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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和遺囑

(2013-01-25 20:20:37) 下一個
(這是一篇跟帖。原帖見 http://bbs.wenxuecity.com/tzlc/251694.html) 想不經過加州的Probate, 並不需要一個生前信托。對房產而言,如果是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就有了你說的一切好處。如果房子是2005 年後買的,那基本上都是這種方式。如果在前幾年買的的話,也不難改。在做下一個Refinance的時候,和經紀說一下就完了。 另外,把小孩的名字加到Title上,據說是一種最不好的避開Probate的方法。原應是萬一你的小孩出了意外,比方說開車撞了別人,那他的名下的房產就有可能被拿出來去付保險不能cover的部分。那時,你又將住在哪裏呢? 另外,原文中的這句話令我有點為楊太太不安:“我們定的信托管理人是配偶,如果兩人一起走,信托管理人和小孩子的監護人為大孩子,到小孩子成人時等分信托裏的財產。”。你的大孩子能有能力管好這筆帳嗎?不是我懷疑他的能力,而是,即使他到了18歲,一個18歲的孩子,我估摸著這事有點。。。 我但願我低估了楊公子的能力。但好多例子,留學生們沒有太多的親朋好友, 這監管人是不好找。有幾個朋友就為此而沒做Living Trust.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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