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權”說不。海之子的婚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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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離婚率為何居高不下?

(2016-08-10 19:12:52) 下一個

加國離婚率為何居高不下?

http://info.51.ca/life/solicit/2016-03/418468.html

沒有任何一個家庭夫妻之間沒有產生過矛盾與爭吵的,甚至對罵,動手打起來。 中國人的家庭是這樣,外國人西方人也一樣。 中國人五千年來常常認為 “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吵架不過夜”,甚或認為中國人,亞裔人“打老婆孩子不犯罪”。現代中國人仍視勸和以致“破鏡重圓”為社會美德公理。 但是西方,加拿大人,不這麽看。這是典型的東西方文明之分界!

近30年來, 西方實行了一些“強製逮捕法律 (Mandatory Arrest Laws)”,此乃西方“女兒國”法律之經典作。

這些法律以減少家庭一方嚴重受傷為由,賦予警察一旦如有家暴報告,立即當場捕人入獄加以監禁的權力。所謂“立即”,即 “period”,是唯一的,沒有任何其他方案的,是“嚴打”,是數分鍾內“斬立決”!如下文所述, 警察捕人唯一標準是隻要有家暴報告,警方捕人無需調查情節真偽!

甚至你的鄰居在聽到你房間的疑似“尖叫”聲,也可報警即捕人不怠! 這不等同警察與法西斯匪徒嗎?筆者向來虔誠地崇拜西方文明,也難以相信這是來自滿口“民主” “人權”神聖無加的西方執法者之筆!

筆者撰寫此文絕非讚同家暴與夫權。筆者相信婦女和兒童往往是弱者及受害者,在受害者報警後,完全應該立即受到警方保護,應采取措施,即刻與施暴者分開以避 免再次受害。筆者僅僅在於揭露多倫多警方在“創造”現代“女兒國”,“休夫”製度,吳承恩“西遊記”“女兒國”滿城盡是女性世界之奇觀!多倫多警方不知天 下尚有“羞恥”二字!製造現代西洋 “女兒國”無奇不有,登峰造極,歎為觀止!

多倫多警方立下“快打”,“嚴打”為日常出勤第一“規矩”(norm),像完成“1956年打右派運動”每科每室的指標一樣,一有報案,在短短數分鍾內, 立即銬人下獄!由於此“嚴”此“快”,必不講證據,不加調查,不平等地分析兩方說詞。多倫多警方捕人報告一律以女方陳述為準,所有捕人證據可在捕人後再 “收集”。幾乎每一報警,不由分說,先捕男方再說!

筆者采訪報道過許多多倫多警官強迫男方接受女方的“休夫”實例。所謂強行執行“休夫”製,乃堂堂正正地全幅武裝的多倫多警察,加以手銬助之! 此乃隻要女方電話報警911直呼曰: “我不要這個老公了,你給我走開”, 多倫多警官大人立即應聲即來,強製叫你離開。警方可認定女方無需以家暴為由,無需以任何理由,沒理由也可

多倫多警官大人對男方放了死話:你再回家,你太太再呼我們,那可是屬於刑事犯罪的, 要“嚴打”數分鍾內“斬立決”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

中國人5000多年了,知道夫妻關係是夫妻雙方的事,是什麽範圍問題,除非發生刑事犯罪的肢體傷害與虐待,就在什麽範圍內處理,“家醜不可外揚”這有何不可!兩口子吵架最怕第三者插足。

拉一方打一方,警方插入,家庭破裂,婚姻完完!報警的喊怨的未必都是受害者。保護受害者,警方非法西斯式的暴力方法策略多的是,如警告,申誡,罰款,隔 離,啟用女方報警器,強行錄聲及錄像器等等, 為什麽要不文明地隨意捕人像法西斯匪徒呢!立捕“施暴者”不應是第一策,而應是最後一招!

西方“自由世界”社家庭會上有大量的問題,青少父母,酗酒,強奸等性暴力,極度貧窮,失業,精神病等等,都是家暴的原因。 事實上,美國最早的家暴法始於抗對婦女施暴法, 即由時任參議員現副總統拜登(Joe Biden)提案,由克林頓總統1994 年簽署的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of 1994 (VAWA)。

VAWA本意是著重於對婦女實施強奸等性暴力的社會問題的。但是, 到了一幫極端女權活動分子手裏就完全變了調!

