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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老師不好當

(2012-01-18 21:19:08) 下一個

美國人總是喜歡平等的對待孩子。美國的小孩大都思想活躍,有自己的主見,不願意被約束。在學校裏,老師對學生是一不能打,二不能罵,三不能罰,四不能亂收費;要是一不小心犯錯,那就吃不了兜著走,輕則被學生和家長投訴,重則飯碗不保,美國的老師確實不好當。

我家附近的高中,是一個很有名的高中,在全美國所有的公立中學中排第120幾位。它之所以有名,並不是因為學生的考試成績,而是它的兩大專長:一是學校的網球隊和美式橄欖球隊(運動項目),在所在的德州總是數一數二的;二是學校的管弦樂團,在全國都排得上號的,拿過許多大獎,可以說是聞名全美。

學校樂團的音樂總監是一個土生土長在美國的華人,來校執教17年了。此人不但有天賦,而且肯吃苦,為人特好,本可以找到工資更高,條件更好,也更輕鬆的工作,但他特愛教書,舍不得離開這個學校。由於他的勤奮和成績,他年年被評為學校的優秀教師,2009年還被所在的區教委評為唯一的“年度教師”,得到的900美元獎金也都如數捐給了學生,自己分文未留。就是這樣一位優秀教師,2010年就因自己不小心犯錯,被一個學生和他的家長整得“脫了一身皮”。

俗話說“名師出高徒”,一般而言,名師大都是嚴師,音樂總監就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嚴師。盡管學校校規和美國法律規定,對學生一不能打,二不能罵,三不能罰,四不能亂收費,但總監就是喜歡打點擦邊球,對那些不太認真和不聽講的個別學生,偶爾來點小小的體罰。盡管違規,不過絕大多數學生和家長都能理解,到2010年時已經十幾年了,沒事。可到201011月初的時候,一個學生和家長就來學校告發了他,原因有二。

原因之一是指控總監虐待學生。所謂的虐待學生有兩次,一次是上課時,因為這個學生沒有按照老師的要求彈琴,一曲終了後,老師要這個學生將小提琴用雙手舉過自己的腦袋作為處罰,而且要堅持5分鍾;另一次是在音樂會排練的時候,這個學生不聽話,老師要他站到樂隊前麵,並且把腰彎成90度作為懲罰。

原因之二是指控總監亂收費,公保私囊。原來,16年來,總監每年都組織一部分樂團成員(大約20幾人),去著名的芝加哥樂團音樂廳或紐約卡內基音樂廳舉行交響樂音樂會,參加的所有學生都能得到一個很好的經曆,可以用做大學申請的突出業績,助你被好大學錄取。不過,去的人要交2000美元左右,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根據16年前家長會的許諾,總監可以帶他的家人去,他們的開銷,每年大約5000美元,就分攤在這些學生身上。這一許諾當年沒有寫在紙上,由於家長會的成員每年都要換掉一些,因此,多年後,在在任的家長會成員中,這一許諾也就隻有主管財務的家長一人知道了(因為報賬的原因)。結果,那個學生的家長也順帶一同告發總監亂收費,公保私囊。

在美國的學校裏,有學生家長控告老師是一件特大的事情。當校長接到控告後,首先是立馬報告區教委,然後就列令總監行政離職,區教委又馬上要求指派警察介入調查,並且從外麵花錢請來了專業審計隊伍,對這些年來的賬務進行審計。在調查期間,規定總監既不能踏入校園半步,也不得與任何學生取得聯係,還不能接受任何新聞媒體的采訪或召開新聞發布會。學生也不允許和總監有任何聯係。這樣做,一直要到案件調查完畢。

接下來的6個星期裏,總監真是度日如年。調查組組織召開了四次聽證會,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爭論不休:有人認為要開除,有人認為要原諒。在這期間的一天,為了聲援總監,好些喜歡這個老師的學生家長出錢,製作了250T(體)恤衫,體恤衫上印有“救救我的鞋”,免費發給所有樂隊的學生穿上,喻意救救總監,不要開除他,因為總監的姓在英文裏與鞋字同音,字母也雷同。在警察和專業審計隊伍調查完畢後,召開了最後一次聽證會,大多數人的意見是讓總監退回16年裏所有的花費,總計8萬美元,保留教職職位。至此,已經是2010年的1217號,總監已有六個星期沒有領到薪水了。

接到複職通知的那天,總監很高興,為了難忘的記念,他中午帶著老婆孩子去了我家附近最好的餐館。公司過聖誕節請客,我便有機會碰見,看到他們一家在快快樂樂的午餐,最終沒能忍心打擾。

這件事後,一向嚴格的總監在學生麵前對自己的言行就約束多了。當然,他還是那樣勤奮,那樣負責,因為做老師是他的最愛,而他確確實實是一個具有職業道德的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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