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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煒臻(及其客戶)要求取消禁止交易令的聽證會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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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zhenTang  日期: 2009-11-30 20:22:22  人氣: 296 reads

安省證券委員會 2009年11月13 日關於唐煒臻(及其客戶)要求取消禁止交易令的聽證會紀實

記者兼撰稿人:
Allan Gould;
2009年11月24日


加拿大安大略省證券委員會(O.S.C.)每年都舉辦幾十個聽證會,但在2009年11月13日舉辦的這次聽證會比較複雜。此次聽證會的標題冗長:《海外華人合夥人基金公司(Overseas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唐煒臻理財與信息谘詢公司(Weizhen Tang and Associates Inc.)、唐煒臻集團(Weizhen Tang Corp.)及唐煒臻(Weizhen Tang)個人案》。聽證會的目的是討論唐煒臻提出的關於解除禁止交易令的請求,發布該禁令是安省證券會半年前針對部分唐煒臻客戶對他的投訴而采取的措施。

在關注唐煒臻法律訴訟案的人看來,此案最為眼花繚亂的一點是2009年1月曾要求向唐煒臻收回投資未成的42名投資人,如今又簽署宣誓書要求安省證券會允許唐煒臻重新為他們操盤交易。很多人都對此感到震驚:畢竟,去年發現世界曆史上最大的億萬富翁騙子和慣犯麥道夫龐氏騙局後,人們很難想象其數百名受害者中會有任何一位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允許這名即將被監禁150年的罪犯重新操盤!然而,現在卻有人懇求加拿大華裔投資人唐煒臻重新操盤。
2009年11月13日上午,曙光冰涼,空氣潮濕,二十多名加拿大華裔青年男女步入多倫多市皇後西街距離著名伊頓中心隻有幾步之遙的安省證券委員會17樓聽證室。大部分旁聽者來自傳媒,其中最著名的是一位來自當地全球新聞頻道的現場專訪記者,他們將在當天晚上六點的新聞節目中報道此次聽證會的內容。

上午9:30分聽證會開始,人數不多的旁聽席聽眾全體起立,安省證券委員會主席James E.A. Turner和專員David L. Knight進入聽證室。唐煒臻及其律師L. J. Cuddy,安省證券會執行處的兩名訴訟律師Hugh Craig和Matthew Boswell,以及高級調查員Jeff Thomson等都在聽證室裏恭候著著他們的到來。今天,這兩個人將擔任法官,作出關於唐煒臻及其公司一案的判決。
Craig,一名體格粗壯、聰明的中年男士,起身回答聽證會開始後主席的第一個問題:“控方要求延長交易禁令?”“是的,”這位訴訟律師回答。 “正如2009年4月1日我們在有關再次聽證的動議中所述,我們反對唐先生及其公司在2009年10月21日左右送交到證券委員會的動議。”
就這樣,聽證長達3小時,其中有三次為時20分鍾的休庭,最後一次休庭是為了讓兩名法官決定是否批準唐及其律師提出的關於解除交易禁令的要求。

這絕非是一次激動人心的聽證會:沒有《承受清風》等戲劇性的、在電視節目中常見的情節,但有訴訟律師Craig嘲諷頗多、態度高傲的表演。他對唐煒臻的厭惡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往往表現得十分尖刻。在Craig表示希望看到唐的要求被拒絕後,唐的律師 Loftus Cuddy起身,平靜地闡述了他的期望和立場:
唐先生今天來此申請解除交易禁令,使他能代表已經簽署授權書的一部分投資人重新操盤,部分授權書已經提交,我今天請求提交另一部分…
今天,我們希望向委員會證明,大約有40名投資人完全了解唐先生的曆史記錄、被指控的罪名和麵臨的風險,但仍自願地、在沒有受到任何引誘或威脅的情況下請求委員會許可唐先生在一名投資經理監控下代理他們進行操盤交易。
接下來,Lofton Cuddy指出,他的當事人唐煒臻將“於2010年4月及之後到安省法院出庭受審”,但是,考慮到“今天他的口頭證詞能為六個月後安省法院的審理提供一定的依據和參考,在本次預備聽證會中對他進行交叉詢問是有意義的。就這樣,聽證會開始了對唐的交叉詢問。

