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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不等於利益交換

(2013-06-03 18:18:51) 下一個


曹長青關於「諾獎交易」的文章,邏輯上有些漏洞。曹長青對事對人常有獨到見解,有些觀點我很讚賞;不過,曹長青一向嫉惡如仇,前因和後果之間的橋梁因為冷縮熱脹,尺寸的出入也是有的。我個人不喜歡莫言的長篇,對馬悅然的文學品位也不讚賞。然而,牽涉到對他人品格的評判,我覺得應該格外謹慎。

馬悅然翻譯莫言作品跟馬悅然力挺莫言獲獎之間,的確存在利益衝突。馬悅然不主動避嫌,被人批評也很自然。不過,利益衝突不等於利益交換 ——利益衝突給利益交換創造了條件,卻並不說明利益交換必然發生。曹長青把話說得仿佛利益交換已經發生了,分寸感不免失當。

莫言給馬悅然和陳文芬的中文小說集寫序一事,使曹長青懷疑莫言馬悅然相互利用。可是,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懷疑仍然是懷疑,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給嫌疑犯“定罪”,是沒有人權的社會才會發生的事情。相互利用固然是一種可能性,別的可能性卻並非就不存在。為什麽莫言給馬悅然的小說集寫序,不可以是因為莫言以此為他的榮耀呢? 為什麽莫言給馬悅然的小說集寫序,不可以是莫言對知遇之恩的一種報答呢? 隻要在相互利用之外還有一種可能性,把莫言給馬悅然的中文小說集寫序當成莫言馬悅然相互利用的“證據”,從邏輯上就講不通。

我認為馬悅然是熱愛中國文學的。可惜,馬悅然品位不高,涉獵麵有限,不善於或者不屑於與龍應台以外的其他重要中文文學評論家溝通,而諾貝爾文學獎評委中又隻有他一個人懂中文。他翻譯的作品是獲獎作品,倒也並不意外:隻有馬悅然喜歡的作品他才會翻譯,也隻有馬悅然喜歡的作家他才會極力推薦。因果關係存在的可能性不能說沒有,可是這兩件事情也完全可以並行不悖。

2012年11月,俄亥俄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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