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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戰後琉球獨立運動及琉球歸屬問題

(2013-05-14 06:40:38) 下一個
論戰後琉球獨立運動及琉球歸屬問題
複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教授:石源華
 
 一 琉球群島位於太平洋上、東海之中,麵積約有1291平方公裏,包括470多個島嶼,散布在北緯24度至31度、東經124度至131度之間,自東北向西南蜿蜒橫列在日本九州鹿兒島與台灣之間。按其位置的不同,琉球可分為北部群島、中部群島、南部群島。其最南端為與那國島,與中國台灣省僅一水之隔,與中國福建省也是遙相呼應。遠在冰河時代,琉球和台灣與中國大陸接壤,是亞洲大陸的邊沿,後因地殼變遷,陸地沉降,形成今日之東海,琉球遂成為孤懸太平洋的群島。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琉球群島雖然隻有70萬人口,彈丸島嶼,星羅棋布,但戰略地位卻十分重要。對於中國而言,它是一道保衛中國大陸的天然堤防。對於日本而言,它是保障日本安全的屏障,更是近代日本對外擴張的重要通道。如果說朝鮮是日本北進亞洲大陸的跳板,那麽,琉球和台灣就是日本南侵東南亞的橋梁。琉球戰略位置的重要,可從戰爭後期美日爭奪琉球之激戰中得到驗證。日美琉球之戰,雙方出動兵力20萬,激戰83天,日軍以僅存的大和主力艦領導,編成特種混和艦隊,配以“神風特攻隊”,以自殺戰術對付占絕對優勢的美國艦隊,戰鬥異常激烈,日軍損失11萬5千人,美軍亦陣亡3萬5千多人。 當時,美國《紐約時報》指出:“琉球被美軍占領之後,即可以獲得下述戰略價值:
1、成為空襲日本之一艘不動航空母艦,蓋大琉球島可以容納數以百計之轟炸機,且距離九州極近,又可運用中級轟炸機及戰鬥機襲擊日本工業區及軍事要地;
2、作為美國海軍基地,艦隊可以直達日本、中國黃海及朝鮮;3、成為兩棲部隊進抵日本作戰之補給站,不論這些部隊是來自西太平洋或假道中國海岸。” 日本《讀賣新聞》也論稱:“大琉球島一失守,則日本將無扭轉戰局之希望。” 事實上,琉球被美軍攻占後,就成為一支直指日本心髒的匕首。琉球之戰結束後,日本未及進行所謂的“本土決戰”,就被迫投降了。琉球重要的戰略地位使其成為近代中日交涉的重要地區之一。
二 自古以來,琉球與中國一直保持著密切的關係,不但政治、經濟、文化、思想、宗教、風俗習慣等均源於中國,而且在血統上也與中國血肉相連。琉球人的祖先大部分來自中國福建,隻有一部分來自朝鮮或南洋。琉球有中國血統36姓,綿延千年,實占其人口之大半。 自琉球與明朝結成朝貢關係至1580年(明朝萬曆三十七年)日本進攻琉球期間,琉球與中國關係最為密切。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對琉球產生了全麵的影響。琉球察度王以來,政治上一切製度都仿照中國,包括階級官製、刑法、葬製、祭祀製度等;中國的孔孟之道深入琉球人心;中國佛教傳入琉球,與當地宗教交相融合;琉球的音樂、文藝、舞踴、拳術等也深受中國影響。琉球的對外聯係與貿易在此時也盛極一時。
