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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將向中國提供二手伊爾-76作為應急

(2011-12-22 15:59:47) 下一個
 據俄羅斯《軍工信使》周刊12月21日報道,俄羅斯應當如何對待中國?視為夥伴還是對手?今後兩國軍事合作前景如何?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副局長濟爾卡恩在解答相關問題時指出,中俄軍技合作互利雙贏,今後可能聯合研製新型武器。售華武器不如售印武器先進,不會影響俄印合作前景。

俄媒稱,濟爾卡恩在評價中俄聯合研製和生產武器前景問題時說:“從各種武器裝備樣品生產角度來講,可以直截了當地說,中國是一個大國。隻要回想一下中國生產的陸軍裝備、航空裝備和海軍裝備就足夠了。我們的關係確實應當進入一個新階段。就是在個別類型武器和軍事裝備研製和生產領域尋求互利合作。我們在各種武器市場上同時也是競爭對手並不是秘密。因此我們和中國夥伴商定尋找能夠合作,而不是對抗的協作方向。首先是能夠實現雙贏的市場。現在我們已經在認真研究一些話題,盡管討論成果暫時可能為時尚早。但是這種工作正在進行,我們已經互相理解。我認為,我們很快就能攜帶某種共同產品進入武器和軍事裝備市場。首先可能是軍事造船業,航空業。我認為,在此方麵,我們能從中國夥伴那裏得到某種有益的先進的東西。他們也是同樣。中國同行一直在說,俄羅斯是世界武器和軍事裝備研製和生產大國之一。因此我想重申,他們準備和我們密切合作。”

俄媒稱,在回答俄羅斯相當頭痛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副局長指出:“是有段時期,我們確實無約束地出讓知識產權,沒有得到任何回報。但是最近十年來我們積極工作,不僅同和中國,還同前華約成員國。蘇聯時期曾向這些國家積極轉讓武器裝備生產許可。我們已經同這些國家簽署了幾十項知識產權保護協議。至於中國,類似協議是在2008年簽署的,由俄聯邦司法部負責監察。現在正在協議框架內組建協議落實工作組。當然,毫無疑問,這個問題令我們極其敏感、頭痛。因此今後將會更加努力地保護我們研發人員的產權。”

俄媒稱,在談到俄是否可能恢複與中國在戰鬥機方麵的軍事技術合作問題時,濟爾卡恩說:“原則上講,這種合作並沒有停止。90年代曾經簽署了在中國許可生產蘇-27殲擊機的協議。部分已經實現,盡管至今仍有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正在尋求妥協。零配件的供應也沒中斷。還在繼續提供航空裝備改進服務。因此我不會說,我們在此領域停止了與中國的合作,特別是在蘇-27家族、蘇-30MK2和其他飛機方麵。在中國大地震悲劇事件之後,中方請求我們供應軍事運輸機,首先是伊爾-76。我們準備滿足對方。但是由於生產方麵的一些問題,可能的交付期限推遲到了2014年。中國人說的是2011-2012年。最終還是找到了解決辦法。我們找到的方案是供應現有產品,即已經使用過的飛機。首批3架飛機的合同已經簽署。另外,我們還提議再供應幾架。因此在此方向的工作進展得相當積極。”

俄媒稱,對於俄向中國增加供應航空發動機後,中方可能將其轉售給巴基斯坦,是否會因此影響到俄印軍事技術合作熱情的問題,濟爾卡恩指出:“問題在於中國不僅向巴基斯坦,還向其他一係列國家轉銷。我說的是JF-17輕型殲擊機。但是,第一,這些飛機在戰術技術性能上無法和我們向印度供應的蘇-30和米格-29競爭。這些現代化殲擊機構成了印度空軍的基礎。因此談論巴基斯坦可能會在俄對華供應框架內得到某種特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第二,我們向印方轉讓了RD-33發動機許可生產技術。也就是說,現在印度在生產比俄對華出售的發動機功率更強、性能更先進的發動機。中國在按照自己的規則進行貿易。中國人有自己的利益。我們有我們的利益。我們向中國供應發動機,首先是在支持自己的航空工業。”

俄媒稱,對於中國在俄武器進口國中的地位,以及中俄除了航空發動機和各型直升機之外的合作項目問題,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副局長指出:“本世紀初在一定時期內我們與中國的合作僅限於戰鬥裝備零配件和個別類型彈藥的供應,以及維修工作。但是最近2-3年,中俄軍事技術合作規模大幅增加。我認為,現在中國處在俄羅斯在該領域的三甲之列。而且出現了優先方向,如航空裝備、造船協作和其他方向。現在的方針是,通過建設服務中心的方式,保證對我們此前供應的某種裝備的不間斷維護。已經磋商了在中國境內加強卡莫夫直升機和中國海軍艦艇維護方麵的事宜。我想強調的是,中國研製和生產了相當多類型的武器裝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國家。但是為了得到最新的高科技武器和軍事裝備樣品,他們仍然求助於俄羅斯。至於其他產品,中國人已經學會自主生產,比如我提到過的輕型殲擊機。還有一個同樣重要的協作方向,即為中國工業聯合研發和設計產品。這也是長期項目。”

俄媒稱,在談到俄羅斯是否感受到了中國武器在拉美、非洲和亞洲市場上的競爭壓力時,濟爾卡恩說:“任何市場都有競爭。無論是民用還是軍用產品。中國也不例外。中國生產相當廣泛的武器裝備。因此,我們已經感受到了中國同誌在我們背後的呼吸,其中包括我們的傳統市場,如非洲,拉美,亞洲。首先是陸軍裝備,包括裝甲車和汽車。近期中國人在向潛在購買商推銷輕型殲擊機、運輸機、直升機、中程防空設備。在製造這些類型的武器和軍事裝備方麵,他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此方麵我們應當談論的不是誰妨礙誰,而是應當從中得到什麽結論。我認為,正是這種競爭才是對我們民族生產商的關注,它促使我們尋找新的合作形式,在宏觀政策方麵更靈活的方式。類似競爭隻會有益。它不允許我們的企業吃老本,迫使他們研製新式武器和軍事裝備。另外,這還關係到價格政策。”

俄媒稱,對於是否有阻止中國擅自仿製俄羅斯武器的機製問題,濟爾卡恩指出:“這個問題曾在各個層麵上多次討論過。我認為,我前麵說過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簽署,是我們非常重大的勝利。它就是要確定俄羅斯生產商的產品保護機製,允許我們在此方麵更有效更自信地行動。我們也提醒夥伴,尋找最佳途徑解決問題,避免受到仿製和剽竊指責。我們在互相配合。”

俄媒稱,俄聯邦軍事技術合作局副局長最後強調,中俄軍技合作利大於弊,建議完全拒絕類似合作是不明智的。濟爾卡恩說:“應當考慮到,我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戰略夥伴。軍事技術合作隻是兩國總體合作的一部分,盡管它也非常重要。我是繼續發展合作的支持者。而且對方對其必要性有著充分的理解。我建議要求推翻與中國軍事技術合作的狂熱人士三思而後行。況且我根本沒看到這會對俄國防工業係統利益有什麽嚴重損害。重要的是正確製訂對外政策,捍衛民族生產商的利益。應當明白,軍事技術合作既對俄羅斯,也對中國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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