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槍手

攜書彈劍走黃沙,瀚海天涯處處家。大漠西風飛翠羽,江南八月看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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饑餓療法禁槍禁子彈,葵花寶典保命保平安

(2019-04-11 20:21:14) 下一個

槍手經常冒充科學家,留意過生物學方麵的知識。我們都知道,犯罪分子或者恐怖分子之於社會,就好像身體裏麵的癌細胞,一旦形成勢頭,其生命力比正常細胞要強,繁殖能力更是正常細胞無法比擬,顯然最好的方法是手術治療,當機立斷斬草除根。至於放療化療之類的方法,多少都有些同歸於盡的意思。還有什麽更吃驚的饑餓療法,大概意思好像就是幹脆把自己餓死了,身上的癌細胞自然也最後消滅了。這種說法很粗魯,但確實是那些表麵天真無邪的政客,他們煽動禁槍運動的理論基礎。

在槍支文化與生俱來的美國,武器無疑是力量的象征和體現。如果因為有些極端犯罪分子利用武器作了壞事,那麽就立法剝奪守法公民的自衛力量,也不知道這腦袋是門擠了還是驢踢了。顯然犯罪違法分子是不會聽他們那一套的,結果就好像是得了癌症不敢治,因為要體貼癌細胞,實在受不了自己幹脆自殺!倒也是一了百了。

如果說政客為了選票出賣良心倒也罷了,可惜了大好的老百姓卻要付出真切的身家性命,因為上當受騙的人總不能住到保安嚴密的豪宅之中,也不能帶上保鏢出門打醬油。在清醒之前,隻能像中了邪一樣跟著政客的指揮棒。一旦有了槍擊案,大家就聽從號召,毀去家裏的大容量彈夾,進而上繳長槍短槍;一旦有人用汽車撞擊無辜,就把自己的車砸爛,改學張國老騎驢出門;一旦有人用高壓鍋做炸彈,就從此吃生米一輩子。可惜的是這些還遠遠不夠,轉眼政客又說了,德國瑞典出了強奸案,為了潔身自好防患於未然,命令大家今天晚上就要對自己動刀下手,明天都要練起來葵花寶典……

希望槍手說的是笑話,但是認真想一想,這絕對就是政客口中的禁槍。

好在這麽明顯的事情,畢竟不能永遠黑白顛倒,所以反抗的聲音也不斷湧現。剛剛又重溫了一遍大快人心的好消息,那就是聯邦法官推翻了加州關於大容量彈夾的禁令。所以這個持續了將近二十年的無厘頭也算摘掉了緊箍咒。如果就此能夠回歸正常思考,也是上上大吉浴火重生。

順便看看新聞,好消息還不止這些,振奮人心的是,剛剛又有幾位同胞不畏強梁,奮起開槍反抗。不單是保衛了自己和家人,為自己的人生加了一個大大的光榮,更為廣大的華裔同胞贏得了尊重,甚至說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安全的保障。順理成章地,也再次在華人中掀起了買槍的熱情。而大容量的彈夾的事情,顯然也成了一個推動。

毫無疑問,大彈夾和小彈夾的區別當然是子彈的容量,這就又回歸到了武器的威力。所謂做好事的時候,當然希望工具最強最有力。槍手敢保證,所有上灶的老公,都希望菜刀鋒利,切肉快速整齊。終不成有個瘋子用了菜刀砍人,以後全世界的菜刀都不許開刃?

回到眼前的話題,槍手剛好比較了手頭幾支搶的裝彈量。把子彈拿出來隊在一起,就是彈殼裏的火藥包括彈頭的質量,馬馬虎虎就成了威力的依據。看官明鑒,選擇肯定是一目了然。請不要爭論什麽會給犯罪分子造成方便,那幫家夥根本不用你我幫忙就會有槍有錢,那些政客就是他們最好的靠山。

其實槍械於我等守法民眾,無疑同時畏懼加上倚重,平時戰戰兢兢,唯恐稍有不慎就會有幾乎是追悔莫及的情況發生。所以敢請那些政客,別把心思精力集中在管住在守法百姓身上,是誰造成了當今社會危害十分明顯,亟需應該對那幫家夥推出限製,哪怕隻是做做樣子。

其實這道理再明白不過了,如果發現了疑似癌細胞,就是應該直接切掉。如果非要表現什麽平等博愛,則分明是對身體乃至於生命的踐踏。對於社會也是一樣,如果有人不勞動隻想打砸搶,如果有人活著的唯一目標就是消滅異教徒,此時隊這幫人的耐心和寬容,絕對就是鼓勵和縱容。