自1432年(明宣德七年)至1570年(明隆慶四年)的138年間,琉球先後派遣使者至安南、暹羅、太泥、蘇門答臘、巡達、爪哇等地達60次以上。德人李斯博士指出:“葡萄牙人未達馬六甲海峽以前,琉球人獨占中國、日本、南洋間之貿易,那霸即為東亞貿易之一大市場。” 1580年,日本豐臣秀吉為了準備侵略中國,遣使前往琉球,向琉球國強逼借兵7千及10個月的軍糧,並強逼琉球迅速朝拜日本。琉球王以琉球地小人稀,民生弊疲,難以供給兵糧為由,拒絕借日兵糧,也不願朝拜日本德川將軍。日本德川幕府遂命令日酋島津率兵3千,戰船百艘,直攻琉球諸島。琉球並無守備,日軍輕易登陸,直逼王城首裏,琉球人奮起抵抗。日軍圍城1月有餘,終於破城而入,擄琉球王而去,幽禁在日本江戶3年,逼迫立誓臣服,並歲輸8千石糧食以當納款。 在琉球人抗擊日本侵略的過程中,華裔琉球人起了重要的作用。最為著名的是閩人36姓子孫鄭氏,率先舉旗進行反抗,終因力不敵眾而被捕。日軍對他施以殘酷的油釜極刑。英勇不屈的鄭氏奮力將兩個日本監刑吏一並拖入油釜,同歸於盡。
此事在琉球廣為流傳,琉球的國微是一個紅圓圈,內有3個黑色的C,表示3人煎死後的情形,記錄的就是這極其淒慘的故事和可歌可泣的史實。 自此日本政治勢力侵入琉球,但中國與琉球的朝貢關係依然存在。同年,琉球尚寧王向明朝皇帝送呈“為急報倭亂敵緩貢情事”,說明琉球遭遇日本侵略及與日本交涉經過,請求“緩貢”。其後,琉球與中國仍然保持傳統朝貢關係,並稱“即以所逼誓文法章而言,亦無不準立國阻貢天朝之事。”1644年,北京為農民起義軍李自成攻破,明清改朝換代。琉球王一度視南明政權為明朝正統使臣。1653年(順治十年),琉球正式朝貢清朝,“順治十一年,冊封尚質為中山王。康熙二十一年,世子尚貞,請襲,遣官冊封,並禦書中山世土四字賜之。雍正二年,賜以輯珊球陽額,屢遣陪臣子弟官生入監讀書,今貢道田福建”,直至清中期,琉球雖然處在日本的壓迫之下,但始終承認中國為其宗主國。
 進入近代,琉球又麵臨歐美列強入侵的危機。據日本學者西裏喜行統計,自1843年至1859年,共有英、美、法、俄等國的艦船73艘駛入琉球港口,不斷要求琉球無償提供糧食等必需品補給,並提出“和好、貿易、布教”等要求,顯現歐美列強欲將琉球作為其殖民地或“保護國”的野心。琉球當局開始曾將列強船隻航海而來看作一次性的寄港靠岸而加以接待,後發現他們“無故入境,初欲結好、貿易,次求格外保護,後要傳天主教。所稱言詞,反複無常,不可測度。不知至日後,若大總兵到國,將如何騷攪?”琉球國王反複密奏清朝,提出求援要求。然而,清政府在琉球問題上對列強交涉軟弱無力,歐美列強轉而直接與琉球交涉。
1854年7月11日,美國與琉球簽署《修好條約》。1855年10月15日,法國以武力強迫琉球簽署《法琉修好條約》。琉球的歸屬問題除中日之爭外,又增添了新的因素。 1868年日本明治維新以後,走上了資本主義發展道路,並向周邊拓展領土,琉球成為其實行擴張政策的首選之地。日本對於琉球的吞並,采取了蠶食的政策。1872年,日本改琉球國為“琉球藩”,其統轄權由薩摩藩轉歸日本政府,為了穩定琉球人心,曾允諾“國體政體永不改變”。
1874年,日本借口琉球漂流民事件侵犯台灣,逼迫清政府簽訂《北京專條》,由於該條約載有將日軍侵台稱為“保民義舉”的字樣,日本據此認為清政府已承認琉球是日本的屬國。1875年7月,日本頒布“達書令”,禁止琉球向清朝朝貢和在皇帝即位時派遣慶賀使,禁止琉球接受中國的冊封,廢除作為朝貢貿易據點的福州琉球館,對琉球的統轄權也進而由外務省交給內務省。日本之舉使琉球君臣大為震驚。
