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和小馬

2005年小可九歲了,小馬也四歲了。笨媽媽和兩個兒子一起成長,有快樂也有煩惱。為了記憶也為了自我陶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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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倆和夥違法亂紀

(2006-07-14 17:30:35) 下一個


今天法國是節日,因為來了兩個朋友,大家一天都呆家裏。孩子們倒都挺乖的,自己玩自己的,我隻是監督監督,電腦PS2不能一次玩太長時間。吵架了,勸勸而已。

下午吃完飯,又忙了一陣子,雖然倆孩子都沒動靜,我還是上樓去看看他們在幹什麽。

我們是老房子,樓梯又是木頭的,聽到響聲,倆孩子都從小馬的屋裏跑出來迎接。我還沒站穩呢,小可就霹靂啪拉地跟我說他們在幹什麽:我們看書了,玩cow-boy啦。。。我當然說:好啊,好啊,你們真乖。

話音沒落,小馬在一邊急急地加了一句:我們沒玩gameboy!

哈,漏餡了吧。我說他們怎麽這麽隆重地歡迎我的到來呢,敢情是在幹壞事,心虛啊。

小可馬上劃清界限說:我沒玩,是他在玩!

嗯,話不太可信。我還是先拷問小馬起:你們偷著玩了?爸爸媽媽說過不許玩的。你們玩了什麽?玩了多久?

小馬還裝糊塗,一臉壞笑:我們沒有玩,我們真的沒有玩!

我說:你的gameboy呢?你沒聽媽媽話,媽媽要收起來了。

哥倆一聽扭頭往屋裏跑,都坐在小馬的床上不動了。小馬還趴被子上了:我的gameboy不見了。

當然我一摸就把他藏的東西給繳獲了。

小馬看見媽媽找到了他的gameboy,就有些急了。我誘供說:你們老老實實跟媽媽說真話,媽媽今天不罰你們!

本來嘛,我們目的是為了治病救人,方針是坦白從寬。

小可剛才半天沒吱聲,現在覺得沒什麽危險了,就坦白說:我們就玩了一會兒,我們玩足球啦。他玩了兩個matchs,我玩了兩個matchs。

小馬還想抵賴:我沒玩,我看書了,這本,還有這本。

我嚇唬他說:你不說實話,就是“放羊的孩子”。媽媽就不喜歡啦。

小馬抗議說:我不是“放羊的孩子”。

我還逼問:那你告訴媽媽你玩了沒有?

小馬還嘴硬:我剛才看書啦。。。然後。。。我玩了cow-boy。。。

我也不著急:再然後呢?

小馬:然後小可玩gameboy。。。我也玩了,我玩了一個match。。。我又玩了一個match。

這算是說了實話吧,不過他們認錯都把別人推到前麵。我又重新叨叨了一遍爸爸媽媽的規定,又解釋了一遍為什麽,就放了他們。

不過小可不放心,我走到屋門口了,又追問了一句:媽媽,晚上我們還可以玩PS2吧?

他們滿腦袋就是遊戲遊戲,不過當媽的得說話算話不是:可以!

小馬還挺會給自己找台階的,大方地說:媽媽,gameboy就給你吧!

本來哥倆一人一個gameboy的。我反對這玩藝太費眼睛。可小可他的朋友都有,LG一發狠給他買了一個,後來又有朋友送了一個。因為小可眼睛近視問題,我們就不許他們玩了。

不過作為替代,我們給他們買了PS2,這樣對眼睛傷害小一些。平常晚上一人玩一刻鍾二十分鍾左右,PS2或PC任選,周末在家早中晚三回,依然是同樣的限時。當然這也是沒辦法,不可能不讓他們玩遊戲,隻能控製啦,好在現在還能控製得住。

小可的gameboy我收著呢,小可也知道在哪兒放著,倒還沒偷著玩過。有時星期三到娛樂中心去,幾個孩子商量好了都帶自己的去玩,我也會開開恩同意的。這種情況下都是小可得到許可,自己去拿,晚上回家自己又放回去就行了。

小馬的本來也是我收著,因為有時哥哥可以帶gameboy出去玩兒而他不能,小馬頗為不滿,嚴重抗議。作為補償,他的gameboy自己收著,可不能玩。到今天為止也沒自己偷著玩過,或者沒被我抓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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