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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卒睹樓下的 dueling slates,還是科普一下吧。

(2020-12-14 16:37:45) 下一個

Fair Warning: truth hurts,所以要做好小心髒被打擊的準備啊。得意

既然我們討論大選的問題,那至少您應該去研究一下聯邦法和州法對於選舉的程序和選舉人的指定,都是如何規定的。靠自個的臆想,雖然能暫時自嗨幾分鍾,但終究有夢碎的那一刻,而且說到就到。

首先來談談,議會有沒有製定選舉人的權利呢。答案還真是有,但是(關鍵是這個但是)必須發生在選舉發生之前,或者由於特殊原因,選舉不能舉行的情況。大選一旦發生,民意立即形成,這時不要忘了各位口口聲聲的 We The People啊。 各州按照法律規定完成認證,即certify之後,民意即不可違。

所有的50州都在12/14日前officially certified 選舉的結果,也根據各州的法律製定了選舉人。所以呢,在法理上不存在製定另一套選舉人團的基礎。

順便再說一下,這些所謂的dueling slaltes, 暫且稱”偽選舉團“吧,也根本不是州議會製定的。事實上是州議會的部分共和黨人推出的。各位不要忘記美國是兩黨製的republic啊,推出選舉人團需要有正式的提案和議會的表決記錄,否則也是違憲。這些都擱哪啊?

最後再說一個令各位傷心的事實吧,無論是正式選舉團還是”偽選舉團“,必須有州政府的認證(Certify)才能成立。您去哪整這個”偽選舉團“的認證啊,隻能留著自個兒過家家玩了。

在12/14/2020這一天,祝大家做個好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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