1876年,琉球國王秘密派遣幸地親方(尚德宏)、蔡大鼎、林世功等渡海至中國,到福州後會同琉球進貢使節毛精長,向清朝總理衙門提出請願書,抗議日本對琉球的吞並,要求清朝采取有效措施,保存琉球國體,恢複舊製。1877年冬,清政府駐日公使何如璋抵達日本神戶,琉球國大臣馬兼半夜來到使臣船上,伏地痛哭,拿出琉球國王密函,內稱: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國朝貢,且要廢藩,終必亡國,向中國使臣求救。琉球問題遂成為中日兩國的重大交涉事件。麵對危局,清政府駐日公使署力主對日采取強硬政策。
公使署黃遵憲撰寫《論琉事書》指出: 今日本國勢未定,兵力未強,與日爭衡,猶太人可克也,隱忍容之,養虎坐大,勢將不可複製。況琉球迫近台灣,若專為日本屬,改郡縣,練民兵,資以船炮,擾我邊陲,台澎之間,將求一夕之安而不可得。即為台灣計,今日爭之,其患猶紆;今日棄之,其患更亟也。駐日公使署提出處理琉球問題的上中下三策:上策,一麵與日本交涉,一麵派兵船到琉球壓其朝貢,向日本暗示中國不會退讓;中策,如果對日交涉無效,即與琉球約定,以琉球向中國求援之勢相抗,日本如果進攻琉球,中國即出偏師與琉球內外夾攻,逼日議和;下策,邀請各國使臣進行批評和斡旋,使日理屈後退,琉球幸存。並建議政府采用上、中策。然而,當時清政府正陷於中俄伊犁交涉,並企圖實施“聯日製俄”的外交策略,沒有采納駐日公使署的主張,決定“不宜遽思動武”,“以據理詰問為正辦”,坐失遏製日本擴展勢力的有利時機。
 1879年3月,日本出動軍隊強製推行“藩王上京”。4月,更是斷然實施“廢藩置縣”,廢除琉球藩,設置衝繩縣,將其納入日本政府中央集權體製之中。中日間為此展開一係列交涉。5月10日,清政府總理事務衙門向日本駐華公使遞交抗議書,內稱: 琉球一國,世受中國冊封,奉中國正朔,朝貢中國於今已數百年,天下之國所共知也。中國除受其職貢外,其國之政教禁令,悉聽自為,中國蓋認其自為一國也。即與中國並貴國換約之各國,亦有與琉球換約者,各國亦認其自為一國也。琉球既服中國,而又服於貴國,中國知之而未嚐罪之,此其中國認其自為一國之明證也。琉球既為中國並各國認其自為一國,其入貢中國一層,於中國無足輕重也。今琉球有何得罪於貴國,而一旦廢為郡縣,固與修好條規第一款所雲:兩國所屬邦土,以禮相待語不符,且琉球既為中國並各國認其自為一國,乃貴國無端滅人之國,絕人之祀,是貴國蔑視中國並各國也。
 日本政府的答複是:琉球廢潘置縣,是日本國內政問題,與中國無關。 對於日本的“內政說”,中國駐日公使何如璋提出強烈批評並駁斥說:“貴國之列在版圖者,自稱內政可也。琉球孤懸海中,從古至今自為一國,即封貢於我,為我藩屬,其國中之政教禁令,亦聽其自治。論其名義,則於我為服屬之國,論其政事,則琉球實自為一國。” 中日雙方各執其辭,爭執不已。 其時,恰逢美國前總統格蘭特訪問中國、日本。主持清政府外交的李鴻章邀請格蘭特出麵調解琉球問題。他對格蘭特說:“琉球向來受封中國,今日本無故廢滅,違背公法,實為各國所無之事。” 格蘭特表示願意在中日間“秉公持議”。 格蘭特提出了“琉球三分說”,即琉球本分三部,“將中部歸琉球,立君複國,中日兩國各設領事保護之;其南部近台灣,為中國要地,割隸中國;北部近薩摩,為日本要地,割隸日本。” 日本政府並不讚成格蘭特的“琉球三分說”,複利用這一對其有利的方案,將其改編為“二分論”,即日本願意把琉球群島最南端的宮古列島及八重山劃歸中國,中國應承認琉球其餘領土歸屬日本;清政府應同意修改1871年《中日條約和通商章程》,取消禁止日商深入中國內地的限製,給予日本“利益均沾”特權等。日本利用中國深陷中俄新疆伊犁爭執、無暇東顧的有利時機和在事實上占領琉球群島的有利態勢,實行強硬外交,逼迫中國讓步。
