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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俗廣告 風雅人心

(2014-10-09 08:34:35) 下一個

北京市工商局要整頓廣告了,針對的是用字用語不規範、內容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等。說起來,廣告是純商業行為,有效與否有行業標準:能引起注意、印象深刻、食指大動、掏錢買貨的就是好廣告。製作中規中矩、表現藝術品味、入選“創意精選”、刻成光盤作教材的廣告,不一定能帶來生意哦。藝術水平一高,多半就看不懂------能看到奇妙的畫麵、斑爛的色彩,就是看不出賣什麽東西。

 

可見,廣告設計大致有兩個方向:商品說明號召購買,或者承載某種藝術語言。早年,我們隻能在電影裏看到解放前的戶外廣告,不是“仁丹袪暑”就是“大前門香煙”,頂多月份牌上有個美女,不涉風騷、巧笑而已。改革開放剛剛出現的廣告,形象很笨拙、語言很幼稚,與那時候的消費品一樣初級;商品宣傳墮落到官方出麵規範的地步,全拜競爭和市場之賜。

 

按說,開發商品、策劃推銷者,大都上過幾年學有點文化吧?怕也不願意把宣傳弄得那麽粗陋淺薄。怎奈人心不古,不來點惡俗、煽情、虛榮乃至虛假、離譜的,就不能引人注目,恰與時下社會風氣般配。全民都是消費者,打廣告就要迎合多數人的口味、適應他們的接受能力。二三十年了,社會風氣與消費水平呈反比、反方向發展,廣告的做法、詞語成了社會意識庸俗、墮落最生動的例證和注腳。

 

其實,挖空心思塞進不實之詞,不如與國際接軌、在廣告醒目處標出價格,才是對買主最大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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