如果政府閉眼放任縱容,也隻好讓公民自己拿起獵槍。就像槍手以前說過的那樣,

法律已被玷汙,誰能指望平等,與其說豺狼當道,不如讓子彈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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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流浪槍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ZWM421' 的評論 : 我們改變不了壞人擁槍的事實,隻能改變自己自衛的能力,指望別人(警察)是來不及的。如果誰能保證壞人擁槍為零,我寧願放棄槍支。但是一定會備劍。
------至理名言!
流浪槍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ZWM421' 的評論 : 謝謝朋友,確是一個消遣的好主意。
流浪槍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魯鈍' 的評論 : 這點美國沒法和中國比,同時美國也回不去。我一向都會在文章的開頭表明,我是絕對認為無槍好過有槍,如果美國能夠禁槍,我當然願意放棄自己的愛好。
流浪槍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雲之嵐' 的評論 : 同意朋友的觀點!站在那位女性的立場上看,當時沒槍不堪設想。就單憑這一點,幾輩子都不能支持禁槍!
流浪槍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westshore' 的評論 : 謝謝朋友這麽認真地分析說明。我一向都會在文章的開頭表明,我是絕對認為無槍好過有槍,如果美國能夠禁槍,我當然願意放棄自己的愛好。但如果百八十年甚至永遠都不可能完全禁槍的話,我隻能說我會買槍,也希望華人也像韓裔有個擁槍的形象,我想理由大家都知道。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魯鈍 發表評論於 2019-04-12 1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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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像馬拉西亞一樣,私人擁有槍支子彈的抓到就是死刑。否則你如何禁止罪犯手裏的槍?芝加哥持槍搶劫的也關不了幾天。
魯鈍 回複 悄悄話 所謂“禁槍”,當然是完完全全的禁,除了警察,軍事人員之外,無論是誰,一律不得持槍。那樣持槍殺人案一定低很多。老百姓圖的就上安居樂業,如果除了幹活吃飯之外,還要時刻準備持槍戰鬥,這日子還是老百姓應該過的嗎?保護老百姓的身家性命不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嗎?看看中國,和其他全麵禁槍的國家他們的持槍犯罪率,和美國一比,立刻就看出優劣來了。博主舉了很多列子,並且極盡嘲笑,唯獨不敢拿我說的列子出來示人,可見還是心虛。
ZWM421 回複 悄悄話 美國的槍的製作工藝真好。拆裝都是一種享受。也真便宜。
ZWM421 回複 悄悄話 這裏大家能理智地討論槍支,咱也來插幾句。我以前是反槍支的。後來搬來一個鄰居非常無理,精神不正常,感到了威脅,也報過警。家有小女,想來想去,考了照,買了槍。後來在一次鄰居聚會上,有意談論槍事,把自己擁槍漏出去,以示自衛能力。還有一次,員工間討論自然災害之後的自救問題。一個員工說他什麽都不備,隻備槍和子彈,沒吃的了去找你們。雖然是玩笑,但是這是事實。後來就在辦公室備槍,鎖門,告訴員工,忘了鎖門幫鎖上,辦公室有槍。減員員工之後,就怕員工帶槍報複。這些人都是精神不正常的,想不開的,但是他們知道公司裏有槍,會猶豫,在職員工也感覺有安全感。
人怕什麽?人怕危險,但是更怕在危險的時候束手無策,尤其是在家人,子女受到威脅的時候。等到危險來臨,你沒有準備,尤其是作為父親,男人,那是多麽的悲哀。也許還沒有機會開槍,就被幹掉了。但是,如果我甚至沒有準備一個反抗的機會,死不瞑目呀。我們改變不了壞人擁槍的事實,隻能改變自己自衛的能力,指望別人(警察)是來不及的。如果誰能保證壞人擁槍為零,我寧願放棄槍支。但是一定會備劍。
經曆了64,如果這是在美國,不會發生。政府不敢這樣屠殺人民,這是另外的話題。
雲之嵐 回複 悄悄話 槍就和死刑一樣,最大的作用是震懾罪犯。罪犯會在犯罪的時候掂量自己生的可能性,是否想要以命相抵。