1880年8月和10月,清政府總理衙門與日本駐華公使進行了8次談判,曆時3個月,基本采用日本的“琉球二分論”,草簽了《琉球專條》,約定條約簽訂3個月內由雙方政府批準生效。 清政府總理衙門的妥協外交,引起朝廷內部的反對聲浪。對清政府外交決策有著重要影響力的南、北洋大臣對此結果均持反對態度。此時,中俄伊犁交涉初步達成協議,日俄聯合對華局麵一時難以形成。北洋大臣李鴻章突然提出“聯俄製日”的外交主張,改而反對在琉球問題上妥協。李鴻章奏稱:“與其多讓與日,而日不能助我以拒俄,則我既失之於日,又將失之於俄,何如稍讓於俄,而我因得以懾日。” 李鴻章認為:“中國以存琉球宗社為重,本非利其土地,今得南島以封琉,而琉人不願,勢在必行不能不派員管理”,如此中國必須派兵守宮古、八重山兩南島,將加重中國兵餉負擔,而且難以應付太平洋國際形勢,如果日本“倘能竟釋琉球國王,畀以中南兩島,複為一國,其利害尚足相抵,或可勉強允許。不然,彼享其利,我受其害,且並失我內地之利,竊所不取也。”主張“日本議結琉球之案,暫宜緩允。” 此議使清政府對琉球案的決定發生動搖,最後決定拒絕批準總理衙門與日本方麵議定的《琉球專條》。
1881年1月20日,日本公使憤然歸國,並威脅說:“中國自棄前議,今後琉球一案,理當永遠無複異議。”中日交涉破裂。 1881年12月和1883年1月,日本外務省又兩次命令日本駐天津領事與李鴻章進行非正式會談,探聽中方虛實。1882年3月,繼任中國駐日公使黎庶昌繼續就琉球問題與日本進行外交周旋。
他設計的解決方案有二:其一,以中、南兩島歸琉球王所有,中日兩國立約保護其國,這實際上與“琉球三分論”相似;其二,如此案不可行,以中島歸琉,南島歸日本。黎氏的意圖在於盡量保護琉球王國的續存,維護清政府與琉球之間的冊封與朝貢關係。1883年2月,他向李鴻章報告了他與日本大藏相鬆方正義議定的方案:“日允中仍認琉球為國,聽憑尚氏朝貢、中國冊封”;“日將琉球設縣,理其內治,但釋回尚氏,任為縣令,子孫世襲”。黎氏認為:隻要琉球仍對清朝繼續朝貢,接受冊封即可,至於歸屬問題則無關緊要。李鴻章接電後,向總理衙門報告,並評論此方案說:“琉球能複,尚氏照常封貢於中國,麵似過得去。惟向稱球王,今改縣令,名實稍有不符,此尚無關緊要。彼意聲明專屬,似係專屬日本,目前封貢雖複,異日或藉端要挾,停止封貢,又將若何?茲案日久未結,而日經營球土為已有數年為茲,一旦令其全行退出,事勢亦做不到。”態度模糊,既似讚成黎氏意見,又不滿琉球專屬日本,但又拿不出更好的辦法,遂報請總理衙門定奪。結果,總理衙門沒有批準此案,李鴻章立即指示對琉球案的交涉暫行“緩議”。中日琉球交涉再次擱置,琉球歸屬成為中日間懸而未決的問題。 三 日本吞並琉球的舉措遭到了琉球朝野的強烈抗議。琉球國王派遣的秘密使臣加緊了在中國的請願活動。
