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

人生的路,自己一步步走了出來。酸也蕭何,甜也蕭何,苦也蕭何,辣也蕭何。人生的美好都在自己,皆由心生。
正文

誰奈我何?

(2012-01-25 17:39:38) 下一個
有個詞叫無賴,不怎麽雅,可生活中就有它,很倒黴地讓我們碰上了這麽幾位。本來不願意寫這些不愉快的負麵的東西。不過這一次,如鯁在喉,不吐不快。也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提防,因為一旦和他們糾纏到了一起,會受到很大傷害,不僅僅是金錢,重要的是精神和情感,且束手無策,很難脫身。

來加拿大時間短或沒做過生意的人可能不相信,在加拿大天這麽藍,草這麽綠,彬彬有禮的人們,法製健全的國家裏會有無賴嗎?有。不僅有,而且是很有點專業水平的無賴。他們精通法律,遊刃自如,幹盡壞事後巧妙地避過法律製裁逃之夭夭。你可以有判決書在手,有法律警察支持,但卻完全無可奈何。到了最後你最阿彌陀佛的隻是想趕緊擺脫他們。因為錢拿不到還不要緊,擺脫不掉他們才是最頭疼的。

老實說,這麽多年來我們的房客經過信譽調查和麵談選擇,雖然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本質都還是不錯的。這次我們怎麽也沒有想到由於房客轉租,我們的房子落入了無賴的手中,致使我們陷入毫無辦法的境地,不僅我們的房客,就連鄰近的其它樓裏的房客也深受其害。為此,我們錯失了出租的機會,失去了好房客,不停地跑租房委員會,谘詢,出庭,等待判決等等。瘟神送走之後,事情仍沒完。後麵提到的P更是專業無賴。它的能量令法庭內外專業人員都瞠目結舌。

事情的經過要從09年的9月份說起。我們的6號房客P突然來電話要搬走,聲稱與女朋友分手,不能再在這裏住下去。根據法律規定,由於他們剛剛續約,因此必須負責找到新房客,不然他們需要為房租負責。我們勸他為了穩妥起見或是自己忍一年,或是忍到找到人為止,不然即使他搬走了,仍然要繳房租。可是他不聽,說是太觸景生情,堅持搬走,一副痛不欲生的樣子。我們隻能堅持他必須交房租,他非不住,我們也強迫不來。於是他匆匆忙忙找來了一個女人帶到我老公的單位,願意馬上交房租,甚至願意漲租,甚至可以一下交兩個月等。他還給了老公一張皺巴巴的紙,歪歪扭扭的寫著據說是她的老板的名字和電話。要求第二天就入住。我當時也希望盡快解脫P,恨不得老公能覺得這個女人看起來還行。可是厚道的,從不說別人不字的老公怎麽也沒說出“還行” 兩個字,追問了半天這個人怎麽樣,老公就說了句,她挺能說的。我心裏明白,老公不看好。我們答複P,不能馬上搬入,我們必須要做信用調查。他們(P和那個女的)不同意,理由是她現在沒處住,不能等。為了達到搬入的目的,P提出仍然由他繼續承租,所有事宜包括房租由他負責。P當時向我們解釋,她是為了照顧她父親,隻有他們二人住,不會有任何問題等等。貪圖省事又信任P的我們也就同意了,結果大錯鑄成。請神容易送神難,何況P同誌根本無法為他們負責,還差點被他們潑了Javel水。P不僅為此付出代價,甚至最後也變成了無賴,此乃後話。從他們一搬入,我們就沒了安寧(待續)。

其實,早在很多年前買物業時我們就做好了吃苦頭的思想準備。那時的一位本地朋友聽說我想買物業時說的那句話至今記憶猶新:“打死我也不買出租房!”。他說做過房東,很恐怖。因為你真的想像不到會遇到什麽樣的房客。我當時不想相信,或者說更願意覺得是他過於誇張。為了能有效投資,也為了退休保障,依然堅持我們的冒險計劃,購買了“恐怖”的出租房。現如今經曆了這幾個人之後再看,恐怖的說法有時還真不算誇張。因為,這個充斥著無可奈何的驚心動魄的過程會給你的精神和堅強帶來極大的考驗。當然我們也不用後悔和害怕,前進的道路上哪一條沒有荊棘呢?就當錘煉了。