動圖裏的華人女子實在太勇猛了,彈無虛發的樣子,真給我們華裔長臉,同時也證明了弱勢一方手上的一把槍就能把幾個大漢給轟走,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美國絕大多數人不住有保安的全封閉環境,更別說用保安,還有住在方圓幾裏沒有鄰居的農莊的,沒有槍實在是心慌慌。所以,那些喜歡練葵花寶典的最好還是自己修煉,最好還在你圖一裏的那種形勢下修煉,那境界不用說肯定高!
零不是數 回複 悄悄話 westshore 發表評論於 2019-04-12 0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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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富人區入戶盜竊是為了槍而不是其他財物?除了槍什麽都不拿?
不用安警報係統了,貼個此處無槍就保險了.
westshore 回複 悄悄話 再給你舉個例子,我們這裏的警察來公司宣傳活動時講的。
這裏是所謂好區,號稱是美國第七富裕的區,很多人家裏有槍,因此附近有不止一個射擊場和俱樂部,也是靠近山區,屬於郊區,是鄉警製,不是城市警察局那種,槍支法律不那麽嚴格,獲得ccw很容易,因此就被犯罪團夥注意。因為罪犯也喜歡好槍。
也就是因此而招致break in的偷盜行為發生,而偷盜的目的是偷槍,不是殺人,因此會選擇家裏沒人的時間。因為如果家裏有人,就形成綁架的概念,是20年的刑期,而偷盜隻判兩年,罪犯也需要講究成本,隻要家裏有人或者有狗,一般就放棄了。
那麽你彈夾大小有什麽區別?都需要鎖在保險櫃裏,加上監視鏡頭警報係統在家裏前後。
FBI曾經統計過美國兩千多起用槍自衛的例子,隻有兩例是成功的,這裏人有槍大概更多不是為了自衛,而是玩,至少我是如此。畢竟射擊是一種技能,因此就具有刺激性(其實打了一兩萬發子彈後就到了指哪兒打哪兒的程度,興趣也就低了,槍也就仍在那裏不碰了,興趣會轉移的),就如開飛機是技能一樣,有人就擁有運動飛機,旁邊村子家家都有這種小飛機,為了共享小機場而紮堆兒住的概念罷了。
事實上連警察也說午飯時間自己是不會選擇某些幫會喜歡在特定時間聚集的downtown某地吃飯,因為警車有可能被砸,人們一般認為後備箱有shotgun。
這都是關於perception的問題,罪犯認為富裕郊區家家有好槍,警車後麵有shotgun。如果社會上沒槍呢?還會有這種perception嗎?或者那種為了偷槍而入侵人家的犯罪會發生嗎?
失去擁槍權,就失去一種刺激的運動,不能說不可惜。但與社會因此而安全很多比較,作為父母我選擇後者。美國社會反智主義很強,很多人既不知道墨菲定律,也沒有去其他禁槍的發達國家生活過,更不知道數據的對比,比如瑞士對應其他發達國家(現在不是有國內文章讚歎為什麽瑞士槍案那麽低?)。
westshore 回複 悄悄話 我不知道你這種對待美國擁槍權的態度是基於什麽,這是憲法內容不錯,但不是因為是憲法就不會錯,美國憲法修正案關於禁酒就有兩條,後麵的否定前麵的,也就是曾經的憲法是錯誤的,那麽最低不能用第二修正案來解釋擁槍的合理性(可以解釋合法性)。
第二,墨菲定律是已經被證明適用於一切防止什麽發生的有效方式的基礎,整個現代工業管理避免產品出錯的方式是基於墨菲定律。墨菲定律內容是“隻要有可能就一定會發生”,那麽消除可能性就是唯一最有效的方法。
對於槍支違法行為來講,就是消除罪犯獲得槍支的可能,也許不可能100%做到,但社會上沒有槍支就降低罪犯獲得槍支的可能性,這不應該理解不了。事實上所有禁槍發達國家的例子證明這種方式是很有效的。
而不禁槍的發達國家美國和瑞士,因為槍支而人均死人數量在發達國家裏是排第一和第二,而且比禁槍國家高很多。
我擁有不少槍支,熟悉槍,我承認大彈夾在靶場提供方便,但如果是用於自衛,一般的常識是使用compact尺寸的槍,因為輕便,而這類槍最大彈夾在8-10發,沒有更多。尤其是CCW,不是不能讓人看出你有槍的,否則這叫 print,違法,因此一般隻能攜帶compact。
而如果是可以公開攜槍的地方,就不許在槍裏裝子彈,那麽你打彈夾小彈夾有什麽區別?
在一個和平環境裏需要大彈夾的除了警察,隻有罪犯,如果市麵上根本就沒有大彈夾賣,罪犯獲得就難。比如那些歐洲禁槍的發達國家,罪犯也是可以從不禁槍的歐洲國家獲得槍支的,但數據表明這些禁槍國家槍案率非常低。
如果做不到消除可能性,那麽就盡可能降低可能性,這是基於墨菲定律的現代工業管理理論從日本回流美國的做法。換到病菌的概念,如果不能做到100%消滅病菌,你是盡可能為病菌的消除製造環境,還是反正也消滅不了,放開也就無所謂了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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