美國反家暴全國聯合會 (The National Coalition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有如下家暴的定義: 執意的威嚇,實體攻擊,毆打,性攻擊,和/或其他侮辱行為,等等!對婦女的暴力的美國標準又有:肢體攻擊Physical abuse:,性攻擊Sexual abuse,情緒或口頭攻擊Emotional or verbal abuse, 財務攻擊Financial abuse,精神攻擊Spiritual abuse,刑事騷擾罪/跟蹤Criminal harassment/stalking 。

這一係列“標準”明顯地把消除“家暴”問題無限擴大化了!西方一些“活躍”分子,為了“紳士”風度,“女士優先”,對所謂非紳士動粗行為主張 “零容忍”。

豈不知兩口子的事第一要素就是事事“容忍”他們不斷以極端事例,極端方法蠱惑民眾,混淆刑事犯罪與家庭糾紛的界限。 他們把社會上大量存在的非刑事犯罪錯誤行為 (如舉止不當,吵架非打架,罵人非打人,言語舉止粗魯與肢體傷害,等等)統統認定刑事犯罪,來“吸引眼球”綁架整個社會!

可怕的統計數字

僅以美國為例,每年約有至少220萬家暴案例報告。多為女方首先報警,因為 統計表明美國家庭女方告男方“施害”是女告男方的5至8倍。2011年,在加拿大每89份警方收到的家暴報告中,76份(85%)是對女性的。 美國以致西方民主世界中的兩口子與在所謂“極權獨裁國家”中的中國人兩口子,在事實上沒有多大區別,每四個女的就有一個受到“家暴”經曆。

筆者所了解到的很大一批所謂“家暴”被捕人員,沒有一例女方受到實質傷害的,都統統被法庭簡單地判為“庭外和解”(peace bound)。這說明按照這種多倫多警方極端執法所抓捕的絕大多數絕非“家暴刑事犯罪分子”

加拿大這“女兒國”天天都有“怨夫”案!

加拿大沒有那麽多“家暴”!大部分“家暴”是加拿大製度與加拿大警方侵犯人權製造出來的!

如果加拿大立法夫妻“寬容”,立法(已有)嚴格執行人人以夫妻勸和為社會公德與義務,報警“家暴”即會年年減少!

警方與法院專門設立一個神秘的權力至高無上的“受害者保護委員會”,連法庭也要通過他們了解受害人意願,法庭一切裁判都視女方態度多麽嚴厲而定。一年法定隔離,是常規的!刑事庭已經事實上行使了家庭婚姻法庭職責,因為在加拿大分居一年就可合法地自動結束婚姻關係了!

法院的“西方紳士”風度使法院形同虛設,未加審判就可先行強製男方掃地出門,無家可歸,所有人權都被剝奪!

在這“女兒國”如果你沒有錢,你是一輸百 輸,catch 22,因為你一切要求,警方法庭都要由你的律師來說話。你至少被要求付兩個律師的錢,刑事和家庭法律師。 法庭是律師掙錢的專屬工廠,因為隻有律師才有資格在法庭上說話。 這種執法結構必將衝擊“法律援助”,因為它與律師高報酬相悖!

請讀者注意,警方要逮捕這麽大量的非刑事犯罪的良民,負重不堪! 唯一的後果,就是放任其他真正的刑事犯罪報案! 請讀者試試報案警方偷盜,網絡欺騙,信用卡失竊與盜用,幾千到幾萬,警方別說立案偵破,甚至連報案記錄都要你付錢!

西方“女兒國”法律的另一惡果就是家庭破裂,高離婚率!讀者要注意你作為納稅人天天在為此惡果買單!官方統計顯示,1980年代時期美國離婚率高達 50%。 美國現有人口約 3 億,離婚率仍非常高。在上世紀50年代,90%以上的夫婦“婚齡”在10年以上。但到了上世紀90年代,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50% 。中國的離婚率雖低於歐美,但在亞洲已屬最高之列。其實,中國的離婚率始終處於較低的水平。

西方對“女兒國”“休夫”“立捕,斬立決”極端的女權主義製度實行二十多年也曾進行過評估。 “統計加拿大Statistics Canada”承認這種製度多數是針對男性報案的,“家暴”犯例多年來並沒有減少。很明顯,有負作用,抵抗力是在增加!各種施暴者的報複行為浮現出來使受 害者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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