言歸正傳,P 的房客入住了,“恐怖”也就開始了。先是雪花般的投訴:白天黑夜進進出出,亂按門鈴;各種麵孔,男男女女沒人知道裏麵住了多少人;屋裏屋外,甚至半夜三更高聲叫罵;不分晝夜的瘋狂音樂,誇張地開門關門,房間裏散發出怪味,樓道裏亂扔垃圾,大狗小狗亂叫,有過一條大狗連續狂叫三天三夜的記錄,搞得隔壁樓的房東都發來了投訴。麵對這些,我們完全束手無策,急急聯絡P,P 也沒什麽招。P的幹涉,還招來他們更變本加厲的報複。更有甚者,一天警察打來電話請我們去物業一趟,說他們需要進入6號(就是P 的appartment)但叫不開門。我們當時在酒吧有事去不了,同意警察砸鎖強行進入。不過事後聽其他房客說警察還是挺體貼,沒有破壞,而是和他/她們糾纏了兩個多小時才進去,最後帶走了一個女的。到了這時,我們更意識到這裏麵住的還真不是一般的人。

無奈之下,我隻好讓房客們書麵發來投訴,我們共同去租房委員會起訴請求判決他們離開。正當我收集投訴信時,房客們紛紛撤訴,全部噤聲。誰也不肯再去租房委員會。原來他們都收到了各種各樣的威脅,他們的車也都遭到破壞。“誰敢再投訴,小心性命!” 第一次感覺到在加拿大還有這種事,還有不敢叫警察的時候。這一下,我這裏倒是清靜了,沒完沒了的投訴嘎然而止。可憐的房客們生活在戰戰兢兢,不敢吭聲的水深火熱之中。樓上8號太太懷孕受不了這樣的驚嚇和晝夜的音樂,急忙忙地買房子搬走了。因為租約沒到期,又不敢投訴他們,損失了好幾個月的房租。我隻好一方麵頻繁聯絡P 要他解決,一方麵盡量安慰其他房客並承諾租約到期,一定讓他們走。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目前租約還在P 的名下,要想請走他必須走法律程序,隻能到租房委員會由法官裁決。然而沒有了證人證言,對方會全盤否認,我沒有辦法去說服法庭。坦率地說我心裏對和他們去法庭也是怕怕的。遇到這種流氓式的房客,誰不怕呢?事後我們才知道,P 之所以堅持要租給他們,是為了從中賺錢。這種不良之人,經不起調查而當時又急於找到住處,就同意多給P錢達到立馬入住的目的。沒有想到的是,機關算盡太聰明的P連累苦了我們所有人之後,自己最終還是沒賺到錢,此乃後話(待續)。

起初他們為了能夠住在這裏,雖然不是很按時,但還是交錢給P,P 也就能夠轉交給我們,大家也就維持著這種狀態百出,令人頭疼卻又無可奈何的局麵。可到了第二年的四月份,我們需要開始尋找新的房客,他們也知道必須在7月1 日搬走的情況下,他們開始停止繳租。他們很懂法律,知道在法律的保護下他們可以一直住到有了判決的那天而不用交租。並且有了判決,如果房東不委托Huissier強製執行,也無法把他們請走。因此他們肆無忌憚地不交房租,不讓人看房,原有的惡意行為變本加厲。房子被搞得一塌糊塗,無論我們怎麽聯係,電話也好,掛號信也罷都沒有任何效果。P 先生也束手無策。到了7月1日依然不搬,讓你無可奈何,你所能做的就是在7月2日(如果不是周末或假期的話)馬上去租房委員會申請判決,體貼的委員會會按急件處理,即使這樣最少也要兩個星期,他們有足夠的時間逍遙自在後逃之夭夭。至於按照判決書理所當然應該由他們支付的費用是想也別想,在無賴的麵前,這不過是一句廢話。因為首先你要能找到他們,之後他們還得有錢,如果他們是吃救濟的,他們的一切都受到法律保障。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我們是有責任的。身為房東,應當明白房東房客有著長期的互動關係,不能貪圖省事而隨便把房子租給沒有誠信的人,給自己留下無窮後患。有很多房東朋友,他們在前期是非常嚴格而又不厭其煩地審查求租者,寧缺勿濫。這次的教訓讓我覺得真的隻能這樣,過去我認為多數人應當是沒有問題的想法是錯誤的。那些搬來搬去,甚至以各種借口不讓做信用調查的一定是有問題的。說到這裏,想起了曾遇到過的兩個房東,他們是本地人,在鬧市有不少房子,他們對房客基本不選,進出頻繁。他們稱沒時間也沒拿閑錢去調查。他們解決問題的方式很特別,有錢住,沒錢走。隻要到日子不交租,他們就會把你的雜七雜八裝進垃圾袋扔出去,馬上換人入住。他們說從來不去租房委員為尋求判決浪費時間,他們說那是瞎耽誤工夫。我很羨慕他們的“英雄”氣概,真的,一想起租房委員的拖,幾年都不稀奇;一想起法庭的糾纏,判決的不公;謊話說的比真話還誠懇的嘴臉,的確讓人感到堵心。真的很想像他們那樣威風,可是對於我們這種笨笨的良民,唯一能做的還是依賴法律,在心中祈求一點公正。我曾經問過他們,你不怕嗎?其中一個瘦瘦的笑眯眯地小聲對我說:“怕!可我得裝的不怕。我對付的很多要比我高大許多。我隻能拚,沒選擇”我問他,他們不會告你嗎?“不會!告也不怕。他不交租,怎麽也是個走,我給他來個痛快的”。聽著真痛快,也跟著過過幹癮。