據日本學者赤嶺守教授統計,自1879年至1885年,琉球使臣分別向清朝總理衙門、禮部以及李鴻章、左宗棠、許景澄、錫珍等清朝高官遞呈請願書28份, 這些請願書均以琉球國王名義,闡述“複國”、“複君”之大義,強調除宗主國直接介入外,別無救國良策。1880年11月20日,琉球使臣林世功決意以死請求清朝挽救琉球,其請願文如下:稟為以一死,泣請天恩,迅賜救主存國,以全臣節事。竊功因主辱國亡,已於客九月,隨同前進貢正使耳目官毛精長等,改裝入都,迭次葡叩憲轅,號乞賜救,各在案。惟是作何辦法,尚未蒙諭示。昕夕焦灼,寢饋俱廢,泣念功奉主命,抵閩告急(已曆)三年,不圖敝國慘遭難,日人益鴟張。一則宗社成墟;二則國主世子見執東行;繼則百姓受其毒虐,皆由功不能痛哭救所,已屬死有餘罪,顧國主未返,世子拘留,猶期雪恥以圖存,未敢捐軀以塞責。今晉京守候,又逾一載,仍複未克濟事,何以為臣計?惟有以死泣請王爺暨大人俯準,據情具題,傳召駐京倭使,論之以大義,威之以聲靈,妥為籌辦,還我君主,複我國都,人全臣節,則功雖死無憾矣。但因清政府在琉球問題上舉棋不定,這些請願活動均無效果。日本為穩固對琉球的控製,殘酷鎮壓反日鬥爭,禁止琉球人集會結社,迫使琉球的民族獨立運動漸次轉為地下。琉球民族誌士毛允良等組織“結盟黨”,以非常手段襲擊殺傷侵占琉球的日本人。
八百多不甘屈服的琉球誌士複秘密渡海至中國,從事琉球獨立複國運動。中國福州琉球館的崇報祠內設立有不少此等誌士的牌位。日本並占琉球之後,琉球人民爭取獨立複國的鬥爭始終沒有停止。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戰爭局勢的推進,琉球獨立運動有所發展。1941年5月,琉球青年同誌會先後在琉球和台灣兩地成立,初有成員30人,其宗旨是:“鼓吹革命,解放琉球,歸屬中國,並啟發琉球之民族思想,擊破日本之侵略政策”。後該會成員刺探日本軍情,事機不密,其領導人赤嶺親助等2人被捕,日寇以“外患預備罪”判徒刑5年,並以武力解散該會。 戰爭結束前後,美、日軍隊在琉球進行激戰之時,數十年來被日本政府歧視和施以差別待遇的琉球人的憤怒象火山一樣爆發出來。三千琉球學生奮起協助美軍攻擊日本軍隊。日本投降後,在琉球迅速出現驅逐日寇出境運動。琉球青年同誌會領導人赤嶺親助被釋放出獄後,與喜友名嗣正等共同領導琉球獨立複國運動。琉球青年同誌會迅速恢複活動,很快發展壯大為600餘人。同時,在琉球還出現了琉球人柴田米三等領導的“琉球民主黨”、牧誌崇得等組織的“共和會”、大城安養等組織的“成人會”等,其宗旨均在啟蒙琉球人的民主自立精神。在這些黨派中,最為活躍的是琉球青年同誌會。
1947年初,該會更名為“琉球革命同誌會”,成員發展至6800餘人,在琉球和台灣兩地積極開展琉球獨立運動。1947年5月,該會呈文國民政府,籲請中央政府在討論對日和約時將琉球問題列入議題。8月,又籲請美國總統特使魏德邁將軍合理解決琉球問題,並由中國外交部轉交建議書1份。同月,琉球興那國島石原等13人到台灣報告,表示琉球同胞一致要求歸屬中國,要求迅速將此強烈願望轉報中央政府。在此期間,該會為了幫助國民政府全麵了解琉球情況,推動政府迅速製定琉球政策,還擬具了《琉球與中國之關係》的長篇文件。內容分列前言、琉球之曆史、琉球之文化、琉球之地誌、琉球群島之戰備價值、琉球之產業經濟、琉球之民族運動、琉球之現狀、結言等部分,內又分列小目,詳盡介紹了琉球的概況,並附相關文獻。該文在結言中,沉痛指出:“看琉球曆史,可知他與中國一千年來息息相關,琉球之地理形勢,於中國國防上是一道太平洋上不可或缺的堤防,琉球民族運動之目標,在爭取琉球歸還祖國。今天琉球雖已掙脫日本之統治,但投入祖國懷抱,建立中琉一體之最終目的尚未達到,誠不吾輩同誌最引為憾者。” “際茲國際形勢蕩動不停,對日和約也未簽訂,琉球歸屬問題尚未解決,琉球人民無不坐臥不安,轉代表70萬同胞謹呈如上,伏望祖國政府懷緬往昔,檢討現在,盡量采摘,從速收複琉球,則祖國幸甚!琉球幸甚!”
