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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清白者以清白 - 80 老人為他們的父母鳴冤

(2014-02-13 11:48:14) 下一個
文中提到的王明道劉景文兩位老人, 我小時候也見過, 一口京片子, 非常和藹, 可親可敬。
下麵這篇是應我老師的要求, 為我的老師轉載的。老師夫婦二位自己也已經是80上下的老人了,“深知積重難返,為國家著想、為人民民主和法製著想、為基督教在中國合法有序發展和消除國際基督教界對我國的歧視和偏見著想,還清白者以清白,具有積極和深遠的意義,80歲上下的老人,來日不多,心願日月可鑒!” 

 
 
(2013-12-21 21:40:33)

 
申訴人王天鐸、男,漢族,1929 月出生,工作單位:中國科學院上海植物生理生態      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上海市人民政府離任參事,九三學社上海市委員會名譽副主任委員。第八、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申訴人:殷蔚芷(王天鐸之妻)女,漢族,1935   月出生,退休,原為  上海市 高級中學高級教師,上海市徐匯區政協委員


 
    申訴人王天鐸之父王明道以及母親劉景文(均為北京市基督徒會堂傳道人)於195587日以反革命罪被逮捕,1956930日被釋放。1958429日再次以反革命罪被捕,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63718日以(61)中刑反字第548號判決王明道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景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王明道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1963)刑終字第497號維持一審判決,1973428日刑滿釋放。中共十一屆全會後,於19801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改判王明道有期徒刑一年,當即釋放。王明道於1991728日因病逝世。劉景文於1992428日因病逝世。


    由於上述被告王明道的反革命案件不僅在基督教界而且在國內外均有一定影響,被告雖已死亡,申訴人作為上列被告的直係親屬,有責任,也有必要依法為父母澄清事實,洗清冤屈,特對上述被告的刑事判決提出申訴,具體事實理由如下:


一、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王明道、劉景文解放後一貫堅持反動立場,仇視社會主義製度,利用宗教活動,對政府的政治運動和政策法令,大肆進行破壞,進行反革命宣傳”。“肅反運動時又積極召集在機關、學校工作的教徒多次聚會,布置教徒在肅反中抗拒坦白檢舉。”


    上述判決書中說王、劉“利用宗教活動對政府的政治活動和政策法令,大肆進行破壞”但卻沒有提出任何進行破壞事實的依據,他們究竟進行了哪些破壞活動,也沒有具體內容。據說(沒有具體的人),當時,在個別教徒問王明道:“教徒能否參軍?”時,王以《聖經》教義回答“動刀的必死於刀下。”。即使如此,這是作為一個基督教傳道人以宗教的觀點解釋《聖經》,也不能上綱上線判斷為煽動教徒反對政府,進行反革命宣傳,可是判決書卻認定:“被告王明道積極向教徒進行反革命宣傳,以阻止教徒參軍和捐獻飛機大炮。”王、劉兩人作為基督教的傳道人按照基督教《聖經》對教徒講道符合基督教教義,在合法的信仰範圍內。從未做過直接針對黨和政府的政治運動和政策的宣傳。王、劉兩人即使由於對黨和政策的不理解,甚至不讚成,也隻是認識問題,也不能以反革命罪對王、劉定性。按照當時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反革命為目的的挑撥、煽動群眾抵抗破壞人民政府征糧、征稅、公役、兵役或其它政令之實施者,作為反革命罪。”而判決書並未提出證據證明王、劉是以反革命為目的、以傳道為借口來進行反革命活動。故以反革命罪對王、劉定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判決書認定王、劉“破壞‘三自愛國運動’、辱罵攻擊參加‘三自愛國運動’的教徒”。