言歸正傳,我們在7月1日之後去了法庭,開庭後在7月19日拿到了判決書,到了這時,他們依舊拖拖拉拉,似走非走。我們隻好拿著判決書去警察局討主意。警察一聽就笑了,這樣故意給房東添堵的事他們見多了。警察告訴我們在門上貼上告示,標明判決號,限他們在某月某日前搬離。到時就可以清空換鎖。我們按照指示嚴格照辦,結果還是沒有鬥過這幫無賴,奈何!

按警察所說在大門和他們的appartment門上貼上了告示,要求他們在某日之前徹底搬走,告知他們屆時我們會換鎖。告示貼出後,一直沒有情況。到了期限,我們與P一同進入,裏麵已經沒有太多及重要的東西。我們換了鎖,據P說,他第二天還請了他們公司的清潔工作了衛生,清理出去了大量的垃圾。我們以為事情到此結束,可以從容地開始招租安排看房了。我們太天真,低估了專業無賴的專業水平。就在我們換了鎖不久,他們又大張旗鼓地回來了,並且出入自由。鄰居們紛紛給我電話,並且報了警。警察姍姍而來,好在他們還沒走。警察說他們說來拿他們的東西,門鎖都沒有被破壞的跡象,警察也拿他們無可奈何。他們比警察還專業,兩個小姑娘警察怎麽也查不出門鎖完好無損,他們是怎麽進去的。盡管我在電話裏告訴警察千真萬確我們換了鎖,他們一定要撬門別鎖,不然不可能進去。就在鄰居們七嘴八舌的圍著警察反映情況時,他們很迅速地鎖好門,然後指著3號的老先生說,我們不是去你家了嗎?我們隻是來拿存在你家的小櫃子。我們根本沒有進6號。當麵的信口雌黃差點沒讓80多歲的老先生背過氣去。警察拿他們沒辦法,乖乖地把他們放走了。到了此時,這群瘟神是徹底送走了,盡管我們這些理直氣壯的人無比的窩囊。不過謝天謝地,總算走了!警察還安慰我說他們走了比什麽都強。

經過老公下班後仔細偵查,他們是卸了陽台上後窗的一塊玻璃進去的。發現後又報了警,警察來了做了個報告,不了了之。看得出警察也知道拿這些人沒什麽法子可想。這讓我想到我們的酒吧裏經常會來些小偷賣東西,而且還可以訂貨,聲稱想要什麽都能搞(偷)到,可謂神通廣大。我當時覺得很奇怪問,他們不怕被警察抓嗎?回答更讓我跌破眼鏡:警察來了會先和他們打招呼,警察和他們熟得很,是朋友。的確,常常見麵,一回生,兩回熟嘛!後來我還真看到這種情況。其實警察也挺無奈,辛辛苦苦地抓來,要錢沒有,坐牢沒問題。小偷小摸,沒犯大罪,沒出兩天,還得乖乖地放出去,還是一條小偷好漢。不到不得已,警察也懶得理他們了。所以對警察,也應當理解萬歲。

