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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亞當和夏娃

(2014-01-15 07:18:36) 下一個
人有“嗜痂之癖”、世有“逐臭之夫”。這種異於常人的行為,我們稱之為“怪癖”。在性行為中,換妻、同性戀、受虐狂、戀足……,也在此例。一般而言,個中人士生活和工作中的表現與大眾一樣,隻在某個特定的點上顯出特異,不像江洋大盜五毒俱全。雖然他們基本上是同類“嬉戲”,不危害他人,但也歸在“反社會人格”一族。
 
過去的學術界,對這些怪癖多半從心理學角度解釋,但隔靴搔癢似地不夠說服力。後來生物學加了進來,從基因的角度給了些說法,當事人和旁觀者可能心裏舒服點兒了。據說,最初發現左右人類行為的遺傳物質中,有一項是“殺人染色體”。大意為:人類染色體是23對、46條。其中22對叫常染色體,男性女性都一樣;第23對是性染色體,決定性別;男性的這對性染色體由一個X和一個Y組成,女性則兩條染色體都是X;此為人中之常。但是竟有少數男人,第23對染色體呈XYY狀。他們金發碧眼、高大強壯、聰明能幹,卻性喜殺人。
 
有了這個提示,染色體異常與反社會人格等等,就成了人類遺傳學一個專門的研究方向,並找到了同性戀基因,接下去在找“犯罪基因”雲雲。人類行為方式受生理與心理雙向調節,早已為哲學認可。某著名“農民哲學家”就深入淺出給出過一個方法論,令人折服至今: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其中,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溫度能讓雞蛋變成小雞,但溫度不能讓石頭變成小雞。依此類推,怪癖也好反社會人格也罷,是不是也有相應基因在幕後操控呢?明擺著,他們的行為不齒於人,既不易糾朋結黨組織團體,也不能光天化日盡情宣泄。冒著種種危險和譴責,偷雞摸狗似地幹幹那些事,何苦呢?世上有的是國家提供、社會提倡、法律保護的無數種愉悅和享受啊。恐怕,答案不外:本性使然、按捺不住。就像“賊不走空”。
 
說到本能(本性),科學家也有說法。僅以人們明知道糖會令人肥胖、加速動脈硬化,還是禁不住甜食的誘惑為例:人類(歐美和中國人吧)營養過剩不過近百十年間的事。在此之前幾十萬、上百萬年漫長的進化途中,人類都陷在三餐不繼的饑餓裏。為了儲存能量,遍嚐飛禽走獸、五穀雜糧之後,發現糖是最基本最直接的生物能源,遂孜孜求之。此一行為經“得糖而生”者代代相傳,進入了人類本能。區區百把年曆史的現代營養學,當然抑製不住這個基因的功能。如果人類生理/心理/行為之間真的有這麽一層因果關係,也許就是換妻、同性戀、受虐狂、戀足之類性怪癖的確解了—–先民百萬年的性生活是怎麽過的、在基因裏給後代留下了什麽,怎麽想象也不為過吧?
 
有人說,人類活動最基本的驅動力不外三個:食欲、性欲、防禦。其表現方式千差萬別、千奇百怪,就是人類的文明、文化和曆史。不然,像動物一樣,醒而覓食、吃飽了就睡,何趣之有。看來,不是造物主沒算計好,而是他老人家故意在人類基因的海洋裏,星羅棋布了一些“特異島嶼”,讓我們在人生巡行中體驗到什麽叫“大千世界”。但是,文明社會自有一套以大多數人的道德觀念、是非標準和行為準則製訂的規範,順之者昌,逆之者亡。“自由”與“本能”都不是違法亂紀的理由。更何況,科學家早就說了,社會製度、思想意識對人的本能具有強有力的引導、放大必扭轉、約束功能。
 
生物工程、基因研究,雖然年紀尚幼,看上去路數是對的。把致病基因、金牌基因、犯罪基因的功能、位置一一識別出來善莫大焉。預防疾病、發展文化藝術科技、安定社會都可以提早動手、事半功倍了。基因科學日新月異,科學家已經完全有把握地宣稱,參與人的自控力的基因位置和工作原理很快就會被找到。到那時,道德教育可能不像今天這麽重要,而且一些課時和內容會被生物遺傳知識代替。
 
其實,人類的觀念意識一直在變,行為舉止怪異到流行的過程或長或短,一直在發生。某種行為一地為視作怪異,另一處早就習以為常的例子俯拾皆是。就“反社會人格”論,殺人放火若是精神病人為之,往往可以免責,就是醫學進步致使社會意識變遷眾所周知的一例。同性戀在中國,曾經按“雞奸犯”論處要去勞改的;如今,他們在許多地方已經享受弱勢群體待遇了。其的它身懷“怪癖”者也在引頸以待,等著相關基因被某實驗室“成功發現”吧。很難想象,以後有人因“染色體異常”而脫罪,是科學之福還是社會之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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