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86)
2019 (126)
拒絕承認現實,因此逢中必反。
不往前麵說,90年代的時候,凡是香港人在內地做生意都是“大老板”,旁邊必然陪伴著 一個年輕貌美的姑娘。
同樣的,90年代你如果能出國、移民,那基本意味著你能賺大錢,也有很多年輕貌美的姑娘願意嫁給比自己大十幾二十歲的叔叔們換一張綠卡。
可惜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短短十幾年後,香港人在內地人眼裏變成了小混混的代名詞,海歸變成了海龜,所以很多人心態開始不穩了。
就這次的修法而言,中國政府根本就沒有幹預的意思,因為引渡法懲戒的是37種國際公認的嚴重刑事犯罪,不是政治犯,香港願意包庇這些刑事罪犯中國政府未必在乎。刑事罪犯並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而且這個引渡法早已經存在,隻不過這一次加入中國、台灣、澳門。
香港人為什麽要反?因為中國法律的懲戒比香港嚴得多。比如販毒,在中國超過50克就可以判死刑,在香港頂多關兩年。而香港人參與販毒、洗錢和黑社會犯罪的人不在少數。這些人煽動一下,再一人發一頂民主、自由、法製的帽子,願意帶的人很多。可是他們不想想,罪犯就是罪犯,在內地犯了刑事罪比如販毒、殺人、洗錢、詐騙等等嚴重罪行的罪犯如果隻要逃到香港就沒事,你以為他們會老老實實每天看佛教求圓滿嗎?你們的訴求豈不變成了收留罪犯,破壞香港的治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