總跑題,現在該說說我們這位更加專業的無賴P 先生了,相比那些比較低級的無賴來說,P 先生是溫文爾雅多了。他做房客時也不失為好房客,能夠按時交租。說來令人難以置信,他是一位地產經紀,在做我們的房客時還勸過我們賣房子,也為我們推薦過其他的房產物業。這也是為什麽當他提出為那些人擔保時我們信任他的原因。他來自南美,雖然至少三百多斤,可說起話來輕聲細語,非常斯文。在和女友分手這件事上表現得很男人,告訴我房租責任由他一力承擔,讓我免去他女友的任何責任。我也樂得省事,可惜他的擔保和免去其女友的責任的要求都沒有留下書麵證據,為後來發生的事情埋下了隱患。

四月份,那些無賴借口已多付老P錢而停止了繳租,又拒絕讓人看房。為了確保他們搬走,也為了能找新房客,我要求P簽寫了不續租的通知。P知道一旦簽了不續約的通知,他的責任就會隨著租約的終止而結束,當然樂而為之。親手寫,親筆簽,很合作。就這樣,日子一天天過去,P也一直認為敵人是那幾個無賴,我們一同去了法院(因為他是房客,那些人是住客)拿到了判決,又一同換鎖。據P說,他還叫人第二天作了清潔,清出了很多垃圾。在這階段,他的所作所為還像是個擔保人。可是當那些人在七月中旬真的徹底走了之後,P同誌忽然恍然大悟,當初的信誓旦旦現在要付諸行動了:他們所欠的租金,他們行為造成的後果等都需要由他來承擔(按照法律規定,擔保人要對被擔保人的行為全權負責)。這下子,P一百八十度大轉彎,開始千方百計,大動腦筋如何逃脫掉他應負的責任。由此,我們學會了生活中輕易不能替人擔保,因為責任很大,常常不是你所能控製的;更學會了不能輕易接受擔保,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自覺承擔起擔保責任的,依靠法院來解決那是相當麻煩的事情,可以說也沒什麽保障。

起初,我並沒有想到他會這樣,一直覺得應當和P先生協商合理地解決,大家畢竟都是通情達理的人。而且最重要的是盡快找到新房客,一勞永逸地徹底解決問題。逐漸地我們發現很難找到他人,也很難和他溝通。直到某一天,女兒開車載我去他的辦公室和他談時才發現,這位聰明的仁兄口風完全變了。說什麽,當初是我們同意的,那些無賴房客也是我們看上和選擇的,沒他什麽事等等。我看著他,真的很納悶,那張嘴裏怎麽可能如此順溜地滑出一連串不合邏輯,莫名其妙的瞎話來。我很誠懇地向他重申,事實是怎樣的他很清楚,法律規定的他的責任他也很清楚。我們希望大家能協商解決,並不堅持一定要他真的承擔全部責任。但是他不接茬,一味地隻想把責任推幹淨。這時我們明白了他當時並沒有真正想擔保,隻是為了錢(賺差額),而且他並不害怕被追究責任。

在做房客時,P 先生經常向我毛遂自薦要為我們打理物業,並聲稱他和租房委員會很熟絡,有辦法左右官司。當時我認為他是吹牛,並不相信。可事實證明我錯了,別看他身為地產經紀自己沒房子,業務水平看來不怎麽樣,然而在投機取巧,鑽法律空子上,他的聰明才智還真不一般。他的所做所為我們是望塵莫及。試想,我們中國人誰能五次推遲開庭,法官都萬般無奈,幾次食言。而其中兩次都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一個小小的欠租官司(後來法官在法庭上還說,這個官司很簡單嘛),被他搞得異常複雜,前前後後折騰了很長時間,至今沒有完結。我真的不明白,把這些聰明才智,哪怕一小部分用在賺錢上,不比成天想轍逃租幸福?也許他們覺得能逃掉房租是本事,是幸福?哪怕最後倉皇逃竄,哪怕法庭留下了不良記錄,哪怕成天搬家,懼怕信用調查,哪怕……? 唉,林子大了…….

