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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文化與恥感覺

(2014-01-11 08:39:09) 下一個
“排華法案”雖然早已廢除,前兩年,國會也表示了道歉。但是想起這事牙還是癢癢的,何況美國社會形形色色的侮華事件層出不窮?
 
據說,早期華人是被當作豬仔賣到美國修鐵路的。去了之後發現,在家一樣做苦工,美國的土地卻比較肥沃,中國文化裏正好有“大丈夫四海為家”之說,所以不妨移居美洲。不料,美國人懼怕“黃禍”,設立了“排華法案”,1882年開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
 
被美國帶動,1888年,施行“白澳主義”的澳大利亞也通過了類似的“排華法案”,當時的總理埃德蒙·巴頓宣稱“人類平等的原則隻適用於英國人之間,英國人跟中國人之間則不遵循這條原則。”繼而,加拿大國會也在1923年立法排華。跟進的國家還有幾個。
 
開始,有“高尚之士”惺惺作態道:此舉不妥,如1905年,老羅斯福總統(西奧多·羅斯福)說:“在努力執行排除華工的政策時,我們國家過去對中國非常不公平,而且已經做了錯事,所以最後還是對美國本身帶來不良後果。”卻隻說說而已。到了“二戰”,中美成了盟國,實在說不過去了,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才簽署法令,廢除《排華法案》。但是,中國人並沒有得到與其他國家同等地移民待遇,1965年之前,每年發給中國出生者的綠卡隻有105張。弄得大陸失陷時,貴如宋子文者,都沒有辦法取得永久居留美國的資格,還向駐美大使顧維鈞討主意。
 
美國建國於1776年,標榜的憲法精神是“自由、平等”雲雲。為什麽百年之後會立法排華呢?卻原來,美國還是個崇尚實用主義的民族。為在競爭中獲勝,有時他們會擱置“公平、公正”無所不用其極。十九世紀末,日本逐漸強大,並且大舉向檀香山等地移民,頗有與美國爭奪夏威夷群島的架勢。美國惹他不起,就拿中國開刀出氣,限製華人入美同時阻遏日本。意在一箭雙雕。
 
對於華人,美國人暗中讚歎其文化水平高,而不明白承認;隻抓住某些華裔個人文明程度低的痛腳,一概而論地把中國人說成“男的是賭棍、女的是娼妓”。這麽經不住推敲的說辭竟然能夠成為立法的依據,其實是拙劣幼稚護已之短。那時的美國人,麵對華工在表現出來的勤奮、智慧與取得的成就,自愧不如、心生妒嫉,而生硬排斥流露的恰恰是畏懼。
 
這樣的事情,華人在世界各地都曾遭遇:遠的,如1911年墨西哥排華慘案,就是華人移民能力和財富惹起當地無賴的忿恨。僅托雷翁一城的華僑華商就被殺害了三百多人。後來著名的幾次印尼排華案更為典型:短短幾代華人移民,人口隻占5%,卻控製了印尼經濟的70%,能不招災惹禍?如今世界範圍的“妖魔化中國”,也有明顯的醋意。
 
“能經天難方好漢,不為人妒是庸才”。天之嬌子看似無不苦難深重。儒家學說主張“以直報抱怨”。美國政府向華人道歉是必須的,他們應為自己的愚蠢和粗魯汗顏—–基督文化中的原罪觀,早該在此得到體認;我們需要證明自己的價值與無辜—–東方恥文化要求我們不得永遠忍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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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無知無為 回複 悄悄話 罪感文化並不是指痛改前非,而且美國並不認為所作所為有罪,比如對印第安人的種族殘殺。
恥感文化也不是不堪忍辱。我不知樓主哪兒學來的這些說法,《菊花與刀》?恥感文化,我的理解,指的是對同族人的不道德行為感到丟臉,有的時候被解讀成集體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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