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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條惡法,到了該廢除的時候了

(2018-12-14 18:12:44) 下一個

       “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條惡法,到了該廢除的時候了

——讀《茅於軾談改開四十年:經濟發展要有政治清明作保障》有感

文學城轉發了VOA 20181214《茅於軾談改開四十年:經濟發展要有政治清明作保障》一文,引起了褒貶兩極的熱議,貶義者給人的印象多為善罵,褒義者則比較善辯。

在大陸近兩年來,難得聽到茅老的聲音,今在文學城是以被采訪形式發聲的,方知茅老還健在,已從耄入耋了,頭腦仍然清晰了得。從此文采訪他和他的表述來看,他在對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是經過廣泛涉獵長期認真研究認識探索後,深入淺出,都很有見地,不是靠情緒和感情研究學問的,毫無嘩眾取寵發表見解的。

他說“中國的國企,國家不可以辦企業,因為國家是管理者,你不能去賺錢,你去賺錢誰能賺得過你啊。”這就告訴世人,一黨專政,除了壟斷政治,還必須壟斷經濟及其他領域,否則政治就變成空中樓閣了。共產黨認為自己是全能者,無所不能,無所不管。所以政府必須搞國企,而且絕對要占“控股”。當然文化等領域的權力也不能完全放開。但是現在的決策層比以往的乖一點,不強調黨文化了,而是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與自己捆綁在一起,讓譴責黨文化的輿論閉嘴。

“我們改革開放以後,沒殺過政治犯,跟毛澤東時候大不一樣。而且我們把法律裏麵的“反革命罪”拿掉了,以前有“反革命罪”,這個大口袋,什麽都可以往裏裝的。所以政治上是明顯有進步的。這個進步,國內國外的壓力造成的。”茅老這個說法符合後毛澤東時代的發展情勢。拿掉“反革命罪”拯救了千百萬無辜的被栽贓冤魂。

【 “顛覆國家 ”這句話講不通,國家是沒法顛覆的。隻能顛覆政府,顛覆領導。要這麽說,政府本來就是可以換的,領導也是可以換的。你如果承認這一點,顛覆你有什麽錯(笑)?】這段話與上段話有連帶關係。上邊提到拿掉“反革命罪”,這條罪狀沒有徹底消失,隻是換了一個提法,變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即茅老所說的“顛覆國家”罪,略比反革命罪稍微輕易一點,不必斬立決或判無期徒刑。“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口袋“反革命罪”的口袋小一點而已。個人或一團火反主管政府事務的不公平不人道,都可以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即使你反的是貪官汙吏,你也無權打倒他們。隻要黨才有權利打倒他們。黨沒有打倒他們之前,任何個人或團體都無權打倒他們。否則你就法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你坐一二十年牢都算便宜了你。這就是為什麽中國貪官汙吏一貪一汙幾年,甚至十幾年,現鈔和金銀財寶能裝一大卡車,還不止,已被拍照曝光。金錢本是用來流通的,消費的,讓貪官汙吏一藏一囤積就幾年十幾年,這對社會和國家來說,是多大的損失啊!這麽久才先被紀檢拿下來,而不是一伸手就被抓。換句話說,紀檢不動手收拾貪官汙吏,誰都不敢動。但眾人皆知,紀檢也不是獨立機構,黨內設立廉政越多越無效。這也就是為什麽一黨專政不給媒體自由報道權,更不敢在民間設立獨立的監督黨政行為的獨立機構。其實,好多群體事件,並不是“臣民”或叫“刁民”無理取鬧,而是帶有很大關逼民反的性質。如果有在野黨存在,那些貪官汙吏能連連穩坐幾年、甚至幾十年之後才下台嗎?

“顛覆國家政權罪”基本上限製你或剝奪你維護個人權利的自由,包括像王立軍這樣的人物都沒有自我維權的自由,害得他冒著叛國罪逃向美國領事館求救,才留下一條命。“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條罪狀懲罰了重判了傷害了很多維權的個人和群體,而這些受害者,不排除  很多都是後來被打倒的貪官汙吏們幹的(當然還有沒有被打倒的,隱蔽的,比如央視主持人劉芳菲老公被九個檢察官致以死命案被神秘化,在劉芳菲不斷申訴下,兩年後才處理九個直接涉案的檢察官),他們卻從不分享“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可見,“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罪名完全是針對無權無勢的普通老百姓立的法。這條惡法也該到了被廢除的時候了。(精神綠洲2018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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