度。也許能起一點拋磚引玉的作用。
個人資料
溪邊愚人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關於《紐約時報》事實核查一文對部分質疑的答複

(2023-03-11 17:34:06) 下一個

筆者最近發表了“對《紐約時報》一篇文章的事實核查”一文(以下簡稱“核查文”),涉及的是《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布雷特·斯蒂芬斯(Bret Stephens)的一篇觀點文章,《強製戴口罩絲毫用處也沒有。會吸取教訓嗎?》。斯蒂芬斯此文流傳很廣,而且被當成反對強製戴口罩和向醫學界主流潑汙水的“利器”。

“核查文”在讀者中引發了一些比較激烈的爭議,其中不乏對筆者觀點的質疑。鑒於有相當一部分讀者誤解了“核查文”的意思,也許對此做一些說明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


一、重申“核查文”要點

斯蒂芬斯的文章是引用了一個考科藍合作組織(Cochrane)的研究第一作者的話,斷言強製戴口罩絲毫用處也沒有,並以此為證據,攻擊科學界主流以及美國國家疾控中心(CDC)官員。

1)該不該接受考科藍合作組織那篇論文的結論

首先,考科藍合作組織那篇論文受到同行的嚴厲挑戰。做同樣研究的科學家指出其研究方法有缺陷,故得出了錯誤的結論。筆者雖然認為那些挑戰很令人信服,但還是相信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學術問題留給專業人士,我們不需要站邊

所以“核查文”的觀點是,讓專業人員繼續對質,繼續研究,“專業問題還是留給專業人士......我們靜觀最後結論就可以了。”

2)筆者挑戰的不是論文的結論,而是第一作者的言論與論文結論不符

考科藍研究論文的結論是:“不確定”戴口罩是否有作用。但是,該論文的第一作者湯姆·傑斐遜(Tom Jefferson)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卻說:“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它們造成了什麽不同。什麽也不用再說了。”傑斐遜這樣說就不是“不確定”了,而是“確定”地知道戴不戴口罩“沒區別”。這裏請允許我重複“核查文”的內容:

“不確定”與“沒區別”怎麽能是一回事呢?我們來看看下麵兩個問答的不同:

“戴口罩有沒有用?” 

如果答案是“不確定”,就等於是“不知道”。

如果答案是戴不戴“沒區別”,才等於是“沒有用”。

把“不知道”等同於“沒區別”,是小學生都不應該犯的語言錯誤。然而傑斐遜甚至還補了一句“什麽也不用再說了(Full stop)”。口氣這麽權威,怎麽不敢直接這樣寫在論文裏呢?

所以,筆者必須挑戰論文第一作者的行為,為什麽他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說法與論文的結論不同!

3)筆者批駁的是斯蒂芬斯扭曲論文結論

在傑斐遜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言論與自己的論文結論不符的情況下,時報專欄作家斯蒂芬斯將傑斐遜的言論直接當作論文結論的做法是無法接受的。事實上斯蒂芬斯有引用論文的其他內容,但就是避開了直接引用論文的結論,而是把論文第一作者的言論說成是論文的結論。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扭曲了論文的結論

4)筆者指責《紐約時報》失職了

時報作為出版方,也是最終對文章負責的一方,不管是誰署名的文章。我當然懂得觀點文章要允許作者暢所欲言,而專欄作家則有更大的發揮自由。但是,這個發揮的自由是觀點的自由,不是事實的自由。所謂時報負有最終責任,也就是指事實核查。

觀點都是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的,事實必須是真實的,可靠的。斯蒂芬斯文章的觀點,都是以扭曲的論文結論為事實基礎的。這樣的文章是沒有質量的,也絕對不應該是時報的水準。

時報不管是沒發現這個錯誤,還是發現了沒有糾正,都是一種失職。這是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尤其是考慮到斯蒂芬斯該文造成的廣泛和惡劣的影響。


二、讀者爭論的要點

首先,我發現讀者的絕大多數質疑其實“核查文”都回答了。對不肯認真讀文章,或者無視文章中的證據和邏輯的人,再解釋一百遍也是沒有用的。所以,這裏隻是針對有可能更深入一步做解釋的內容做答複。

