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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反對統一(一九二0年十月十日)時間:2010-05-24 16:41 作者:毛澤東點擊:1054次
  反對統一


  毛澤東(一九二0年十月十日)


  中國的事,不是統一能夠辦得好的,到現在算是大明白了。中國也不是全無熱心國事的人,也不是全然沒有知識和能力。然而辦不好者,中國之大,太沒有基礎,太沒有下層的組織。在沙渚上建築層樓,不待建成,便要傾倒了。中國二十四朝,算是二十四個建在沙渚上的樓,個個要傾倒,就是因為個個沒基礎。四千年的中國隻是一個空架子,多少政治家的經營,多少學者的論究,都隻在一個空架子上麵描寫。每朝有幾十年或百多年的太平。全靠住一個條件得來,就是殺人多流血多。人口少了,不相殺了,就太平了,全不靠有真實的基礎。因此我們這四千年文明古國,簡直等於沒有國。國隻是一個空的架子,其內麵全沒有什麽東西。說有人民罷,人民隻是散的,‘ 一般散沙’,實在形容得真冤枉!


  中國人生息了四千多年,不知幹甚麽去了?


  一點沒有組織,一個有組織的社會看不見,一塊有組織的地方看不見。中國這塊土地內,有中國人和沒中國人有甚麽多大的區別?


  在人類中要中國人,和不要中國人,又有甚麽大不了的關係?推究原因,吃虧就在這‘中國’二字,就在這中國的統一。現在唯一救濟的方法,就在解散中國,反對統一。


  中國人沒有科學腦筋,不知分析與概括的關係,有小的細胞才有大的有機體,有分子的個體才有團體。中國人多有一種拿大帽子蓋的虛榮心,遇事隻張眼望著前頭,望著籠統的地方。


  大帽子戴上頭了,他的心便好過了。


  現在的和議,就是這樣。一些人捧著一個‘和議’北跑到南,南跑到北,沒希望的時候,便皺著眉,有一點希望,便笑起來了。我是極端反對和議的,我認為和議是一個頂大的危險。


  我的理由,不是段琪瑞的統一論,也不是章太炎孫洪伊的法律論,我隻為要建設一個將來的真中國,其手段便要打破現在的假中國。起碼一點,就是南北不應複合,進一層則為各省自決自治。


  各省自決自治,為該建真中國唯一的法子,好多人業已明白了。這是這次南北戰役的一個意外的收果。


  現在雖然隻有湖南,廣東,江蘇,湖北幾個省發動,事勢必然成為一道洪流。全國各省,都將要納到這個流裏,是一個極可喜的現象。


  現在所要討論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各省自治內部的事,即如何促使各省自治成立;一是各省自治外部的事,即如何將妨礙各省自治的障礙物,減殺其效力或阻止其進行。


  關於前一個問題,我有二個意見:


  (一)像湖南廣東兩省用兵力驅去舊勢力的,算是一種革命,應由各該革命政府,召集兩省的‘人民憲法會議’,製定湖南憲法及廣東憲法,再依照憲法,建設一個新湖南及新廣東。這兩省的人民最要努力。其憲法要采一種澈底革新的精神,務以盡量發揮兩省的特性為標準。


  (二)像湖北江蘇兩省不能有革命的行動,隻好從鄂人治鄂蘇人治蘇(省長)一點入手,等到事權歸了本省人,便進而為地方自治的組織。


  以上二種方法,各依各的情勢去改造。於前一種可樹各省自治的模範,實有‘國’的性質,可實行一種‘全自治’,所以最有希望。於後一種,雖然暫時隻能實現 ‘半自治’,然根據這種自治,便可進而做廢督運動。隻要督軍廢了,則全自治便即刻到了手了。方法雖然和平一點,不十分痛快,然為適應環境,采這種方法,也是好的。


  關於如何去除各省自治的障礙物,我以為這障礙不在督軍,而在許多人要求的‘統一’。我以為至少要南北對立,這是促成各省自治的一大關係點。倘若統一成了,新組國會,製定憲法,各省自治必多少受憲法束縛。(無論中央政府永辦不好)像湖南廣東,便斷不能發揮其特性。又人才奔赴中央政府,地方必有才難之歎。更有一個大不好處,假如中央政府成了,全國視線又都集注中央,中國人看上不看下務虛不務實的老癖必要大大發作,而各省自治,又變成不足輕重的了。 我覺得中國現在的政象,竟如清末一樣,國人對之,不要望他改良,要望他越糟越壞。


  我看此際尚未壞到極處,我們不能用自力增加其壞度,卻盡可不必替他減少壞度。我們最好采不理主義,和議再不要說了,國民大會解決國事之說,再不要提倡了。要提倡國民大會,也要如孫東蓀先生的主張,用國民大會去解決省事。


  胡適之先生有二十年不談政治的主張,我現在主張二十年不談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門羅主義,各省關上各省的大門,大門以外,一概不理。


  國慶是慶中華民國,我實在老不高興他。特為趁這國慶,表示我一點反對統一的意見,而希望有一種‘省慶’發生。”


  根據1920年10月10日上海《時事新報》副刊《學燈》刊印。署名毛澤東。摘自《湖湘文庫-毛澤東早期文稿》(1912。6-1920。11),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澤東早期文稿》編輯組,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ISBN 9787543855113

  1912年9月28日北京臨時政府臨時參議院議決,定10月10日為中華民國國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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