1948年7月25日,琉球同胞喜友名嗣正、慶田嵩熏、久貝清德、我那霸生康、島袋鬆助等17人以“琉球人民代表”身份聯名向新當選的中國“行憲”政府總統蔣介石送交請願書,呼籲政府收回琉球,全文如下: 竊考琉球原屬中國藩籬,從北緯30度以南至興那國島,乃琉球之領域,自聯合國勝利以後,在美軍單獨托管之下,雖已逐步走上複興之道,但並非琉胞永久之願望。查中國與琉球往來,遠在千百年前,不論政治、經濟、文化、思想、風俗,無一不來自中國,即以血統而論,大部分係由福建遷入,僅有一部分由朝鮮及南洋遷來者,所謂三十六姓子孫延至今實占人口大半,且琉球曾受中國冊封,其關係之密切,猶如父子。明萬曆三十七年,日寇首圖侵略琉球,及至申戊之役,遂被日寇全部侵占,從此父子關係始告斷絕,琉球雖陷於水深火熱之中,然革命精神,民族正氣,無時或忘,無數次之反抗鬥爭,無數次之誌士喪身,於敵寇魔掌之下,殺身成仁,可歌可泣,史跡不勝枚舉。鑒於上述,琉球將來應該重入中國懷抱,絕無疑義,況自萬曆之役以來,琉胞含垢受辱已四百餘載,琉胞數度呈奉血書要求收還琉球,迄未能如願以償,此實為曆史上未決懸案,現在亟宜解決之時。即以中琉地理關係言之,若祖國一旦丟失琉球,沿海省勢遭威脅,於東亞和平萬難確保。琉胞有鑒於斯,故數度呼請政府堅持正義,收複琉球。我七十萬琉胞為發揚民族正氣,回歸祖國,願作政府後盾。至於日本妄想再度奴役琉球,則誓死反對。
若於友邦美國利害關係,祈請鈞座賢明措置,以外交折衝作合理之解決,則琉球幸甚!祖國幸甚! 該請願書情真意切,表達了琉球民眾回歸中國的緊迫心情。當時,由於琉球歸屬問題未定,中國國民黨當局對在台灣的琉球同胞的請願並無明確政策。1945年11月,台灣省政府一度決定將在台琉球同胞遣送回琉球,使琉球僑民遭受了重大打擊。後又對留用琉球同胞的行動、居住及工作機會等施以嚴格的管理,“因之彼等生活上及精神上均感到無限痛苦,而致常發生被留用琉籍技術人員逃亡及一般琉人走私等弊端。” 1948年7月27日,琉球革命同誌會會長喜友名嗣正等拜會中國國民黨中央秘書處,就在台灣的琉球同胞待遇問題口頭提出5點要求。
8月9日,喜友名嗣正上書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總統府、內政部、外交部,呈請早日收回琉球,使琉人得與內地人民立於同等地位,並正式提出6項要求: 1、請修正台灣省雇用琉籍技術人員規定規則,船隻雇用琉籍技術人員最多不超過三分之二,並準雇用人員在被雇用市、鎮內居住; 2、請準許被留用之琉籍技術人員攜眷在各雇用轄區內居住(但可規定來台後不得任意返琉); 3、請台灣省政府與琉球民政府交涉,準許中國政府留用之琉籍技術人員送回用品交其留居琉球之家中應用; 4、請準許琉人自願加入中國國籍; 5、請指定機關與琉球回歸祖國運動之團體聯絡,並指導其組訓工作; 6、請政府設法便利前項回歸祖國運動團體之同誌來往於琉球台灣間,以利工作。並指出“倘蒙賜準辦理,即足以普遍爭取琉人內向情緒,使回歸祖國統一國運動順利擴展,故不僅解除琉人痛苦與消弭弊端而已。” 中國國民黨中央秘書處會同有關機關商議後,對此案擬定辦法如下:關於如何運用琉僑革命團體,規定先由台灣省黨部擬具草案,然後召集各有關機關商討決定之;關於琉籍技術留用人員的作用及居住問題,規定琉籍船員不予比例限製,但在20噸以上之船隻,華籍船員不得少過5名,20噸以下之船隻華籍船員不得少過3名,由各地漁會及雇主商討指定其居住地區,並應在各當地最高行政機關登記;關於接濟在琉眷屬日用品問題,規定每月由雇用人員自行設法安排船隻,運送接濟品一次,但事先應報經本部核準,然後會同海關及憲警查驗放行;同時還對選派小學教師赴琉施教、處理不法琉人、優待無職業琉人等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對於穩定在台琉球同胞人心起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中國官方對於如何運用琉球獨立運動,收回琉球問題卻反應遲緩。