這一係列寫到這裏感到有些後悔和沮喪,覺得沒什麽勁兒,還不如和大家一起好好地多歌頌歌頌身邊的好人好事,也不知道讀者是否會喜歡讀這些比較負麵的東西。也許,永遠都不知道世界上有這樣那樣的事情豈不更好?可是,開弓沒有回頭箭,總要把它寫完才好。生活就是生活,酸甜苦辣。隻希望,它們能從事物的另一方麵給人以啟迪和見識,也算值得了。這些人和事才是我們生活中更深層意義上的老師和學費。

勒令離開的判決書下達,那些人在一通折騰之後終於搬走了。當那些人大模大樣的住在不交租的房子裏還比誰都橫,而你拿他(她)一點辦法都沒有的時候,我常常會犯迷糊,我忽然覺得不明白哪裏不對勁,他們的腦子裏到底在想什麽?難道他們不接電話,不開門,不講道理就可以這樣住下去嗎?難道他們的心理不覺得不舒服,至少不踏實嗎?如果明知不可以那又為了什麽呢?老公說,為了蹭住。可蹭住幾個月(利用司法上的時限)有什麽意思呢?何況常常他們是又刷漆,又置辦家具,這不是很麻煩嗎?盡管漆錢是我們花的,刷的好不好也刷在我們的房子裏了。對於房東來說比較慘的是遇到了這樣的人,麵對著慢吞吞地司法程序素手無策。除非是那種以惡治惡的房東。他們所依賴的不是法律,而是要鑽法律的漏洞。據說他們在和房東及法律打遊擊的戰鬥中,已經嫻熟地掌握了戰略戰術,雖說不能無往不勝,卻也能遊刃有餘。這就是那些過來人稱他們是專家的道理。

下麵要解決的事我們和P先生的問題了。法庭隨即通知我們關於欠租一事再次開庭。原本以為,我們與P之間應當簡單很多,因為就算不是謙謙君子,畢竟大家都是正常人。到了開庭的日子,我們嚴肅認真地準備,一大早地來到南岸租房委員會靜等開庭。P先生竟然沒有來,法官迅速作了缺席判決。我當時天真地以為,P先生認為一切都很清楚,來不來沒有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判決30日內對方應當付錢,如果不付,債權方可以委托Huissiers 通過凍結財產之類的行為來強製執行。關於強製執行,條件是對方要有收入,或財產。如果對方一無所有,Huissier 就不會受理,換句話說,你也不要和沒有錢的人打官司,除了繼續賠錢沒有別的結果。

30天還沒到,我們突然又收到了法庭的開庭通知。原來,P先生提出重審,理由是他沒有出席。我們起初感覺很奇怪,因為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你是不能無故不出席,換句話說法庭是不會隨意同意重審的。租房委員會的解釋:“如果有嚴肅的理由是可以提出重審的,總要給別人說話的權利”。我們一聽也說得通,那就再開一次庭吧,聽聽他到底有什麽嚴肅理由。可是沒有想到的是,算上這一次,了不起的P先生遲了,你有這能耐嗎?

長話短說,第二次開庭通知下來了。一早出發直奔南岸。趴好了車,交足了存車費,在大廳裏耐心等候。不一會輪到了我們。P先生告訴女法官,上一次他確實來了,但是沒聽到叫他的名字。言辭之間極其誠懇。法官問:“那你也沒聽到叫Madame的名字嗎?” “沒有!”“那她是怎麽聽到的呢?”“這……”法官無奈同意重審。對P先生說這次給他機會,讓他有話盡管說。P先生又表示不可以,因為他的律師沒有到庭,他也不知道律師為什麽沒來,但是所有文件都在律師手裏,律師不來不能開庭。法官再次無奈,作出需再次開庭的判決,並把對P先生的表示沒有聽到叫他這個理由,在判決裏寫了“難以置信”。

