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卑未敢忘憂國

在多倫多生活了近十年,每年回一次國,待上幾個月,也走一些城市,訪問一下朋友,所見所聞不少,有感而發吧。
正文

公正的法律下堅持的勝利

(2012-10-06 07:15:34) 下一個
去年7月份的一次警察給我的交通告票,曆經一年多的上庭,延期到今天再次上庭;終於在法官的慧眼辨別下,以撤銷控訴了結,終於讓我鬆了一口氣,其中各種人物的表現令人感慨頗多啊。
事情的過程是去年七月的一個近十點的晚上,在我們即將到家的路口,左轉彎後,一部警車閃燈追上我們,問我為什麽紅燈不停,我莫名其妙反問,我是黃燈跟前一部車一起走的,當時對麵沒有車,前部車應該走掉的,但他突然慢慢開,所以我們隻能黃燈才走完,那個女警察於是給了我一張“黃燈不停”的告票,扣3點,罰180元,哇,有沒有搞錯?我當時就說了那個警察你有沒有經驗,能夠這樣處理問題嗎?好在這是在加拿大,我可以上法庭為自己去申訴,爭取撤銷指控,所以第二天我就去法庭遞交了要求上庭申訴的表格,當然還要求了普通話翻譯服務,等候上庭通知,幾周以後上庭通知來了,一年紀念日開庭。
第一次上庭:穿戴整齊和老婆一起去了士嘉堡法庭,停車費是免不了的,然後還有進法庭前搜身,安檢然後去了指定大庭登記,辦事員馬上就開始了討價還價的協商,一大幫穿西裝的家夥異常活躍,一看就知道是“告票專家”,網上大家的結論沒有錯,如果不是火燒眉毛還是自己去上庭,他們不過是去上庭幫你點個卯,然後認個錯,扣點免了,但是記錄還在,保險公司漲你保險一點都不用商量,所以我可不敢找他們,他們爭先恐後地認罪,免扣點,減罰款,哇今天運氣不好,女警察和翻譯都來了,沒有取消案件的可能了,隻有硬上一條路了,輪到我,堅決要法官裁決,整個大庭3,40個人就我一個不同意協商,法官嚴厲說明如果不能協商,被法官判罰下來就非常嚴重,然後就要求我和那個女警察在翻譯的幫助下,能否協商解決認錯。 我一看那女警察, 氣就不打一處來。警察一上來就說了, 你認罪,就不扣分,隻罰錢, 她還盛氣淩人地斷言, 按我的陳述, 法官肯定判我錯,我毫不猶豫地告訴她,那就讓法官判吧!我們又回到座位上,靜候法庭召喚。沒多久,認罪的都處理完結了,我一看該我了,這時, 法官再次提醒協商解決, 避免出現嚴判的局麵,然後出人意料地宣布暫時休庭,MY, GOD! 才處理了十五分鍾就休息了, 太快了吧。
我的心既忐忑不安, 又不願意委屈認錯, 隻有聽天由命吧。期間檢控書記員又來過問我們,並向警察了解詳細情況,好象是在給警察做工作(事後我才有感覺)。
過了十來分鍾, 法官回來了,叫到我的名字, 啊, 終於到我了。 我自報了姓名, 法官說,時間不夠, 要延期審理。讓我們協商時間, 定在十月二號。
好吧, 十月二號再見! (且聽下回分解)
第一次上庭結束以後, 我們回去分析法官為什麽要延期, 很大可能是不好裁決, 典型的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在西方社會, 法官基本上代表真理,如果片麵相信警察, 會造成警察亂用權利, 如果相信我們的話, 又會給警察權威造成影響, 所以采取拖字訣,把皮球踢給下個法官。同時也希望警察和當事人重新考慮。這就是為什麽之前檢察官反複詢問警察事情細節的原因。
有了第一次經驗, 第二次我信心滿滿,一定要堅持事實到底。十月二號,提早半小時出發。 到達後,過安檢, 入法庭,排隊簽到。此時隻要當事人認錯,檢察官就會減分減罰款。我是決定理論到底,即使被全額扣分罰款,也要在法官麵前說出事實。(第一次上庭時,還聽翻譯說,當事人能打贏的很少)。
正排著隊, 那女警察過來要跟我說什麽,還去找來翻譯。 隻見她打開一本厚厚的書, 原來是本交通法規,她念給我聽, 交規裏某章某節某條,遇到黃燈時,應該怎樣怎樣。我讓翻譯告訴她, 我在綠燈時,就出線等候了。她竟然問我有沒有色盲!
我差點沒反問, 你有沒有色盲?不說了,走, 上庭見法官!
又去排隊了,一轉眼,那女警察又來了。這次,她說要給我念念當時她作的筆記,可能這樣能使我認錯,說這已經第二次出庭了,都是納稅人錢,她不想再來了。我想來嗎?這點事已經拖了一年多了,上次我就想跟她對質公堂的,可是法官決定了延期,我們也是納稅人。我這次就是準備扣分罰款也要有個說法。立馬告訴她, 我都不想再來了!
她筆記記錄了當時她車在我車的垂直方向,見我車在黃燈啟動左轉,速度不快,也就時速四五十公裏,雲雲。我等她念完了,還是一句話,上庭。
這就是在本地社會中,很多人看不起警察,不願意做警察的原因,很多警察確實是四肢發達頭腦簡單,我遇到的就是這麽一位,腦子一根筋,聽不懂法官的潛台詞
再一次排隊,已經是最後一個了,告訴檢察官要求法官裁決。
跟第一次一樣的程序,先是處理告票專家的案子,接下來,協商好條件的當事人,被挨個叫上去過堂,認錯,定下交款期限,走人。 再接下來,讓不同意協商的,到外邊再跟警察談,有兩位談完後,回來就認錯了。 這下隻剩我一個是決意要求法官明鑒。
終於,叫到我的名字了。上台, 報上名字。心想,這次有機會在法官麵前講出事實了。可是,可是, 法官卻在說,這個案子超過一年了, 不能再延期了, 就此銷案。 game over.了
然後,檢察官又對警察說了句,對不起了警察同誌,這時候我看見警察把頭埋下去,一副非常無奈的表情,我心裏想,唉,你真是咎由自取,所以在我們的社會中的一句真理就是:經驗決定一切。你應該吸取些教訓了吧。
後話,從法庭出來下樓我們在等電梯,警察姐姐看見我們馬上就走樓梯了,唉,不至於吧,怎麽說我們也是警民一家親嗎,哈哈哈,我終於笑出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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