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98)
2012 (76)
2013 (45)
2014 (32)
2016 (21)
2021 (1)
不記得是什麽時候讀到過,據心理學研究,“喜歡”和“渴望”是有兩種不同的神經係統來完成的。“喜歡”於幸福和快樂的感受相關,而“渴望”則不一定會帶來幸福和快樂的體驗。人的心理比較難捉摸,但人的神經係統是確實存在的,所以,就算能夠分清“喜歡”和“渴望”的定義,這一結論不僅僅是個統計結果,還應該有神經學方麵的實驗數據來支撐,假如真有,這實驗是怎麽做的呢?
管他做什麽實驗呢,看看這小店外的小裝飾吧!
。。。今天突然想起這個研究結果,不是要弄清楚如何做實驗,而是怎麽來分辨“喜歡”和“渴望”?紅塵中人,一般都渴望得到權利,金錢,美女,而真正為之奮鬥得到後,發現一切並沒原先想像的那麽好,從而得不到幸福快樂,按照那解釋,就是“渴望”,而不是“喜歡”。假如發現還真好,能指點江山,能揮金如土,能左擁右抱,快樂的像個神仙,感到無比幸福呢?這是不是就變成“喜歡”了?不懂。
那就不去搞懂了,這個大蜻蜓,風一吹翅膀就不停的轉
。。。不知為什麽,一直以來,有個念頭,就是開個小店,裏麵布置得有些特殊情調,就吸引那些喜歡小店環境的顧客。和一同學談起,她說,她來投資,我來管理。於是我們計劃,將來我們有空了,去蘇州老城區開個小書店,裏麵還可以喝喝咖啡或者茶,也可以戴上耳機聽聽音樂,精心布置,營造氛圍,不以盈利為目的,隻為提供一個讀書會友的好場所。計劃想像得無比快樂,現實嗎?一點也不。
這是個比較低檔的店,店裏大部分東西都是別人來寄賣的,一小格地方,自己設計,自己擺上要買的東西和價格,風格各異。
。。。我總是想做很多事情,又總是光想不做,且想的很開心,一成不變的借口是沒有時間,似乎一有時間我就都能幹成似的。仔細想想,“喜歡”還真的是比較幸福快樂的,因為喜歡可以不要付之行動,想像也好,欣賞也好,不煩就好。一旦“渴望”了,就會行動,一行動,就會碰到這樣那樣的煩心事,就可能不快樂了。看來,我還是停留在光想不做為好,保留那份“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