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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政頒發《規定》規範部隊大型文藝演出、加強文藝隊伍教育管理

(2013-09-06 21:18:37) 下一個

習總訓話:“改進作風”

習總訓話:“改進作風”

總政頒發《規定》規範大型文藝演出、加強文藝隊伍教育管理

軍網據《解放軍報》北京8月26日電 經習主席批準,總政治部日前頒發《關於規範大型文藝演出、加強文藝隊伍教育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全軍和武警部隊提出明確要求。這是軍隊文藝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舉措,是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為官兵服務、為部隊戰鬥力服務質量效果的現實要求。

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強調製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規定》指出,軍隊文藝工作貫徹中央關於改進作風的決策指示,要努力走在前列,切實樹立良好形象。要貫徹黨管人才的原則,突出抓好文藝人才的教育、培養和管理,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紀律嚴、形象好的文藝隊伍,爭當發展先進軍事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排頭兵。

《規定》對勤儉節約辦晚會提出明確要求:

- 嚴格控製文藝晚會的投入,不得過度包裝,嚴格晚會經費預算和監督管理,壓縮不必要的開支;

- 部隊野外駐訓、演習和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時,要組織開展靈活簡便的演出服務,原則上不搞大型文藝晚會;

- 對組織文藝演出活動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要嚴肅查處。

《規定》進一步嚴格軍隊文藝單位和個人參加地方公益性、營業性演出及其他活動的審批管理,嚴格控製文藝單位人員參加地方電視台選秀類節目,禁止參加有損軍隊和軍人形象的演出活動,禁止參加私人舉辦的演出活動和在歌廳、酒吧等場所演出,禁止未經批準出國(境)演出,禁止簽約加入地方文藝單位、文化公司和經紀公司,禁止開設公司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工作室,不得進行誇大其詞、自我炒作等虛假宣傳,堅決杜絕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眾的現象。

《規定》還強調:

- 要加強文藝隊伍的學習教育,開展以馬克思主義文藝觀、軍隊文藝工作優良傳統、職業道德操守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學習教育,切實打牢高舉旗幟、聽黨指揮的思想根基,樹立德藝雙馨的良好形象;

- 落實當兵鍛煉和深入生活製度,文藝創作人員每年深入基層部隊體驗生活不少於1個月

- 嚴把文藝隊伍入口關,文藝單位調入、招收人員,須嚴格進行政審和專業考核,政審實行一票否決,政治思想和作風品行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招收,專業考核由紀檢部門派人監督;

- 建立完善訓練、考核和淘汰機製,每年組織對表演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創作人員的創作成果進行評定,考核和評定結果予以公布;

- 規範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加強軍容風紀檢查;

- 專業技術三級以上文職幹部不得稱將軍或者文職將軍,自覺淨化工作圈、生活圈、交友圈。

對未經批準出國(境)演出、違規做商業廣告、擅離部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的,嚴格執行處罰。

《規定》對加強和規範為兵演出服務提出具體要求:

- 總政歌舞團和各單位文工團每年為部隊各類演出不少於100場

- 總政話劇團、歌劇團每年不少於60場

- 解放軍軍樂團在完成司禮任務的同時安排時間下部隊演出

各文藝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和專業特點,對所屬人員每年為兵演出服務場次作出規定,實行量化管理,年底進行公示和講評,未完成規定演出服務場次的不予立功受獎、晉職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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