直至1948年6月17日,中國國民黨最高領導人蔣介石始致電國民黨中央秘書處吳鐵城,內稱:“據密報稱,琉球原屬我國領土,現雖美軍管治,人民均甚內向,擬請秘密運用琉球革命同誌會人員秘密掌握琉球政權,冀於將來和會時,琉民能以投票方式歸我統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動內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鎖鑰等語,應如何秘密運用,希即核議為盼。” 蔣介石並沒有表示明確的導向性意見。8月5日,吳鐵城將此電秘密轉送行政院長翁文灝、外交部長王世傑,“希惠示值卓見,以便會商研究為幸” ,也沒有提出具體的主導性意見。在相關檔案中未能找到此後處理此案的下文,或許還有待於我們進一步挖掘相關的檔案,也或許是由於當時國共內戰已入生死決戰階段,國民政府已經無力兼顧琉球問題。以後的曆史事實證明,琉球獨立運動並沒有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中國國民黨最高層關於運用琉球革命同誌會人員秘密掌握琉球政權的構想沒有成為現實。四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高度重視對美外交,幾乎傾以全力,外交部長宋子文常駐美國,集中處理對美事務,這應該有其合理性。但顯然,在這重要的曆史階段,國民政府對於中國周邊外交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總體的戰略考慮、設計和運籌,尤其是對琉球問題缺乏明確而堅定的政策。
1942年1月29日,中國國民政府在《外交部修正擬定解決中日問題之基本原則》的文件中明確表示:琉球劃歸日本,但須受兩項限製:1、不得設防,並由軍縮委員會議設置分會加以監督;2、對於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別待遇,一切應遵照少數民族問題原則處理。反映了當時政府層麵還沒有將收複琉球列為中國抗戰的戰略目標之一。同年6月,美國駐華使館三等秘書謝偉思在給大使館所寫的備忘錄中也提到,中國外交部亞東司司長楊雲竹曾在會談中表示:“琉球居民不是中國人”,琉球“已經同中國完全分開有80多年了,事實上已經是日本的一部分,並在地理上與之緊密地聯係在一起”, 這顯然也絕非他個人的意見。 但同時中國國內出現了要求收複琉球的強烈呼聲。美國駐華大使高斯向國務卿報告,中國《大公報》刊載文章,要求中國在戰後和約中將琉球從日本脫離出來,並向外交部亞東司呼籲要求收回琉球群島。這對政府的外交決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1942年11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宋子文從美國回國,在新聞發布會上對中外記者表示:在戰爭結束後,中國將收回東北和台灣及琉球群島,朝鮮也將獲得獨立。 1943年,蔣介石發表《中國之命運》一書,提及琉球問題,稱:“以國際之需要而論上述完整山河係統,如有一個區域受異族之占據,則全民族、全國家即失去天然之屏障,河、淮、江、漢之間,無一處可以作鞏固之邊防,所以琉球、台灣澎湖、東北、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衛民族生存之要塞,這些地方之割裂,即為中國國防之撤除。”這是中國國民黨最高領導人在戰時的公開文件中首次比較明確地提出琉球事關中國國防,表達了中國要求收複琉球的意向。這些動態顯然對美國政府和羅斯福總統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然而,就現有史料觀察,中國官方本身卻尚未形成收複琉球的明確的外交對策。
1943年11月23日,蔣介石與羅斯福在開羅會議期間舉行秘密會談,在討論中國收複失地問題時曾涉及琉球歸屬問題。關於琉球群島,羅斯福反複詢問:中國是否想得到琉球群島?蔣介石顯然準備不足,沒有明確表示主張由中國收回琉球,而是含糊答稱:中國願將琉球先由中美占領,再按國際托管辦法,交由中美共同管理。中美雙方沒有達成具有國際法意義的法律文件,《開羅宣言》沒有涉及琉球歸屬問題。隨後的《波茨坦宣言》和《雅爾塔協定》也都沒有涉及琉球問題。這意味著中國失去了在戰時有利條件下爭取收回琉球的最好時機。戰後,由於美蘇冷戰逐步升級,對日和約問題遲遲不能提出討論,琉球問題也就遲遲不能提上議事日程。
