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左傳》是自己的“創世紀”魯迅是“箴言”張愛玲是“啟示錄”。當讀了《創世紀》《箴言》和《啟示錄》,有從鄉村龍王廟走進梵蒂岡大教堂的感受。
讀《聖經》,好久好久,在辨,在辯。記不得什麽時候,就變成了聽,讀,接受。會忽然覺得這就對了。我有學習有理數正負值與絕對值的經曆。一直記得弄通什麽叫絕對值的感受,不啻“豁然開朗,忽逢桃花林”。
學《論語》,信《聖經》。這有點像歐氏幾何學中的定理,可推演;公理,毋證。這也是聖經的門檻。自忖,有時覺得一隻腳跨進了,但又縮回來了。感覺,哪哪還不夠。
譬如說死。
蘇格拉底說,“法庭判我死,是判錯了;但審判的程序是合乎邏輯的。”蘇格拉底死得很哲學。
魯迅留下遺言:
(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趕快收斂,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但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六)別人允許給你的事物,不要當真的。(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複,主張寬容的人,萬無和他接近。——魯迅(魯迅遺言)
魯迅的死,是不平凡的世俗。
張愛玲按時,穿戴整齊,躺在地板上,死了。死得很女人,很女人的命運。
耶穌的死,則把死給破了。贖罪,十字架,複活,是去掉生死的正負值,呈現出生命的絕對值。
理,悟到這兒,常常又想回去了,蘇格拉底對死的怨,魯迅對死態度的實實在在,張愛玲活自己,自己死的獨立勁,怎麽更覺得生動,易於接受?
又譬如,《創世紀》至《啟示錄》,“背負青天朝下看”般地講述了一個完滿的生命體的故事。有道,接近認識神的過程,就是接近認識自己的過程。聖經告訴,這個自己,卻是預先就被認識到的。讀《聖經》,不是不斷地在知道尚不知道的,而是在不斷地領悟已經知道的。而且,這重感受是活生生的。但怎麽怎麽都有一重發現點經典之外的小衝動,不絕如縷。
再譬如,神在哪兒?
讀聖經知了,在十誡這兒。
有道:“一個人做點好事並不難,難得是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
有問,什麽是好?什麽是壞?
於是有了文明史,所謂“曆史地看問題”的曆史。
十誡不在其中,而在其上。這是個高屋建瓴地指示,有點像如來佛給孫悟空劃的圈的意思。
其實,猶太人的行為在昭示:譬如他們創立的金融係統,闡述的市場規律,價值規律。
QEW轉向美國海關的那段路,據說全被猶太人買下來了。他們為未來投資。這樣的行徑,猶太人世世代代地做。
其實《聖經》中,滿滿的這樣的故事。
《資本論》中講理的部分是價值論,即合理合法地賺利潤。德國二戰前,一條街上,猶太人看著看著房子大了,職業高了。《資本論》不講理的地方:德國人殺猶太人,“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剝奪者被剝奪”。但九成以上的事情的結果前,不得不服:猶太人占理。
但這理,冷冰冰。有如十誡。重點來了:十誡,很冷。僅憑人性,這是實際的感受。但聖經說的是神性。遵循十誡,就是在“我是光,我是路”的指引下,走向神。
十誡之外的理念: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發;偷來的情才是情;善意的謊言;彎道超車;我是我自己的上帝;AI不屬於聖經….. 這便是飲食男女的人間煙火。
但,高處不勝寒,何似在人間?故而,戒不掉,誡不已!
這本書,兩千多年前的書,如數家珍般地在世人麵前展示著世人的古往今來,比世界七大奇跡神奇多了。也因此,以十分的柔情拍拍自己腦袋瓜:小笨笨,弄不懂,別怕,別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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