1)“核查文”說《紐約時報》失職是標題黨了

“核查文”文章裏麵明明確確說了時報失職,而譴責時報失職是“核查文”的重要目的之一,所以,這個話題就是標題,而不是標題黨。

2)不同觀點可以爭論,但民主黨不要到處樹敵

筆者不代表民主黨,也不站邊任何黨。這裏不存在是否樹敵的問題,隻存在是否要尊重事實的問題。指出時報的問題,不是為了詆毀它,而是希望它能夠做得更好。

3)觀點就是觀點,不能對觀點進行核查

這個說法有點搞笑。沒有人在核查觀點。“核查文”隻是對作者文章的事實部分提出異議,與作者的觀點沒有半毛錢關係。

其實更多人的看法是,觀點文章就是要允許各種聲音。那麽這裏是混淆了觀點與事實的區別和關係。觀點可以有很大程度的自由發揮,但事實必須嚴格核查,這是對兩者的區別對待。但更重要的是兩者的關係,也是本文前麵強調過的:觀點是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之上的。如果事實不屬實,那麽觀點就難成立了

有一個讀者在微信群裏的發言說得非常好:如果支持觀點的事實不正確,報紙還在發表,這與傳謠有什麽區別?這跟“alternative facts(另類事實)”又有什麽區別?

4)觀點文章由作者負責,《紐約時報》不需要做事實核查

投票機製造商Dominion對福克斯新聞提起的價值16億美元的誹謗訴訟近日成了熱聞,主要原因是很多信息曝光顯示,福克斯新聞的幾個名嘴是知道川普輸了選舉卻依然傳播“選舉被偷”的謠言。法律界的共識是,隻要Dominion能夠證明那些名嘴真的是明知故犯,福克斯就會輸掉這個官司。

這不就是說明福克斯新聞對事實核查負有責任嗎?如果以觀點文章作者自己負責的理解,Dominion根本就沒資格告福克斯新聞,而這個訴訟在被提交時就會被法官駁回。

更好的例子是,在BLM(黑人的命也是命)抗議活動最高潮的時候,《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這兩大媒體都發生了內部大震蕩,衝突的焦點都是因為員工對評論部觀點文章的事實核查不力或完全缺席不滿,繼而發生了集體抗議。

《華爾街日報》的抗議來自新聞部280名記者。不是針對某篇文章,而是對評論部的一貫表現。很遺憾,《華爾街日報》評論部的答複極其傲慢。其實這都稱不上是答複,因為評論部隻是發了一封給讀者的信,根本沒有搭理新聞部280名簽了名的記者們。而且該信對事實核查這個爭論的焦點隻字不提,隻是強調要允許有多種聲音,甚至暗示新聞部記者的行為屬於取消文化。其實評論部是回避了正麵交流,自然也不會真正解決問題。

這不就是走在福克斯新聞的路上嗎?《華爾街日報》和福克斯新聞是同一個老板。這僅僅是巧合嗎?

時報的衝突則是因為亞利桑那州共和黨參議員湯姆·科頓(Tom Cotton)一篇極具煽動性的專欄文章,該文呼籲以平息“騷亂”的名義在抗議活動比較活躍的地區部署軍隊。

在內部員工和讀者都強烈抗議後,時報後來承認引起爭議的觀點文章的事實部分的確有問題,好幾個所述事實都是沒有證據的。最後,評論部編輯負責人辭職,時報在網頁上那篇觀點文章前麵加了一個編者按,承認以那樣的方式發表科頓的文章是個錯誤。正確的做法是,或者做修改,或者拒稿。

既然時報自己都承認在觀點文章的事實核查上出了問題,時報是否對事實核查負有責任這個問題可以蓋棺定論了。


三、時報對這個話題又有更新

昨天(3月10日),時報針對這個話題又發表了一篇專欄文章:科學結論很清楚了,這裏是口罩有效的理由(Here’s Why the Science Is Clear That Masks Work)。文章說,現在Cochrane組織表示,那篇論文的綜述意思不夠清晰和精確,而且一些人的解讀是錯誤的。Cochrane圖書館總編輯Karla Soares-Weiser在一份聲明中說,說“口罩不起作用”是一種不準確和誤導性的解釋。

Soares-Weiser還特別說,那篇論文的主要作者之一甚至更嚴重地誤解了該研究的發現,他在接受采訪時說,這證明“沒有證據表明它們有任何不同”是對論文結論的錯誤解讀。