1947年7月16日,美國政府突然致函遠東委員會各國:建議8月19日在美國舉行對日和會,由遠東委員會11國參加。由於美、蘇圍繞著和約起草程序的爭執以及表決製的分歧,該會議未能如期舉行。但此事還是推動了中國國民政府關於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其時,麵對美國獨占琉球和對日和約即將開議的局麵,中國國內再次出現要求收回琉球的運動。國民政府監察委員於樹德、王宣等提出《對日和約意見》,強調中國政府應該主張“琉球與我國有一千多年的曆史關係,仍應歸屬中國。” 9月23日,中國國民參政會通過《對日和約建議案》,也明確建議“開羅會議規定日本領土以外之各島應適用托管製,琉球應托中國管理。” 在這樣的背景下,9月14日、19日、30日,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主持舉行了3次對日和約審議委員會談話會,邀集軍政要員、社會名流、學界重鎮磋商政府的對日方針,在談到日本領土問題時,著重討論了琉球問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國東北、台灣及澎湖歸還中國,朝鮮獨立,千島群島劃歸蘇聯已成定論,有爭議者主要是琉球、小笠原群島、伊豆七島、濟州島、對馬島以及千島群島南部諸小島的歸屬問題。關於琉球,外交部提出3個方案以供討論:1、是否一部或全部要求收回?2、是否共管?3、是否托管?會上出現意見分歧。
一種意見強烈主張收回,認為琉球與中國關係密切,歸還中國是上策,由中國托管是中策,由中國托管、以衝繩作美國基地是下策。“中國若不收回琉球,就不能成為太平洋國家。琉球若給日本拿去,台灣就危險了。”主張中國可支持美國對於小笠原群島、伊豆七島的要求和蘇聯對於千島群島南部諸小島的要求,換取他們對於中國收回琉球的要求。另一種意見主張對琉球實行托管,具體辦法有兩種: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由中國托管,將來再使她如巴基斯坦一樣獲得獨立,若成為自治領更好”;一種意見則主張“琉球可交聯合國托管,但中國要保有一份權利,力爭收歸我有,則可不必,因為就實力言,我們沒有海軍,把它拿過來也無大用”。 10月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群在國民參政會上報告:“琉球群島與我國關係最切”,“琉球群島的前途的解決,不外乎中國收回,或中美共管,或聯合國托管三種方式,政府對這個問題政權密切注意,無論如何必反對該群島歸給日本。” 然而,國民政府最終是否形成結論性意見以及是怎樣的結論,就目前我們所見的史料看,還不得而知。
1949年底,國民政府退守台灣,更加無力和無意去考慮琉球問題了。由於曆史原因,中國並未參加1951年9月52國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對日和會,而是由當時台灣當局與日本政府單獨談判締結“和平條約”,由於在對日談判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台灣當局實際上並沒有提出琉球歸屬問題,同時也沒有與美國交涉琉球的歸屬問題。《舊金山對日和約》的有關規定沒有公開提出琉球等托管地的主權問題,隻是確保美國在琉球的各項具體權利,達到了美國在琉球行使主權性質管理的戰略目標,同時也為日後日本重占琉球奠定了基礎。戰後,琉球長期在美國占領之下。70年代初,琉球由美國交給日本政府接收,現為日本衝繩縣。
 綜觀中國國民政府在戰時及戰後處理琉球問題的曆史過程,可以斷論政府高層缺乏海洋意識和海權思想,對於收複琉球的戰略意義沒有充分認識,在重視對美外交的同時,沒有對周邊外交給予足夠的重視,缺乏周全的戰略設計和堅定的外交政策,在外交決策上存在重大失誤,失去了中國收回琉球群島的大好時機。戰後,由中國收回琉球群島,合法、合理、合情,如果當時能夠解決該問題,那麽,釣魚島就成為中國內海之中一小島,也就沒有今天的中日爭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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