也許法庭也不願意任其拖延,很快就發出了第三次的開庭通知,又興致勃勃,又無功而返。因為P先生到庭聲稱他的律師病了,P先生向法官提交了硬邦邦的醫生證明:心髒病。法官及我們再次無奈……。接著是第四次開庭。這回老公確認了律師及P先生都到了才交了存車費(這幾次的拖延,單單存車費就花了不少錢)。這次我們覺得一定沒問題了。發揮我們最大想象能力也想不出他還能再想出什麽招。結果,仍然一如既往,開不了庭。英名一世的法官也隻能一臉無可奈何。因為他的偉大的律師先生向法官先生強調他在上次發病後三個月內不得從事大案的辯護,有醫生證明為憑。他煞有介事地舉著手裏厚厚的卷宗強調我們這個小破案子是個複雜的大案(可笑的是後來真正開庭時這位大駕律師沒有說出一句話,也沒能從厚厚的卷宗中拿出哪怕一個小紙條遞上法庭,此乃後話)。律師先生聲稱病未痊愈推掉了我們的案子之後,並沒有離開法庭,而是在我們的眼皮底下,緊接著就忙裏忙外地為他的其他委托人服務。會見、出庭不亦樂乎。拖著他那不能打官司的病體辛勤地打著官司。可能那些都是所謂“小案子”。我們是因為在租房委員會等待谘詢其他事情時看著他進進出出,忙裏忙外。我當時故意跑過去找他要張名片,托詞可能以後會需要他。他那張貌似挺厚道的臉上還浮現出一絲驚喜:真的?他似乎已經忘記了他在法庭時做的有病不能打官司的宣言,在我們麵前沒有絲毫窘態。他已經很習慣,他說什麽,做什麽不過是需要和伎倆,用不著真實。

也許是他的高明律師的指導, P 先生拖的功夫堪稱一絕,這麽一來租方委員會倒顯得挺有效率,每次的通知都比較迅速。可能也覺得這個案子拖得有點莫名其妙。可他抓著“硬道理”,威嚴的法庭隻能由著他一次次推,法庭也就利落地一次次安排,終於第五次來臨了。這一次,我們認為無論如何都不會再推遲了,因為上次當我們對這種做法提出質疑時,法官先生向我們作出了此為最後一次拖延的承諾,向我們保證,無論發生什麽事都絕不再推,並保證依然由他來審。我們滿心以為法官的承諾絕對有效,存好了車,安下心來一心想著把這件拖拖拉拉的事做個了斷。可是P先生拖得功夫可真不是吹的,他仍然有辦法將第五次又成功推掉了。聰明睿智的你,能想象出他的第五個理由嗎?試著想想看!

諸位看官,我猜您絕對想象不出推遲的理由。第五回了,不是那麽好想的。自然開庭時P 先生沒有到場,他的律師舉著醫生的證明說:P 先生的太太在醫院做引產,他必須陪伴左右。又是硬邦邦的醫生證明,孩子在他需要開庭的日子人工出生。法官並沒有忘記他的“無論如何一定開庭”的承諾,卻再一次無可奈何,隻好苦笑著對我說:“生孩子了,怎麽辦呢?隻好先祝賀他當爸爸了”。我們更無話可說。演變成官司的起因問題是他和女朋友分手,不能繼續住在我們的房子裏,直到現在他又交了新女友,繼而又結了婚,現在又喜添貴子/女。歲月如流水,恍然間,已拖過了幾個春秋。要知道如果敗訴,利息是要從頭算起的。不由我想起這裏盛行的請假借口,有一個笑話說,當一個小女孩第N次向老師請假說奶奶去世了時,老師故作驚訝地說,你奶奶不是剛死過嗎?這次是不是應該換個人死? 不過黔驢也有技窮的時候,無論怎麽拖,也有開庭的那一天。當第六次通知來臨,他終於沒轍了。法官還沒有忘記他的“引產故事”,特意問候了他的孩子。不知道是因為與他的律師熟絡還是真的和P先生有關係,法官對他們很客氣幾近溫柔,對我則完全是冷冰冰,公事公辦的官腔和時不時地不耐煩。令得我當時沒了信心。好在我沒有太多的話可說,問題也非常簡單清楚。我所能做的也就是出示證據。P 先生自然是有很多話要說,法官也很樂意給他機會和聆聽。一上來他就提出,這份租房合同由兩個人簽字(指她前女友),要追究也應當追究兩個人。他已經故意忘記了他當時提出一力承擔的要求,也想抹掉他被追究的真正原因 – 擔保人。目的是試圖先砍掉一半責任或有機會再次延期。好在我有準備把他前女友所寫的有關前因後果的說明遞給了法官,同時向法官複述了他當時的要求。強調是他自己找的人,自己提出替此人擔保,這一切,她的前女友完全不知情,因此她的責任的確無從說起。她當時的意見是幫我們找到新房客重新簽約而已,因此這個擔保責任完全是P先生一人行為 (他為了賺錢),與其前女友無關。他的律師抗議這個說明不能作為證據。這是這個P先生聲稱不可缺少的律師整個過程說過的唯一一句話。也是一句混淆視聽,偷梁換柱的話。雖然現在想起來這個提法根本站不住腳,可當時還真把我們的思路打亂了(開庭前他的律師已向我提過)。法官笑眯眯地對他說,我總要看看她說了些什麽。法官收起了這份說明問他還有什麽說的,他開始了長長的非常誠懇地闡述。我真的就像聽故事一樣聽著他那頗有感情陰陽頓挫但完全憑空地娓娓道來。他很小聲好像很受氣委屈又無比真誠地向法官宣稱根本沒有擔保這麽一回事,那時在我老公的單位他和那位女事主及我老公都已經坐好就位準備簽合同了,之所以沒有簽隻不過是因為當時他手裏沒有英文合同。P 先生一口咬定,合同雖然沒簽,但他們(指我們)當時已選定和接受了那個女的作為房客,根本不需要他擔保。