    判決書以“兩被告利用‘聚會布道’攻擊謾罵‘三自愛國運動’的領導人,破壞‘三自愛國運動’”等罪名加以定罪。“三自愛國運動”是基督徒實現“自治、自傳、自養”的愛國群眾組織,由基督徒自願參加,旨在反對帝國主義對基督教的幹涉和滲透。王、劉作為基督教傳道人,其所在教會和外國教會從無組織上的關係,更不受外國教會控製,因此王、劉對“三自”運動的做法不理解,甚至反對,這完全是站在基督教傳道人的立場對這一運動的不理解,王在基督教書刊上發表不同觀點的文章,這是基督教內部的討論,絕不能認為反對“三自”就是反革命,兩者之間不能劃等號。反對“三自”僅僅是思想認識問題,並不觸犯刑律,因此不能以此追究王、劉的刑事責任。判決書認定的王寫的“反動文章”,是王明道在他所創辦的基督教合法刊物《靈食季刊》上所發表的布道文章,完全是闡述基督教教義,而當時處於全國批判“胡風反革命集團”運動的高潮之中,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的機關刊物《天風》也秉承中央意圖,連篇累牘,大量刊登圍攻王明道的文章。為了配合反胡風運動,在全國基督教界中對王明道進行大批判,對王明道文章中的觀點強拉硬拽,無限上綱;以影射手法,抓住文章中的隻言片語批判王明道”攻擊三自運動,攻擊黨和社會主義”,這是極左路線陰影籠罩下和文字獄遍布之時常見的做法。但作為掌握正義之劍的法官,要對曆史負責,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對自己的名聲和榮譽負責。應以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審查王明道的文章,是傳布基督教教義還是反黨反社會主義,從而判斷這些行為是否構成反革命罪。


三、審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


   195587日王、劉被政府逮捕,19569月被釋放。時隔一年餘,1958429日王、劉再次被捕,在此期間,王、劉並無“新的罪行”,判決書卻認定“被告王明道,劉景文乘共產黨整風之機,又籠絡反革命分子和教徒多人秘密計議,妄圖乘機翻案,繼續與政府頑抗。”其罪名是“鳴冤”、“叫屈”、“繼續破壞‘三自愛國運動’“、“惡毒攻擊參加‘三自愛國運動’的教徒”、 “王、劉一起退出會堂”等等。王、劉認為自己並非“反革命”,因而“喊冤”、“叫屈”,這是一個公民為自己辯解的合法權利,這怎能構成罪名呢?就應再次逮捕嗎?他們勾結哪些“反革命分子”秘密計議呢?對“三自愛國遠動”的看法,充其量是思想認識問題,所謂“誣蔑”、“謾罵”三自愛國運動都無確切的事實依據。


四、王明道的行為不構成窩藏和包庇反革命分子罪


    判決書還認定“解放後,王、劉兩犯還曾窩藏包庇反革命分子國民黨昌黎縣部書記梁立誌”,事實是否如此呢?梁立誌曾居住在史家胡同基督徒會堂,梁在解放時已脫離國民黨一年之久,解放後到河北昌黎縣進行反動黨團人員自首登記,從未隱瞞其解放前的曆史和身份,既無任何現行反革命罪行,也非政府通緝的罪犯,僅在基督徒會堂居住,怎麽能以此認定王、劉窩藏反革命分子呢?王、劉從未曾在政府調查過程中對梁的情況有任何隱瞞,包庇反革命分子的事實何在?


    綜上所述,王、劉從未“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為目的”而從事反革命政治活動,王、劉的“喊冤”、“叫屈”以及反對參加“三自”並不能構成反革命罪,思想認識和反革命罪行之間的界限必須嚴格劃清。上述判決時正處於批判“胡風反革命集團開始後左傾思想泛濫的餘波之中,對思想領域的鬥爭無限上綱,將思想上的不同見解劃入政治鬥爭,進而以反革命定罪,這是當時左傾思想的產物,造成大量的冤、假、錯案。為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二百零四條之規定,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習近平主席提出的司法上的公正和公平的號召,特向貴院提起申訴,懇請依法納入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判,對本案進行改判。


    申訴人深知積重難返,但倘若法官閣下能為國家著想、為人民民主和法製著想、為基督教在中國合法有序發展和消除國際基督教界對我國的歧視和偏見著想,還我們父親王明道的清白具有積極和深遠的意義,這不是出於申訴人的私意,我們都已80歲上下,來日不多,我們的心日月可鑒!


