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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法最好不要違

(2012-08-10 18:22:56) 下一個

美國是一個著名的法治國家,不但法製完善,而且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上個月有朋友的親戚從國內來旅遊,玩遍美東美西,順道來訪,就提及對美國人這樣守法感到奇怪。他來美幾周後發現,按照中國人的思維習慣,美國這麽大,平時也看不到很多執法的警察,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違法了,也隻有天知地知,有誰管得了呢?嶽父嶽母來美探親也有兩個月了,與朋友親戚的想法一樣,這段時間就幾次問過我,“如果我違法,有誰曉得呢? 在美國和中國一樣,也有違法的。”他們說的似乎都沒錯。
 
其實,美國和其他國家一樣,你可以違法,因為違法是個人行為,違不違法是你自己定的事,別人管不著,沒違之前當然警察也管不著。同時,也不是一違法了就一定會抓到你。不過,在美國,違法的成本很高,執法很嚴,一旦被抓到就完蛋了。因此,美國人的法律意識強,違法者相對較少。光是這樣說也許你有點迷糊,還是來點具體的吧。 
 
朋友的親戚是生意人,想來美國發展發展,於是對美國如何繳稅就比較感興趣。經過調查,他發現美國人繳稅和中國不同,在美國沒有稅務局的人來公司要你繳稅,他們也不可能知道你有多大的生意。報不報稅,報多少,完全由你自己定,報完後甚至連發票和賬單都不要。這樣,做生意不就好做了嘛?!我為什麽要報稅?即使報又為什麽要報這麽多的稅呢?傻瓜嘛,稅是完全可以偷的啊!!
 
的確,在美國你可以偷稅漏稅,因為美國的稅製是自覺繳稅,政府相信你。我來美國十多年了,每年都是交一個稅表去,從來就沒有稅務局的人來找過麻煩。不過,美國執行的是抽查製,也就是說,稅務局每年從所有的繳稅人裏麵隨機抽查百分之二十(數字不一定準確)左右,要你提交所有的證據,包含家庭收入,按規定可不打稅的花銷,所以,政府總是要求納稅人把所有證據保存三年以上。如果一旦發現你偷稅漏稅,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是罰你該交稅款的數倍,也可能要你的店子關門,嚴重者可能坐牢。更有甚者,你的信譽掃地,銀行,客戶及生意夥伴都可能離你而去,稅務局以後也可能會年年光顧你(抽查你),讓你不得安寧!你說這代價大不大呢?
 
兩星期前的周末,老宋從中國探親回來,於是老向提議我們三家去德州的草原公園(Prairie Park)搞燒烤,順便到公園的湖邊釣釣魚。早上五點多,全家人就起床了,經過一個半小時的高速,於七點就來到了公園。來後,女士們負責搞燒烤,先生們負責釣魚。這個湖的水域麵積不算太大,魚真多,不但看得到,而且已經有好多人把魚釣上來了。不過仔細一看,大夥把釣上來的魚又都放回去,真是奇怪。釣多了魚,我們就有經驗,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規定,什麽樣的魚,要多大的尺寸才能拿,都可能不同。於是我們來到了公園入口出,問了問裏邊值班的老太婆,她順手給了我們三張紙,上麵寫著:鱸魚,14到24英寸長的不能拿(36到61厘米),每人每天可釣5條魚,24英寸以上的隻能拿一條。乖乖日的,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這個湖的規定正好和其他湖的規定相反啊!!難怪那些人都把釣上來的魚又都放回去了哦。
 
我,老向和老宋三人下釣,很快魚就上釣了。提上來一看,哇塞,好漂亮的魚啊,圓圓實實的一大堆肉,足足有四五斤重吧。一量,21英寸(53厘米),不合格,隻得放生。接下來的幾個小時裏,我們三人釣上來幾十條魚,都在16到23英寸之間,今天運氣不好,一條魚都不能拿,看到這麽多可愛的魚都放生了,嶽父感到好可惜,一個勁兒的說“這個規定不合理,照這規定,怎麽能釣到魚呢?!”是啊,規定就是規定,就是法,合理不合理就很難說了,不過,有了規定就得執行,直至廢除它為止。
 
時間過得真快,轉眼間就到了下午6點了,在大家吃過晚飯,收拾好東西,正準備打道回府的時候,來了一輛警車。警察下車後笑眯眯的問我們,“大家好,今天手氣怎麽樣?”說完,要我們把每個人的魚簍子打開,他一一的進行了檢查,確認沒有違規的魚後同我們再見了。嶽父嶽母可能還在想,要是我們早點走,把那些魚拉上,不就得了,反正警察要這麽晚才來,可惜了那些魚啊。哈哈,在美國釣魚,你就得小心,不管什麽時候走,也許警察就在你身旁。還記得有一次釣魚,偶然看到警察在一裏多遠的地方用望遠鏡觀看呢!這真是應驗了中國的一句俗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啊!
 
美國執法嚴格,上至總統,下到百姓,哪個犯法都不行。不過,美國的執法還是很人性化的。前不久在我們休斯敦就發生了“11年級女生陳黛因打工扶養家人缺課,被法官判處坐牢一天”的事情。這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原來這名越裔高中生不但功課好,而且半工半讀,供哥哥上大學,還要照顧幼妹,“實在累壞了”,於是就有兩次未準時到校上課。法官摩瑞阿提(Lanny Moriarty)前一個月曾經在法庭當麵警告陳黛安,不得再無故缺課。但因她後來又缺課,因此法官發出傳票,命她出庭應訊,並當場在法庭上將她逮捕。令她坐牢一天、罰款100元,以儆效尤。判罰後,好多人不服,認為法官在作秀,同情陳黛安。
 
陳黛安自己辯駁說,她有全職,又有兼職工作,選修大學先修課程。經常因為太累,早上無法準時起床,以致來不及上課。她有時整天無法上課,有時候,她到校時卻已經點過名。不過無論她如何辯論,法官堅持要判。“如果你對某一名學生管得太鬆,你怎麽管其它的學生。也讓他們逃學嗎?”法官如是說。其實,在德州有一條“逃學法”(truancy law),德州學生在六個月內不得無故缺課超過10次,包括全天及半天,而且一個月內不得有三次缺課。法官全然不顧媒體輿論,表示他是依法判決。
 
在美國,一個人判了刑是有記錄的,有了記錄,你這一輩子都會受到影響,無論是生活還是找工作。因為缺課而判刑,並且影響到她的今後,對一個17歲的高中生來說有點冤。考慮到這一實際情況,法官又同意在陳黛安執行完判罰後,讓她申請消除檔案記錄。這樣,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讓違法者受到了教育,又根據實際情況通融了違法者。你說是不是人性化執法呢?
 
總而言之,在美國,同其他國家一樣,你可以違法,隻要不被抓。不過,違法成本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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