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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蒂固的日本自殺文化

(2013-03-05 04:02:34) 下一個
根深蒂固的日本自殺文化
譯林雜誌》------ 《譯林·文摘版》(2008年第5期)
根深蒂固的日本自殺文化
〔日本〕佚名 南 康 譯
 
  如果一個人沒有“人生目標”的話,那可就糟透了。因為這表明他失去了活著的意義,並且喪失了頑強的鬥誌。而現實生活中仍有許多人會說“人生的目標,已經沒有了”。究竟是真的如此呢,還是無法忘記某些重要的事情呢?為使隻有一次的人生不至於後悔,就要有“生活雖然痛苦,但必須活下去”的人生目標。
  近年來,日本每年自殺的人數超過3萬人,而且這種現象已經持續了10年。最近,由於通過互聯網集體自殺的事件頻發,日本厚生勞動省已經開始對如何預防自殺進行研究,並將自殺人數減少20%作為目標。雖然正在製定諸如訪問保健所職員的家庭、與專門醫生的聯合以及居民之間的相互交流的網絡等具體的對策,但問題的根本是“如何在逆境中生存”。不過。對於這個“人生目標”的討論幾乎為零。
  明確活著的意義,才能讓生命顯得更有尊嚴。同時,這也需要善待自己的生命並保護別人的生命。
 
  根深蒂固的自殺文化
  1998年2月19日,日本眾議院議員新井將敬在東京某酒店自殺。由於一連串的證券交易醜聞敗露,新井陷入隨時可能被逮捕的境地,在留下寫有“請聽我的最後一句話,我是清白的”的遺言後,他選擇了結束自己生命的極端做法。
  在日本,許多政治家和企業家等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往往選擇自殺這一方式。2007年5月28日上吊自殺的日本農林水產大臣鬆岡利勝是日本自二戰後首位自殺的在任內閣成員,而在位自殺的日本國會議員也有7人。大多數人認為自殺者之所以選擇這種極端的方式,是為了守住“主人的秘密” 。
  另外,那些麵臨破產危機的企業經營者也多選擇結束生命的方式。專家們多認為這是由於日本具有“為保住組織或自身名譽而自殺”和對自殺者死後不予追究的文化形式。
  除了由於政治原因的自殺外,日本還是一個傳統的自殺大國。每年每10萬人中有20人以上自殺,在西方7國當中一直維持著絕對的高自殺率。從1998年至今,日本連續10年的年自殺人數維持在30000人以上。原因除了經濟陷入窘境等傳統因素外,最近幾年來學生自殺事件激增,也使得日本自殺現象呈現多樣化趨勢。
  日本政府最近召開了自殺綜合對策會議,並且製定了自殺綜合對策草案。其意是希望到2016年時將日本的年自殺率由目前的24.2%降低至20%。
 
  日本人生死觀的變化
  日本人的心中到底發生了什麽?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日本對於結束生命的“自殺”行為,在過去是怎樣的意味,以及現在如何被現代人理解等,都是難以解釋清楚的問題。
  日本素以切腹自殺聞名於世。它也是日本武士階級在大約700多年的時間裏一種為名譽而死的形式。雖然日本明治維新以後廢除了武士階級,進入了現代社會,但切腹自殺的傳統卻延續了下來。為剛剛駕崩的明治天皇殉葬而死的乃木希典大將和自殺身亡的大文豪三島由紀夫,都是選擇切腹自殺來終結自己寶貴的生命,並且轟動了整個世界。
  三島由紀夫認為切腹自殺的行為是“日本的文化理念”。在擁有繼承日本文化的理念後,他開始對切腹這種武士理念異常崇拜,並且在自己的小說《憂國》當中充分地體現了出來。後來,三島自編自導將這部長篇小說拍成電影,並在片中出演了切腹自殺鏡頭。從這部電影中,可以讓人吃驚地看到三島由紀夫“對死的本能”的認同。
  所謂人在潛意識當中有“對死的本能”,是弗洛伊德提出的。換句話說,人具有“死的衝動”和“繼續活下去的衝動”。這兩種相互矛盾的心理同時存在於人的內心,但想死的衝動,往往是作為內心深處被壓抑的潛意識表現出來。
  而法國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阿爾伯特·加繆認為,“自殺確實是哲學上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判斷人活著是否值得,這是哲學的根本問題所要回答的。以前,自殺隻是被當作一種社會現象看待。但是,現在自殺問題反映了自殺者的個人意誌,自殺行為與一部偉大的作品一樣,醞釀在沉默的內心當中,而當事人自身並不知道。也許在某天夜裏,自殺者就會扣響手槍的扳機,或者自縊身亡……”
  西方社會並不認可日本的切腹自殺者。天主教認為,這些人甚至不能有墓地;基督教新教徒則認為,自殺者雖然不至於沒有墓地,但這絕不是值得稱道的行為。在中世紀,自殺行為甚至被認為是犯罪行為。但是,當人們的意識提高後,自殺被視作是基於個人自由意誌的一種權利。德國哲學家尼采也說自殺是“自由的權利”,是一種保持個人尊嚴的行為。時至今日,西方國家仍然把自殺行為視為禁忌,對日本式切腹自殺這種行為總是避而不談。
 
