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3)
聯邦最高法院4月22日以6比2票通過一項裁定,承認2006年密西根州第2號提案的合法性。
密西根州2006年經過選民投票,以百分之五十八的支持率通過了第二號提案,禁止政府部門在招人,招標以及招生時考慮族裔因素,取消政府部門對少數族裔的優惠政策,當地支持平權法案的聯盟提出訴訟,指控該提案違反了美國憲法平等保護的精神,聯邦上訴法院曾裁定第二號提案違憲。近日的裁定第二號提案並沒有違憲,但是其裁定理由並非因為法院要禁止政府考慮族裔因素,而是裁定的理由是州政府以及州的選民有權利裁定是否考慮族裔因素。
當我和鄰居格裏格談到高院的裁決時,他提醒我說:很明顯,該裁決釋放了一個重要的信息,那就是隻要能夠獲取到大多數選民的同意,政府部門依然可以在招生時可以考慮種族因素。如果支持平權的選民在州裏占多數,州政府就會采取平權,反之,就會禁止平權。
格裏格遲疑了一會兒說:“在美國,任何團體和個人都喜歡拿平等,公平來說事,但事實上,對A 公平的事,B 也許會覺得不公平。譬如我自己,我爸媽分別是德國和波蘭的移民,不會說英文。來到這裏後,我爸在五金行作金屬拋光,我媽做女傭。他們是非常有自尊和勤勞的一對,靠辛勤工作和省吃儉用撫養我們四姐弟。按種族劃分,我們是白人,無法享受任何平權福利,我和我弟弟靠半工半讀完成大學。有些人幾代住在美國,說流利英文,卻無法高中畢業,也無法工作養家,真是難以理解。”
“現在我也當爹了,我老婆是愛爾蘭後裔,按種族劃分,我兒子依然是白人,他隻能靠學業優異去競爭大學的機會。我們工作納稅,兒子享受免費教育天經地義,但當地的公立學校很糟糕,如果我兒子就讀公立學校,學術上很難有競爭力,所以我花錢送他去私立學校,辛苦打兩份工,掙錢為他付學費,我爸認為我在發神經。”
“最近當地政府開展了一項計劃,提高黑人男孩的高中畢業率。這也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去提升他們的學業。這對我們公平嗎?這個平等又體現在哪裏?”
我安慰他說:“美國的中產階級就是可憐,啥好處撈不著。隻要孩子知道上進,你的心血就沒白費。”提到孩子,馬上一臉驕傲,說他兒子知道他做出的犧牲,話裏話外都說要為老爸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