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和小馬

2005年小可九歲了,小馬也四歲了。笨媽媽和兩個兒子一起成長,有快樂也有煩惱。為了記憶也為了自我陶醉一下。
個人資料
正文

可怕的家法

(2005-09-30 04:17:59) 下一個

昨晚睡覺前哥倆又扯皮了,雞毛蒜皮的,小馬還是被氣哭了。我數落小可時,小馬偎著我抽抽搭搭的,委屈得不行。等我話音一落,他馬上忿忿地接嘴:

“罰你!罰你!不能看電視!不能玩PLAY STATION!不能玩計算機!不能玩GAME BOY!”

想想還沒解氣,又加上一句:

“一個星期,一個星期都不能玩!”

說完自個就笑了,真是氣來得快,去得也快。雖然我跟他強調是爸爸媽媽管他們哥倆,他沒有權力決定對哥哥的懲處,可這一點也不影響他的好心情,好像哥哥真地被罰了一樣,高高興興地洗臉去了。可見人不論大小,有氣發泄出來就行了。

現在在我們家,這“四不能”已經成為我們看家的法寶。對小馬和小可來說,這是最嚴厲,最可怕也是最痛苦的懲罰,比打屁股管用多了。他們都嚐過苦頭了,所以小馬說說哥哥就能解恨呢。記得小可曾被罰過一星期,那一周他天天以倒記時的方式算著被解放那一天,那個苦啊。

這個法子好處大著呢。第一,戳到了孩子們的疼處軟肋,行之有效,罰一次能管不少天。第二,符合精神文明,罰得他們沒話可說。不然打屁股,有人還幻想著告警察呢。三嘛,機動靈活。量刑時根據情節嚴重與否,態度好壞,可以嚴懲也可以從寬。而執行期間,還可以根據表現減刑,充分體現治病救人的方針政策。這個懲罰唯一的缺點就是在宣判時,“法官”一定得頭腦清醒,“四不能”先後次序可以變,可漏了哪一條也不行,不然就讓小的們逮著漏洞鑽空子了。

值得慶幸的是我們很少需要用到這個家法,它的威攝力量就足夠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博主已隱藏評論
博主已關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