法官問:“那你為什麽始終摻合在裏麵,房租也是由你來交呢?”“我隻是好心幫忙”。“那合同為什麽始終是你的名字呢?”“我不知道為什麽他們一直不簽合同。”P 先生洋洋灑灑,長篇大論,低低的磁性嗓音非常有感染力,講述著一個我們從未聽過的類似天方夜譚的故事。如果不是我親身經曆一路走來,我真的會覺得,假如沒有證據(證據太重要了,真的有人巧舌如簧),聽著雙方各執一詞,的確真偽難辨。

我簡單地向法官解釋了當時的情況。他當時是去交房租,因為他已搬走,急於脫手,所以帶了個女的去給我老公看,希望能把房子轉租給她。因為語言不通,按慣例老公給我打了電話,我在電話裏告知他和那個候選人我們需要做信用調查。我向法庭出示了為此她當時交給我老公用作信用調查的小便條,寫著一個名字和電話。上麵難以辨認的名字和電話不足以完成信用調查,何況她要求立即入住,不給我們調查時間,最後才出現了P先生擔保,他們立即入住的情況。擔保是P 先生在當晚打電話提出,我們也是在電話裏同意的。我還向法官提交了一直以來都是通過他來處理所有與這個房客有關的事宜的證據(電話是沒法證明了,但因為他時時不理不睬,我們有不少Email 通訊聯絡,盡管是我寫的多,他回的少。但因為這些房客很特別,聯絡留下的痕跡也就特別多);也是他負責交房租,以及通知他轉告房客必須讓人看房的掛號信,還有最後一同趕走那些我既不知道有多少,也不知姓甚名誰的租客,再有就是他在那些人拒交房租後簽的不再續約的聲明。因此盡管他沒有寫出書麵擔保,但我這邊所有證據都表明他就是擔保人。法官收集了這些,宣布休庭。法官出去了以後,我對P先生說:事實的真相你我最清楚,你剛才宣了誓隻說真話,你現在這樣說話不怕遭報應嗎?能言善道的P先生愣了,他可能從來不會想這個問題。

法官回來,P先生立即舉手要求發言,告訴法官我威脅他。我把我的話在法官麵前重複了一遍,說你們的錄音可以證明,若有懲罰那是你們上帝的事,你是對上帝宣的誓,我威脅不了你,隻希望你拿宣誓當回事。法官也愣了一下,其實我知道,法官及整個司法係統和所有的人都沒把宣誓當回事,也不會追究誰手按聖經說了謊話。盡管他們都要走這個形式,但他們都認為竭盡全力使出渾身解術為自己辯解以求無罪是最正常的舉動,是被告的權利,也看誰有這個能耐,因為法官也不是吃素的。隻有我才天真地覺得宣了誓,心中總該有顧忌。不過,話說回來,我個人始終認為靠撒謊是打不贏官司的,不明白為什麽聰明絕頂的P先生卻不明白這個道理。也許不是不明白,而是需要各種手段,這不過是其中之一。

在法官最後告知我們可以離開,等候判決通知時,看著對我們和他們完全兩種不同態度的法官,想到P先生通天的本領,我心裏完全沒了信心。對法官說:法官大人,您的判決如果不公,我一定會上訴的。法官答:可以,那是你們的權力。法官說話時沒什麽表情,不知道我這句話對他的判決有沒有影響。老公埋怨我得罪法官,我說,現在和沒得罪有分別嗎?

