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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瑣記之:犯了“第七條”

(2013-09-22 07:07:35) 下一個
回頭想想,文革之中的少男少女嚴格遵行“男女界線”看似有點“無師自通”、“大智慧”的意思。那是一個人人都要“靈魂深處爆發革命、狠鬥私字一閃念”的年代。一切不與“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合轍押韻的思想言行,都在批判之列。若不漠視、壓抑著自己,輕易就會“滑進封資修的泥坑”。一朝“失足”,輕者進“學習班”,重的送去“少年管教所”也有可能哦。罪名大致是“生活作風問題”或曰“男女關係問題”,俗稱“犯了第七條”。事緣:
 
變革的年代,新舊交替,概念未明,一切模糊為宜。法律顯得掣肘而多餘。不如“政策”來得靈活多變、應付裕如。社會紛亂、民間事雜,非簡約無以處置。《毛主席語錄》中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一則,言簡意賅地包羅了萬象。處理社會問題比《六法全書》好使。略曰:“三大紀律: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一切繳獲要歸公。八項注意: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第七條”出自“八項注意”,涵蓋一切一夫一妻之外、婚前守身如玉的“不正當男女關係”。“概念”也者,內涵有限,外延無邊哦。
 
更有好事者,專門喜歡“抓流氓”。某人犯忌,就會遭受突擊審問、逼供信;反複、詳細、口述、筆錄,交待事情的每一個細節和整個過程。以饗審問者的“嗜痂之癖”。美其名曰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常識道,“一個巴掌拍不響”。所以,涉事雙方都要“說清楚、講明白”。可想而知,熱衷辦理此類案件者,會把女方弄得多麽狼狽不堪。
 
此其時,國人羞恥心還在,女孩子無不唯恐受到牽連,個個“革命警惕性”超強。不僅“防火、防盜、防色狼”,連自己都是要防的。某女中學生,暗暗喜歡外班的一個男生班幹部,希望看到他、期待一起處理學校分派的工作,路過他家也會朝他的窗戶多看兩眼。一日,該女生突然收到那個男生的一封信,模糊地看出男孩子麵臨下幹校,忍不住而作臨行表白。“卻原來,那孩兒男生早就愛我了!”然而,莫名的恐懼隨即湧起:“那我們、不就成‘男女關係’了嗎?”女孩子驚惶失措,顫抖地將來信撕成碎片,臉紅心跳、氣喘籲籲。許多年後才知道後悔。
 
還有因“長得好看不是優點、是累贅”而自卑的。某校一女生,上下學的路上,被校外的壞孩子圍追堵截“求交友”,一同走路的閨蜜無從保護、救援,躲避不及,還引發了“招蜂惹蝶”之議。積極努力、一再延宕,才在初中結業前加入了紅衛兵。前朝社會觀念扭曲有如此。待到世風轉變,美人已經遲暮。偶一及此,唯歎生不逢時矣。
 
如此噤若寒蟬,因為人們知道,一旦有事、一旦“坦白”,後果非常嚴重。我校同年級外班一男一女觸犯了“第七條”。十三四歲的初中生,諒能怎樣?但是,其交待進了檔案。那個女生本來能分工廠的,結果插隊了;本來一年多就能回北京的,看了檔案、接受單位要求換人。該女生頗具才貌,畫作入選全國美展,中央美術學院來要人,“一看檔案”……;蹉跎數年,才回京上了個中專。
 
其實,規範男女關係的“第七條”,更多地適用於民間和中下層黨員幹部。“偉大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涉此,就以“生活小節”論了。此類傳聞不絕於耳,當然都是“汙蔑不實之詞”。至今未見辟謠、屏蔽的一則,出自《聶元梓回憶錄》,是中共中央組織部長安子文與情婦鄧覺先的故事。聶的丈夫是黨中央的監查委員,不但不管,還經常和他們一起打麻將。詳情“百度”即可搜到,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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