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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米國的system, 我不得不由衷地讚一個!

(2013-06-11 00:03:29) 下一個



去年ss買的rental house, 銀行以前approved 340k, 買家走人了。重新入市,開價320k, 鄙人280k拿下。按照規矩,property tax 繼續按以前的56十萬的價格付。過戶後,偶打電話到county去, 說,hey, 兄弟,這個房子鄙人280k買下,房產稅要降低啊。答曰:政府人手少,需要至少七個月後才會調整,到時候多收的會補給你的。



快一年過去鳥,今日收到County Treasurer來信,assessment 下調到280k, 市場價已經到450k 鳥。這個可不是畫餅,偶兩個月前的refi value就是420k. Treasuer 來信附上 tax refund check 一張。



我這一年什麽也沒有做,太忙,就沒有顧及它。



一個字:爽!最爽的是:法律規定怎麽幹就怎麽幹, 不服的話就去改法律。



來信開宗明義:"ARTICLE xiii A of the California Constitution requires the Assesor's Office to reappraise property upon a change of ownership or completion of new contrustion. ....."



就像Thomas Sowell說的,“the constitution will prorect us if we protect the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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