經過了5次延期,庭審終於在第六次完成。很快,我們就接到了判決書。雖然有不少費用都沒有包括,但所有耽誤的房租依然判決由P先生連本帶利支付。換句話說,本領通天的P先生並沒有逃脫依法該負的責任,法律還是公正的。不過他又開始力圖逃脫付款的責任,盡管我們有十年的期限,可是……

掩卷沉思,心中並沒有贏了官司的喜悅。整個過程的折騰和費心費力費時讓人覺得不值,更令人耿耿於懷的是法律並不萬能,最好的情況下,法律所能給與的隻不過是亡羊補牢及以儆效尤起到警示或教訓的作用,並不可能完全還與公道。並且,當對方沒有收入的時候,判決就變成了一紙空文。所以有的人更喜歡自己去解決問題,而不走法律途徑。隻有我們這些既不想違背法律,也沒有法律以外的能力的無能良民要同時麵對各種各樣包括法律所給與的無可奈何。這恐怕就是當年本地朋友聲稱打死也不當房東的緣故了。不過,事有兩麵,這些人也使我們受到了曆練,在將來樹欲靜而風不止的生活中更有見識和能力,或至少更有承受力。

這次稿子登出後與同行切磋,我又增長了學問:房客跑掉不付租,你還有責任替他保管他留下來的東西。3個月內,他有權回來拿,如果你為了租房子沒保留,對不起,一紙律師信你要超值賠償。當你指出他欠房租之事,兩個字:沒錢。你願意告?可以,你官司贏了,還是兩個字:沒錢。你替他保管產生了費用還是兩字:沒錢!不公平嗎?這是法律。那些自稱沒錢的人自己是專家,因為沒錢,還可以有免費律師,變得更為專家。說到這,想起一個小插曲,當年也是因為欠房租和一對同性戀女房客上了法庭。就在開庭前,對方給我發了律師信。可惜發得太晚了,我在出庭前沒有收到。等我回到家,見到了那封令我難以置信的律師信時真是頗有感慨,竟然會有這樣的律師信。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滿紙威脅。恐嚇我不要出庭,否則讓我好看。好在我沒有收到出了庭,不然我還真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麽後果。法庭上,那對婦女,衣著光鮮,一身筆挺鋥亮而又合身的皮衣皮褲,卻做著非常可憐的表情,向法官娓娓地說,我沒有錢,我總不能為了繳租餓死吧。法官特別善良,表情充滿同情,而我的耳朵裏還回響著當時她要我租給她時的信誓旦旦:無論如何都不會不交房租。她拒絕交租時我曾經問過她,你當時的承諾呢?她非常理直氣壯地說,我當時和現在說的都是實話,我沒錢。我真想說,你到商場去拿東西說我沒錢可以嗎?你的老板到時不發工資給你說他/她沒有錢可以嗎?為什麽到了房租這裏,這種不講道理就變成理直氣壯了呢?

租客欠租,如果是少數人和個別時候還可以承受,可算作投資風險。但不可以太多。其實他們也明白房東的負擔也是很重的,銀行貸款,稅,費用很多,如果都不繳租,房東就要破產。令人悲哀的是好像房東收租,比起政府收稅,商品買賣等各項正常的收費行為似乎就不那麽強硬,可以任意拖延,可以玩弄花樣,甚至不付。天經地義的收租顯得那麽低聲下氣且沒有保障。法律不允許房東歧視和拒絕領政府救濟的人,但他們可以堂而皇之的不付房租而不用承擔任何後果。

我們不富,但也需要殺殺來濟貧,這樣想也就高興了,也算為社會被動地做了些貢獻吧。如果可以選擇,我是不會接濟無賴的,那對那些按時規矩交租的房客不公平,然而,有公平嗎?盡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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