  自殺反映社會現象
  對於自殺,尼采在主張 “自由的權利”的同時,又認同了個人“自決的權利”。據日本憲法第13條明確規定,“尊重個人”意味著“全體國民中的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尊重。公民對於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除非與公共福利相悖,否則在立法或其他國家政策方麵,都應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尊重”。甚至日本的法學界都利用憲法第13條來解釋公民在法律上擁有“自決的權利”。
  可以這麽說,日本人的自殺,受日本曆史上武士切腹自殺傳統的精神文化思想影響很深,而歐美宣揚“個人權利”的西洋哲學和憲法形式,使日本人找到了為自殺行為進行解釋的“自決論”。
  也正是日本人的這種夾雜著東西方傳統文化的思想意識,導致其自殺率一直居高不下,連續10年突破30000人大關。
  日本刑法第202條明確規定了“自殺相關及同意殺人”的條款。該規定稱,“唆使或者幫助他人自殺、接受他人囑托或承諾而殺人者,將受到6個月以上7年以下的拘役或者監禁。”而未遂的場合,則按照203條的規定執行。但由於自殺者本身具有自決權,在自殺未遂的情況下並不會得到處罰,因為自殺並不是犯罪。自殺者有權決定自己生存與否。
  或許,正是因為如此,日本才被冠以“自殺大國”稱號。問題不是自殺本身,而是正在消失的讓自殺者打消念頭的社會體係——各地設置的“自殺110”、“自殺誌願者園地”或者“自殺谘詢機關”等機構。除此而外,日漸疏遠的地區或家庭的鄰裏或血緣關係,也是導致自殺率不斷上升的主要原因。
  自古以來,日本一些出現自殺者的家庭,都有被周圍鄰居疏遠的傾向。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地區,這種傾向更明顯。
  雖然說某種人與人之間的差別未必能夠全麵否定人與人之間共同的精神構造,但“被人疏遠”這種潛在法規在日本這個非常注重鄰裏與血緣關係的國度,卻是一種強有力的阻止自殺發生的因素。
  但是,現在的日本仍然具有很強的核心家庭(由父母與子女組成的家庭)傾向。而正是因為這種核心家庭觀念,使得日本的自殺率居高不下。
  因為,一些地方的年輕人都到競爭力強的大城市周圍居住,這樣就推進了地方人口的稀少程度,最後形成以老年人為主的典型社會。而且,城市中的核心家庭傾向也同樣,年輕人一旦結婚,就會離開自己的父母到別處居住。即使沒有結婚的年輕人,也都不願與父母住在一起,他們寧願在自己租的狹小的公寓裏過著單身生活。這樣的狀況使通過核心家庭的功能來抑製自殺的社會機能被破壞,導致自殺事件頻頻出現。
 
  拋家棄子的母親
  法國社會學家所迪爾凱姆著《自殺論》將自殺分為四種類型。即:宿命性自殺、利己性自殺、利他性自殺和失範性自殺。失範性自殺(anomie),源自希臘語“Anomous”一詞,指的是“無法狀態”,現代人自殺時的狀態多為這種狀態。
  日本就曾爆發了一件令人震驚的失範性自殺事件。那是在2004年10月12日清晨,日本崎玉縣7名通過互聯網聚集在一起的男女,在一輛小貨車上放置燒著的木炭,並且各自服下大量的安眠藥,集體自殺。7人當中領頭者是一名34歲、有兩個孩子的母親,其餘人大都在20歲左右。
  這位年輕的母親在寫給她孩子的遺書中說道:“對不起孩子們,媽媽雖然死了,但為養育了你們而感到高興。”
  也許,人們無法理解這位母親為何忍心拋下自己幼小的子女,並且放棄對兒女的撫育,將責任拋置腦後。
  對於這位母親心中是如何產生自殺念頭並且逐漸發展至決心付諸行動的,其內心活動具體是怎樣的,至今仍是人們希望解開的謎團。
  本來,作為人母,發自本能的“母性”是與生俱來的。不僅是人,就連動物都有這方麵的本能。而在擁有孩子的情況下仍然做出自殺的舉動,其內心世界真是讓人捉摸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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