   此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王天鐸 殷蔚芷 


 


                                                      2013年11月28日


王明道----中國教會“三巨人之最”

王明道(1900-7-25——1991-7-28,北京人士,原住北京甘雨胡同29號,北京基督徒會堂負責人。1955年8月7日午夜被捕,1980年獲釋後先住上海市平江路13號,後遷至上海武康路69弄1號301室,1991年上午約九時在該寓所逝世,享年九十一歲。)中國著名基督教傳道人,對聖經的真理具有獨特的闡釋能力,並對中國基督教會具有微妙、深遠的和不可替代的影響,他對耶穌基督具有矢誌如一的忠心。對王明道的聖經觀、教會觀的深入研究,越發證明王明道的信仰符合中國文化和傳統,對建設中國教會有前瞻意義的,他是先知型的人物1955年對王明道的打壓然是那個時代產物,帶那個時代政治需求和必然性。但它造成的後果是遠超過當時對他的打壓,直到今天,各屆政府都為這個後果付出代價若現政府不能夠勇敢麵對現實,高屋建瓴的大無畏氣概,承擔糾正錯誤的責任,就背離時代需求 無異於繼續為淵驅魚,為叢驅雀,既對當代人不利,也必為後人所詬病,因為這是曆史可喜的是本屆政府強調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深信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律必定會還王明道的清白和無辜。

原內地會宣教士英國人Leslie Lyall 在他的《中國教會三巨人書中說“像大衛三勇士一樣這三位中國的勇士也各有所長,但在人格的高潔和耐力方麵,以及影響的範圍和建設性上,鐵人王明道應被認為是三勇士之最。”

原中國神學院院長滕近輝說王明道是“一位具有先知型性格和分量的人。他注重靈性與品德,常常針對教會內部各種腐化的傾向大聲疾呼。擇善而固執,篤信聖經,竭力為基本信仰辯護,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是個肯為原則付代價之人,將生命完全置之度外,因此他在一般的基督徒心目中,鑄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象,從而對整個華人教會產生巨大之影響。”

中國內地會創始人曾孫戴紹曾說:“王明道愛傳揚神的話,在北京,在全國各地,他真正傳揚了神的話。他知道文字工作的重要性,他用文字事工來激勵其他的信徒,他用文字事工來護教,幫助那些在信仰中有掙紮的信徒。這是一位屬神的人!”

王明道篤信聖經,惟有聖經,凡聖經中的真理都堅守,都接受、都持守;聖經中沒有東西都拒絕。王明道所侍奉的基督徒會堂,不與任何教會有組織上的聯合。他在《我們是為了信仰》一文如是說:“我在這兒要鄭重的說:我們不但不和這般‘不信派’有任何的聯合,或參加他們的任何組織,就是和一切真實信主、忠誠事奉神的人也隻能有靈裏的合一,而不應當有任何組織形式的聯合,因為我們從聖經裏找不著這樣的真理和教訓。大哉斯言,六十年來中國教會頻頻地出現一些異端,並因此而形成邪教,對人民造成危害,與政府打壓以王明道為代表的正統教會有著必然的直接的原因,這不是危言聳聽。曆史充分證明了王明道先生的聖經觀和教會觀具有敏銳、深刻的前瞻性。      

王明道恪守信仰與政治分離的原則。1941年太平洋戰爭以後,當時駐守北京的日本占領軍要消除英美的影響,所有基督教會都要參加日本組織的“教團”,王明道在占領軍恐嚇和威逼下,鏗鏘有力地說:“我為順服我所事奉的神,為持守我所信的真理,絕不服從任何人所發違背神旨的命令。我已經準備付任何代價作任何犧牲,絕不改變我今日的主張。叫我和我所牧養的教會加入教團,是絕對辦不到的。”後來,參加這一日偽組織的王梓仲、單樂天等人都成為五十年代“三自運動的重要人員,單樂天甚至洗刷他日偽的身份,捏造事實栽贓王明道,是顛倒是非,真假不明

1945年日本戰敗,戰後的中國百廢待興,當時的北平市長熊斌親自致函王明道邀請他以社會賢達參政。王明道以本人數十年傳道,向不過問政治為由,婉拒市長的盛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951年初夏,中央政府要在北京召開關於“處理接受美國津貼的基督教團體會議”,並派人親自將請柬送到王明道手中。王明道秉承他素來所奉政治與教會分離的原則,更何況基督徒會堂是本堂弟兄姊妹日積月累奉獻的金錢所建,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帝國主義的任何幫助,參加會議實在是名不正,言不順,故而王明道以“敝會堂創辦迄今,從未接受任何外國津貼,因此自不便參加此項會議”為由,沒有參加此次會議。政府視王明道的行為,是與政府不合作。當時,劉良模就說:王明道不參加會議,是反共、反蘇。隨著政府對教會的控製增強,王明道為持守信仰與當局在教會中代表之間的分歧和爭論也漸漸增大,當廣大基督徒退出“三自運動,爭論的天平漸漸地向王明道傾斜,真理在王明道一邊最終“圖窮匕首王明道於1955年87午夜被捕,同時被捕的還有他的妻子、同工和學生等人。

