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今天刊文“論《馬關條約》與釣魚島問題”,質疑日本對琉球的主權。並發出中國即將迎來一場聲援與支持琉球獨立運動的強烈暗示!!


 

文章指出,根據中國曆史文獻記載,“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這一事實,是明確無誤的。但是1895年1月,基於甲午戰爭勝券在握,日本內閣秘密決定將釣魚島列嶼劃入衝繩縣(原琉球王國所在地)管轄,並在隨後的《馬關條約》中否認“台灣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

 

文章進而指出,所謂“琉球地位”問題是中日之間的一個懸案。琉球王國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是明清時期中國的藩屬國。1879年,日本政府以武力派往不設軍隊的琉球,吞並琉球王國,將它改名為衝繩縣。此後,清政府多次抗議和交涉未果,受當時時局影響,該問題一直被拖延處理而未了結。

 

文章最後指出,《馬關條約》簽訂後,台灣以及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琉球被日本奪走。1941年,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戰後處置日本的規定,依照規定,不僅台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曆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可以再議。

 




 

琉球共和國國旗由黑,紅,白三色組成。


 


 

琉球共和國憲法試案

仲宗根勇

發表於《新衝繩文學》1981年6號

序言

一、我們作為琉球共和國公民,在遭受到幾百年的中國封建製洗禮和日本、美國的帝國主義統治的剝削與壓迫之後,通過一場與世界政治發展趨勢一致的民主革命,最終獲得了我們渴望已久的自由和獨立。

二、我們作為琉球共和國公民,為了我們自己及子孫後代而製定憲法,目的是為了防治戰爭的引發,確保國家的安全,以及與民主鄰邦的和諧共處,提高人民生活福利,保持社會安定和維持正義。

三、我們作為琉球共和國公民,相信我們不可能隻關注國內事務,而忽視與他國的交往。我們堅信民主革命的普遍性。我們進一步堅信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去建立的一個政府間的全球性聯盟來確保人類的持續發展。

四、琉球共和國的所有公民立誓擁護以上所有崇高原則,以完成這份代表國家尊嚴的公文。

五、琉球共和國作為一個主體成功建立政府間的全球性聯盟時,本憲法將自動失效。

第一條:琉球共和國是一個建立在友愛和勤勞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她的主權屬於那些生來就具愛心和勤勞品質的人們。琉球共和國的公民將根據本憲法行使被賦予的所有權力。

第二條:琉球共和國的領土是小塊島鏈形成的琉球弧,這塊神聖的土地就是傳說中阿摩美久神的天堂。

第三條:1、琉球共和國是一個建立在聯邦製基礎上的國家聯盟,除了周邊的一些小島外,她由四個主體成員組成:奄美諸島,衝繩諸島,宮古諸島,八重山諸島。

2、所有遠離中心海島的琉球共和國公民都享有選擇居住地的自由。同時,他們完全有脫離共和國,如願到其他地方去居住的自由。

第四條:琉球共和國確保在聯邦內部,每個聯邦成員都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在權力行使上,琉球共和國中央政府將與每個聯邦成員保持和諧。

第五條:琉球共和國內部的每個聯邦成員都有權脫離聯邦,或者在先前劃定的統治區域內,建立一個新的自治地區。而且,兩個及以上的聯邦成員有權合並從而組成一個更大的地方政府。

第六條:對於傳統琉球語言的使用與否,是自由決定的,但要與邦內各成員保持統一型。每個獨立成員仍然保有對本地區標準語言作出決定的權力。但政府用語和司法文件中采用的語言必須全國標準化。官方語言,基本上由琉球語和日本語。

第七條:琉球共和國國旗由黑,紅,白三色組成。

第八條:名義上或形式上的備戰行為,都是對琉球共和國憲法原則的侵害。戰爭擾亂了所有公民的和平共處。任何這樣的行為都必受懲罰。琉球共和國政府將嚴禁所有的以下行徑:從事武器實驗,以及製造、運輸、儲備可能被用來製造像核武器,生化武器,毒氣等戰爭武器的材料和設備。徹底地反對戰爭的決心將深植於所有琉球人民的心中。

第九條:琉球的共和國的所有公民,無論多少,都擁有自由脫離共和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