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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小說:出國(五十二)

(2012-07-24 12:15:57) 下一個

(五十二)

往後的幾個年頭裏,吳曦埋頭做店鋪和跳蚤市場的生意,賺錢攢錢,幹脆不去想如何解決身份的難題,把憂愁拋在腦後,日子便好過些。

後來吳曦用積攢下來的四萬元做頭款,買下了位於蒙市的一幢獨立屋,三臥二廳兩浴一廚,雙車庫,地大六千多尺,八十年代初期建成。房價十二萬,銀行抵押貸款八萬,月付本息八百多元。房地產經紀人趙先生建議吳曦除了自住的主臥室外,把其餘二間臥室租出去,每月收租金六百元,這樣可以減輕貸款月付的負擔,就好像是別人在替自己分擔房價,不要太劃算嘍。消息傳到上海,家中不免又是一番驚喜讚歎。八十年代中期,國內擁有私房的人還不多見,所以吳曦去美國才幾年功夫已經買上房子算是稀罕的。

 

買房子還不滿兩年,到了一九八七年,發生兩大事件,一是加州洛杉磯於十月間發生五點六級地震;二是美國政府頒布了非法移民大赦法令。

 

突如其來的地震發生那天,上午七點多鍾,吳曦剛起床,正在浴室裏洗臉刷牙,忽然覺得腳下的地麵顫動得厲害,架子上的肥皂液、洗發劑、潤膚霜等瓶瓶罐罐撒落一地,周圍隆隆作響,鄰居家的犬吠狗叫此起彼落。

屋外有鄰居呼天搶地,“地震了,地震了,快跑呀,大家快跑出屋外呀!”

吳曦疾步穿過客廳,眼見客廳和飯廳裏的家具左右前後大幅度搖晃著,似乎整棟房子頃刻就要倒塌,心中叫苦不迭,一陣頭暈目眩,慌忙打開飯廳的落地玻璃移門,衝向後院。他站在院子的草坪上,仍然感覺震撼,驚魂未定。周遭的鄰居紛紛逃離家園湧上街頭,孩童嚎啕啼哭,大人惶恐不安。警車和消防車飛駛在馬路上,警笛聲尖鳴呼嘯不絕於耳。幾分鍾後,震感逐漸減弱,沒見有房子倒塌,心情稍微平靜點,人們趕緊回屋檢查電器線路,察看煤氣管子,總算沒出大事。

打開電視機,美國各大主流電視媒體正在播報有關地震的直播消息。原來震中位於以舉辦玫瑰花車遊行而舉世聞名的帕薩迪娜市,靠近華人集居的聖蓋博地區。地震襲來雖然造成民眾的極度驚慌和混亂,但公共設施和交通道路都沒受損壞,並無人員傷亡和嚴重災情發生。

 

下午吳曦開車去市中心,一路上高速公路通暢無阻。到了寶島批發中心,看見多家鋪攤的貨架翻倒,瓷器著地碎裂,掛鍾玻璃砸破,貨物四處散落,地麵一片淩亂。

侯台生正蹲在地上整理牛仔褲,看見吳曦,站起來告知,“還好,還好,這舊式大樓還算牢靠,沒有倒塌,隻是外牆有幾處磚石剝落。店內的貨架搖晃時,我們的牛仔褲和童裝隻是掉落在地上,損失不大,整理一番就好了,真是不幸中之大幸啊。”

 

事後中國大陸的報章也報導了洛杉磯大地震的消息,還刊登出一張樓房坍塌成廢墟的照片,使吳家長輩無不怵目驚心寢食不安。直至收到吳曦報平安的書信,獲知隻是雷聲大雨點小,才如釋重負定下心來。

 

一九八七年非法移民大赦令使長年累月從南美洲國家,特別是從墨西哥偷渡來美的廣大西裔拉丁人士成了受益人和大贏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和旅遊者卻得不到多少好處。問題的症結在於“非法”兩字,因為大赦令針對的是非法移民,所以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大赦令所限定的抵美日期之前已屬非法。如此這般,從美墨邊境由偷渡行為越過邊境非法抵美的人士,既沒有美國領事館發出的簽證,又沒有通過邊防站的檢查,理所當然符合大赦條例的規定,最具有非法資格申請大赦綠卡。

阿榮和吳曦一起去幾家華人律師樓和移民服務中心問詢,得到的回答大致相同,都說他們兩個人分別以美國領事館簽發的旅遊和學生簽證來美,在洛杉磯機場通過邊境檢查手續,護照上釘著I-94 小白卡,小白卡上寫明入境日期和到期日子,證明他們是以合法途徑進入美國國土的。阿榮的旅遊簽證還做過二次延期,保持了較長一段合法期,而吳曦的學生簽證則有二年有效期,所以他們在大赦令所限定的抵美日期之前還是具有合法身份的,由此,就不符合“非法”兩字的解說。既然不符合“非法”的條件,就沒資格申請非法移民大赦綠卡了。

阿榮這麽多年來,一直因非法逾期居留和非法打黑工而擔驚受怕,怕的就是“非法”兩字,如今好不容易等到大赦機會,慶幸自己可以重見天日,讓非法身份合法化了,那曉得法律無情,明文規定了“非法”和“合法”的界限,不可越雷池一步,真是不可思議啊!

阿榮實在不甘心,懇請移民服務中心的助理陳小姐,“拜托你了,陳小姐,我寧願多付點手續費給你,請你無論如何要幫我填妥表格呈送移民局,求求你了。”

陳小姐表示,“我可以賺錢,何樂而不為呢?幫你填表格送文件當然沒問題,隻是你不太符合大赦要求,萬一移民局不批準,費用就白花了。我可要預先和你說清楚,我本來不想接你的委托,是你硬要我受理的,如果不成功,不要怪我喔。”

阿榮爽爽快快掏出錢包把鈔票付清,“我知道,不會怪你的。我在賭場輸過好幾回呢,今天不惜再賭一把,你快點給我送件,萬一移民局不批準,算我賭輸了,也死心了。”

吳曦眼見阿榮的申請案送上去了,躍躍欲試,也委托陳小姐幫他填表送件。過了一段時間,移民局來信要求阿榮和吳曦補充文件,要他們提供證據,證實自己在大赦令所限定的抵美日期之前身份已經是非法了。

移民助理陳小姐再三強調,“要想獲得大赦成功,必須符合‘非法’條件。”

阿榮錯愕,“難道我還不夠非法嗎?我抵美的第二天就在汽車旅館修馬桶打黑工了。”

陳小姐問:“你拿得出打黑工的證據來嗎?譬如汽車旅館的薪資紀錄,你的個人報稅單等?”

阿榮哭笑不得,“汽車旅館早已賣掉,換了老板,哪裏還有什麽薪資記錄?打黑工拿的是現金,怎麽可能去報稅呢?哪來的稅單呀?”

陳小姐問吳曦:“你呢?你有沒有非法的證據?”

吳曦思索著,“我以學生簽證來美,沒有去學校上過一天課,應該純屬非法。”

陳小姐提議,“你可以試試看,要求該學校出具一份申明你從未到校上課的信件,用於證明你的非法行為。”

吳曦聽從陳小姐的意見,死馬當做活馬醫,要求位於好萊塢的商學院出具一份申明自己從未到校上課的信件,再由陳小姐把信件呈交移民局。

又過了一段漫長的時期,阿榮和吳曦分別等來了移民局的拒絕通知書,他們的大赦綠卡申請案最後是以失敗而告終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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