午夜,月黑風高,王明道在被翻牆進入基督徒會堂的武裝人員槍口下被捕,在審訊和羈押期間又受到威逼恐嚇,精神徹底崩潰,承認了後來被定罪的三項罪名

不參加並反對“三自愛國遠動”及其領導人;
反對和破壞政治運動;
窩藏反革命分子梁立誌。

第一條是個偽命題,“三自愛國運動”並非政府機構,其領導人既非中共黨員又非政府官員,沒有身之間的傷害和人格侵犯、侮辱,罪名不成立。

第二條空泛毫無實質內容,基督教或其它宗教都是不殺生,崇尚道德,即或與當時的政策有不同之處,也僅僅是認識問題,當時是新政府成立之初,觀念不同也是理所當然,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和人的認知。在徐州基督教“三自”所召開的對王明道控訴大會上,主持人受命高喊:“王明道該不該槍斃?”底下回應“該!”,台上的人繼續問:“同意槍斃王明道的請舉手!”主持人看了看早已組織好的人,接著便說:“好!一致通過!”當時有家住徐州關家莊的名叫關品鶴的人,站起來說:“這兒有個人沒有舉手,怎麽能說一致通過呢?”結果,這個人為這句話付出了七年牢獄生活的代價。在這樣政治環境下對王明道的取證,怎麽會有公正和公平呢?

第三條更是不顧曆史,是非不分,王明道和劉景文不僅沒有絲毫過錯,而恰恰證明王明道和劉景文不但是守法公民,而且是深明大義的人,理所應當受到尊敬的。

梁立誌是抗戰期間,在國統區加入國民黨的,係國共合作期間,是個革命者。抗戰結束,被委任河北昌黎縣國民黨書記長,內戰尚未爆發,也不是反動分子未報到被新任命的書記長擠,沒有履職。在北京基督徒會堂停留,在王明道夫婦勸導下退出國民黨,燒毀國民黨黨證,符合中國教會的傳統。

新政府成立三個月後,基督徒會堂作為社會法人團體,接通知有舊政府反動黨團關係的,應予以登記。王明道在會眾中傳達政府通知,於是梁立誌回昌黎履行反動黨團登記手續,結果被正法。梁立誌在北京基督徒會堂居住,依法履行居住登記,依法回昌黎進行反動黨團登記,自始至終都是依照當時法律行事。所以,判決王明道窩藏反革命罪,實屬莫須有。

1956年9月30日在王明道答應參加“三自前提下,在北京青年會禮堂宣讀了一份,後來被他稱為字是他所親筆所,內容並非本意的既憤且的自白書後獲釋。夫人劉景文仍以人質被扣,直至1956年10月2日釋放。

在以蘇聯為師的年代裏,王明道沒有被處死,他是”的。政府耐心地等待王明道的轉變,但是王明道明白他所信的神並非是虛無縹緲的神他所信是又真又活,不可輕慢的神。他告訴受理他案子的李處長,他真的已無法講道,李處長告訴他你可以像演戲一樣地講道,王明道明白了政府的意圖。後來他們向李處長要求讓他們離開基督徒會堂,回甘雨胡同自己的家居住。李處長說:“你們要為你們所做的選擇負責!”

1957年4月7日王明道夫婦搬離北京基督徒會堂,回到王明道自幼生活的甘雨胡同。雖然離開基督徒會堂,搬離了是非之處,王明道的身體和心靈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安寧,危機四伏,影不離。政府的“寬容”和“耐心”是有限的,等待他的命運是顯而易見的,1958年4月29日王明道終於第二次被捕。

1963年7月18日北京市法院判處王明道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鑒於王明道在中國教會和國際上的聲望,政府並沒有放棄爭取王明道的合作。組織他外出參觀,冀圖改變他,1965年政府有意釋放他。王明道知道如果他出離監獄回到北京仍然要他參加“三自”,那是他萬萬做不到,他放棄了。而後,王明道開始他長期的牢獄生涯

