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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慈善 與虎謀皮

(2014-10-23 09:33:28) 下一個
比較國內與美國的慈善事業現狀,不免令人掃興,不久前的統計數字如:中國人均GDP與美國比較相差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額差7300倍;中國每年募集到慈善資源不到GDP的0.1%,美國慈善公益團體掌控的資源高達GDP的8%-9%;中國募集的慈善款物大半來自海外捐贈;美國的慈善捐贈10%來自企業,5%來自各種基金,85%來自民眾;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過捐贈紀錄的不到1%;至於接受救濟者,中國的好像叫“低保戶”,其生活狀況無法想象,美國這些人的生活水平則相當於七十年代的中產偏下……。
 
中國慈善事業欠發達的原因固然有許多種,目前這個階段,政府作為不當是主要症結。據報,現在僅有的100多家公益慈善機構,絕大多數為“官辦”。在國外,如果官辦慈善活動,個人與民間團體多半不願捐款。因為人對官僚主義不放心,擔心所捐款項是否真的用於慈善。這種心理,在貪官汙吏橫行的中國,自然有過之、無不及。
 
其實,中國文化不乏慈善精神:“有錢出錢,沒錢出力”類,是舍己為人的層次;“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類,是寄托信仰的高尚;“好心有好報”類也是惻隱心動、授益於人。若是放手讓民間主辦慈善事業,則民眾雖然不夠富裕,但愛心人士不少,人口中那10%等待救濟者的日子會好過得多,社會仇富心態也能大降其溫。
 
可惜很難。在中國,一談到“組織”,政府就要緊張、就要關注、就會不辭勞苦不厭其煩地親自管理。此事也有悠久的傳統。學者所舉中國現代社會出現遲滯的原因裏有這麽一條:宋明之際,中國商業經濟高度發達、具備長出資本主義的基礎條件。而歐陸各國的資本主義理念萌芽於城市的商會活動。同一時期,開封、南京、杭州等大城市也有同樣的組織。區別在於,中國的行會是官辦的,既少自由何談創造?
 
而中共,以成功運作多種社會運動起家,深知民間組織的規模與功能必須嚴控。非止慈善,所有一呼百應的理念、迅速擴展的事業、跨越階層的組織,都不能放任自流。因為他們的理論會與政府分享民心,他們的人氣會超過黨團工青婦,他們有可能提出政治訴求,這樣的組織很容易轉變成政黨……,風險太大不可小覷。寧願自己想辦法解決社會需要的慈善救濟,也不能讓他們建功立業-----反正解決不好時,忍受煎熬的是平民百姓。
 
好在社會在進步,中共也在變。現在就找幾個慈善事業的參考模式,早晚用得上。比如,國家立法、民間經營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在英聯邦國家和美國實行。以崇尚“小政府、大社會”的美國為例,政府給公民和企業兩種選擇:將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稅收交給政府,然後通過“稅收—財政—公共支出”的途徑用於公益和福利事業;或者將收入的一部分捐獻做慈善(從而少交所得稅),通過“社會捐款—慈善基金—慈善事業”的途徑用於公益和福利事業。美國政府對非營利組織接受社會捐贈的鼓勵也體現在法律上,歸納為“一疏一堵”:疏,捐助慈善和公益事業有減稅優惠;堵,用高額遺產稅和贈與稅限製資產轉移。所以,美國的慈善捐款甚至超過政府的公共支出。
 
而“歐陸”模式則重視福利製度的建設。國家在製度層麵保障全體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權利性”取代了“施舍性”,“製度化”取代了“隨意性”。因為,慈善事業與社會保障的區別在於:前者建立在人類惻隱之心或宗教信仰基礎上,而“施”與“受”的關係終究不平等,慈善常帶“恩賜性”和“隨意性”。所以,建立在公民權利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履行的是國家的社會財富再分配責任,強調助人自助、科學助人的社會工作,並以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服務將社會政策落實到每一個政策用戶身上-----是為“福利國家”。在那裏,“慈善”一詞反成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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