另外,時報對斯蒂芬斯那篇文章讀者來信的選擇也有點特別。一般,作為平衡,時報選擇一篇文章的讀者來信時通常是同時涵蓋正麵和負麵的反饋。斯蒂芬斯那篇文章的評論,如果你去網上看,正麵的大大地壓過了負麵的,估計這與作者的讀者群有關。但是,時報選擇發表的讀者來信中沒有一個正麵的。相反,四封讀者來信分別從各自角度批駁了斯蒂芬斯的文章,或是和筆者一樣指出其扭曲論文結論這一事實錯誤,或是批駁觀點或邏輯,總和起來,等於是把該文批駁得體無完膚。

可能這是時報對自己所犯錯誤的一點補償吧。但我要說,時報應該做的是在斯蒂芬斯文章的頭上也來一個明確承認錯誤的編者按!


四、觀點文章自由度多大才合適,見仁見智

上麵說過了,不管是誰的文章,時報都對事實核查負有終極責任。但對觀點的自由度,則是個見仁見智的事情。時報當然有自己的標準,但就像本文前麵說的那個例子,一旦沒把握好就會出問題。這也一定是一個永遠存在爭議的問題。

“核查文”發表後,有一個讀者的反應是:“任何媒體首先是企業生存最重要。沒有查核事實的責任。”對此,一個身為資深媒體人的朋友做了下麵這樣的引申,以反例來駁斥:任何企業首先是生存為要,沒必要考慮自己的產品是不是合格。同理,任何人首先是生存為要,沒必要考慮自己要不要做人。

我相信媒體是一種特殊的企業。一個好的社會,就應該讓媒體靠信譽競爭,生成良性的競爭環境。

在此,我想以Vox發表的 Zack Beauchamp的一篇文章的兩段話結束此文。這是Vox在報道時報那篇參議員湯姆·科頓極具爭議的專欄文章所引發的內部衝突時發表的一篇文章:

這根本不是關於《紐約時報》是否應該有保守派聲音的辯論。專欄版聘請羅斯·杜塔特 (Ross Douthat) 和大衛·布魯克斯 (David Brooks) 擔任專欄作家,並定期發表共和黨人和保守派思想家等外部人員的文章,其中大部分都沒有引起嚴重爭議。

相反,這是一個記者應該如何思考他們作為主流話語守護者的角色的問題。是否每一個流行的想法,無論考慮得多麽糟糕,都應該在主流出版物中得到某種尊重的傳播?還是編輯需要在論證質量和道德規範方麵劃清界限——尤其是在特朗普時代?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3/02/21/opinion/do-mask-mandates-work.html

https://www.vox.com/2020/6/5/21280425/new-york-times-tom-cotton-send-troops-staff-revolt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2023/03/08/fox-news-dominion-corrupt-hannity-carlson/

https://www.nytimes.com/2020/06/03/opinion/tom-cotton-protests-military.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3/03/10/opinion/masks-work-cochrane-study.html

[ 打印 ]
閱讀 ()評論 (5)
評論
海風隨意吹 回複 悄悄話 好文,核實非常重要,這樣至少可以把事實告訴大眾,大眾如何解釋是他們的事情。
笑薇. 回複 悄悄話 需要大量的研究者重複同樣的研究程序,然後將其做meta- analysis 得出結論。一個研究項目,其data有限,往往隻是起到建立一個研究model 的作用。

具體研究方法是否嚴謹,如何有效地控製影響研究結果的眾多因素是個挑戰。

Tom Jefferson 的話說的不嚴謹。研究通常的結果不外乎三種,it has supported that....; it has failed to support that..., it is inconclusive。三種結論都必需用statistic 來說明為什麽和是什麽level。

希望看到更多的研究者進行同樣的研究。

感謝分享!!
dong140 回複 悄悄話 點贊
侃-侃 回複 悄悄話 很簡單,根據作者自己的偏好,選擇對自己觀點有利的信息進行展示,絕對稱不上“事實核查”。那些二手三手材料,何以能肯定是經受得住科學檢驗的事實?
權威福奇變色龍一樣一會兒戴口罩無用,一會兒戴口罩有用,究竟哪句是真話?哪個是事實?
信息核對,新聞對查(crosscheck)也就是最合適的這類文章定性了。大言炎炎自己陳述的就是“事實”不是不可以,但是在嚴肅的法庭裁決中,隻有經過獨立陪審團審核的陳詞才能成為斷案的根據。在這之前,作者盡管享受掌握真理的好感覺。
helen_xu1111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分享。點讚認真。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