在監獄中他受到的精神和肉體苦楚是不堪承受的。他被捕以後,所能得到關於社會的資訊既少且真偽難辨。在文化大革命中劉少奇身為國家“民選主席、王光美是國家主席夫人,說廢即廢,毫無民主;說王光美在萬隆賣盡風騷,無異說王光美是妓女”,士可殺而不可辱。王明道寫文章反對。諸如此類,不勝枚舉。結果王明道遭到關押、毆打。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建交。1979年11月關押王明道的山西監獄接到山西省高等法院的判決:“押犯王明……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有期徒刑一年,免去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予以提前釋放。王明道拒絕簽字出獄,並稱:“……我沒有犯罪,是政府逮捕錯了,也判錯刑,並關錯了。政府必須將我的事情弄清楚,不然我不出去,就在這裏一直住下去。”

此刻,已經年八十歲的王明道,盡摧殘,已經衰弱不堪,在監獄方麵連騙帶哄的情況下,出了監獄,住在孤零零的山腰上,吃飯和上廁所都需走很長的路他無法生活,最終由他兒子王天鐸接回上海。

王明道出生於一個基督教家庭,在他出生前一個月父親亡故,14歲清楚重生,15歲確切感知神的呼召,起初抗拒神的呼召,讀亞伯拉罕 林肯的傳記,立誌要做中國的林肯 。三年中,經無數次爭戰,內心苦不堪言,終於順服。1919年9月去離家約三百公裏外的保定的內地會小學任教,在教學中帶領學生真心歸向基督,事工頗有進展。後因受浸之事有違學校規定,離開學校。

1921年至1924年在家中攻讀聖經,得益良多,後來被他稱為家庭神學院。其間也應邀在一些教會短期工作。1924年出版他撰寫的《一件極重要的事》《惡世中的呼聲》《基督徒與偶像》《基督的十字架》,這是他的文字工作的開始。

1921年7月3日應河北滄縣陳子誥邀請,在滄縣教會講道。因信徒受益頗多,同年9月30日再赴滄縣講道至1922年1月21日返京。在滄縣、鹽山縣和獻縣鄉間做工三個多月。這三個多月做工經驗使王明道知道不但宣召了他,而且給他恩賜和能力為神做工。從那年起王明道就開始了他外出宣教和講道的使命,在將近三十年時間,全國各地除新疆、西藏外,有很多教會請他講道,有以的信徒聽他講道。王明道是個極具演講能力的人,他的講道如鐸如柝,振聾發聵,使多人悔改信主。他語言流暢、主旨分明、邏輯性強,蜚聲大江南北。

1925年開始在家中聚會,同時每月被請至北京全市婦女聯合會上講道。此時,他賈玉銘創辦的南京靈光報上投稿。次年,寫《基督的新婦》《受苦有益》《基督徒處世常識》等書。

1927年開始創辦《靈食季刊》社,自己撰稿、自己編輯校對送印刷廠自己發行,名符其實的是“一個的出版社”。不久,《靈食季刊》就成為一廣受讀者歡迎的屬靈刊物,時間長達29年,幫助整整一代人。1955年夏天,因王明道被捕入獄《靈食季刊》停刊。

自1925年開始在家中聚會,聚會人數漸漸增多,場地不敷使用在1933年借北京炒麵胡同一家房屋聚會,每次約有三百人,因房子簡陋,每至冬天屋中溫度低,王明道就起意籌備建堂,1934年8月開始為建堂獻金,不久購得,開始辦理建堂申請事宜,斟酌多時,得堂名為“基督徒會堂”,譯成英文是The Christian Tabernacle。

1937年8月1日。北京基督徒會堂獻堂,堂內有座位704隻,遇到特別聚會,人數增多時在院子裏加添椅子,這時就有約有千餘人聚會。王明道注重重生的真理,對入會的信徒抱著寧缺毋濫”。所以自1933年開始為信徒施浸,直至1955年,王明道一生中為人施浸不足800人。

王明道一生著作都發表在他創辦的《靈食季刊》中,自1927年至1955年夏天發行28年半共114冊。

1980年1月,王明道離開山西陽泉蔭營監獄,與先期到達上海的妻子劉景文會合,住其子王天鐸在上海平江路13號寓所。王明道到上海的消息不脛而走,不久就在海內外廣傳,於是從全國各地和世界各國,看望王明道夫婦的人紛至遝來,絡繹不絕其中多數為教會中人,有各國各宗派的主教、會督和,也有如《時代周刊》名記者大衛-艾克敏等新聞媒體和各界人士

美國前總統的弟弟,州參議員派人與王明道聯係,他想訪問王明道,王明道因他與女秘書有緋聞而拒絕

出生在中國江蘇的葛培理夫人來訪很有戲劇性

“你好!我是Dr.Bell的女兒!”

1980年代初的某一天,正陷在沉思中的王明道,突然聽到一位來訪者一進門就這樣自我介紹,王明道不假思索地立即回答說:“清江浦!”,來客也緊跟著說:“清江浦!”

“清江浦!清江浦!”頓時,主人和客人一來一往的叫著,口氣興奮而驚喜。這位女客則疾步走近兩位老人家身旁親切的握著他們的手,並深深擁抱他們早在1930年代初,王明道就認識這位女子的父親,淮陰當地人稱之為鍾醫生,並書信互答,饋贈屬靈刊物,因此這位異國女子,敬重王明道如同父母。眾所周知,這位出生在中國江蘇省淮陰縣(清江浦)的女子,後來成為美國著名的布道家葛培理夫人。她成長於中國信徒中間,直到十七歲才返回美國接受教育。她視中國為第二故鄉,對中國懷有深厚的感情,葛培理夫婦在推動中美建交,具有重大影響,贏得中國人民和廣大信徒的尊敬和愛戴。

那次見麵以後,路得曾幾次帶領她的女兒們一起來看望王明道夫婦。

1988年4月,葛培理博士終於有機會對中國進行曆史性的訪問。受邀在北京崇文堂、上海沐恩堂、廣州東山堂,以及林獻羔弟兄的大馬站聚會點講道。

1988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葛培理夫婦在到達上海的次日早晨,在拜會邀請方之前由滕近輝牧師陪同訪問了王明道,以示對的尊重和對中國家庭教會的友好。這位在美國是家喻戶曉,並主持自尼克鬆至克林頓九任總統宣誓儀式的偉大人物,對王明道也是尊敬有加。在親切友好的談話之後,彼此贈送聖經節互勉,王明道以啟示錄二章十節:“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贈送葛氏夫婦和滕近輝牧師,而葛培理夫婦和滕近輝牧師也將各自所選的聖經經文回贈給王明道夫婦。

1988年4月,葛培理初訪中國,在北京由李鵬總理接見,在上海由朱鎔基市委書記接見,江澤民主席訪問美國,葛培理攜其子東門國際總裁葛內順拜會江澤民。

可惜的是,葛培理自傳Just as I am,中文簡體字版因有葛培理訪問王明道而不能出版。葛培理自傳英文版暢銷全球,葛培理出於對中國的友情,先在中國大陸出簡體字版,爾後再在港澳台出繁體字版。葛氏家族鑒於中國國情允許可以有些刪節,希望能保留葛培理與王明道在上海的會見。結果,由於簡體字出版受阻,繁體字版在沒有任何刪節的情況下先於簡體字版出版。國家的新聞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被打了折扣,從善如登,好不容易改變的形象,卻為這些小事而大大受損,孰重孰輕,執法者當自審

王明道是1980年元月來到上海的,葛培理夫婦在同年8月19日就托人輾轉送來大字本英文新約附詩篇聖經。有了這本聖經,真是為這兩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帶來了無窮的樂趣,他們每天周而複始讀兩篇詩篇,優美的詩篇英文頌詞朗朗上口,意境美妙無比,連周邊的人也感染到他們靈裏的滿足和喜樂。

綜上所述,王明道案件既錯且冤,而且王明道是“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國寶也!”糾錯王明道天下歡呼雀躍,影響深遠。荀子曰:“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國寶也。口不能行,身能行之,國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國用也。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治國者敬其寶,愛其器,任其用,除其妖。”本屆政府圖治,當以司法的公正和公平糾錯王明道的案件為契機,建和諧社會,樹新風,國家、對政府、百姓功若丘山,望當政者權衡利弊,勿失良機!                      

                                     張桂炎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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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沈成涵 回複 悄悄話 多少罪惡是在革命的名義下進行的!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