觀看和欣賞電視上的“律師表演”的人們很少意識到即使最小的案子也是非常複雜的,需要涉及大量的文件佐證:律師Cuddy指出,關於唐煒臻案的文件已經提交了13000份。聽他這麽一說,聽眾席上有些人發出了明顯的驚訝聲。
現在到了交叉詢問本案英雄/罪犯(取決於觀眾立場)唐煒臻的時間。這位身穿深色西裝、佩帶領帶的當事人宣誓後,證券委員會律師開始了措詞強烈、極具挑戰性的詢問。Craig語氣強硬地從三十多名客戶簽署的授權書的第四段開始朗讀,該文件要求恢複唐煒臻的交易資格:“我知道唐先生目前麵臨指控,包括安證券會指控的詐騙罪名,以及對其發出的交易禁令,但我不能一直等到2010年才有這些指控的判決結果。”“誰寫的這一段?”Craig向唐煒臻質詢道。 “這是投資人的願望,並向我明確表示… 這些人希望如此,然後我獲得他們的授權,他們願意如此。這就是我按投資人的意願和興趣做事的原因。” Craig繼續追問唐煒臻簽署了這份授權書的客戶是否真正知道他所麵臨的12項指控,因為簽名文件中稱:“完全了解OSC對我的指控。”

唐煒臻的回答十分雄壯:“人人都讀報紙,當然知道有這12項指控,這是眾所周知的。有人說我是詐騙,我說我是在做生意,沒有詐騙… 我發出的授權書讓他們知道了這些。我沒有要求任何人簽署任何東西,但他們願意接受我的主意並支持我,我獲得了巨大的支持,40人的支持。”
交叉詢問繼續進行,唐激動地宣稱:“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涉及了數千萬美元和數百人的利益。因此,我們必須努力賺錢為他們挽回損失。有很多投資人因為證券會的調查而陷入困境。”幾次交鋒後,唐煒臻稱:“我將在證券會或專業投資經理的監督下向人們展示我的交易本領。”過了一會兒,他接著說:“我需要每周盈利百分之一,才能滿足投資人的需要。自1995年我進行互惠基金交易以來,我每周都能賺百分之一。”

Craig窮追猛打、語言尖刻。他質問唐煒臻什麽時候客戶開始要求撤資,什麽時候他不能“滿足”客戶的提款“要求”。唐煒臻承認說“因為美國發生了麥道夫案,人們都害怕了,所以就在2008年末的幾周裏開始大量提款。”唐堅持說,他“沒有象其他投資人士那樣虧損,”他的業績“比市場上其他人的都要好很多”。但是,正如唐煒臻對Craig所說的,“投資人開始要求提取委托我代理投資的資金”,而他“無法滿足所有的提款要求”。
唐煒臻聲稱他有一個“獨特的係統”,其中99%的客戶資金都在“安全的地方保管”中,但“當市場失控(2008年金融海嘯)時,人們紛紛要取出錢來存在自己的銀行裏,減少和避免了市場損失和也基本上避免了被證券會的凍結,是一件為投資人非常了不起的事。”在這舉步維艱的幾周裏,唐顯然有1500 萬,甚或3000萬的資金缺口。“這就是為什麽我們要申請恢複交易權,”唐煒臻說,“為了歸還投資人的錢。他們知道我可以賺錢”。唐煒臻事後表示幾千萬取走的資金或者更多的資金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真正達到每周1% 的時候,又會回來。

他滿懷信心地向Craig和聽證會宣稱:“我必須回到市場進行交易。否則,如果我不能賺錢,就不會有40個投資人支持我,對嗎?”Craig再次追問他在2009年10月25日召開的會議上,他是否以任何方式強迫任何人簽署授權書時,唐脫口而出:“我們不需要強迫任何人。 在這個階段我們沒有權力強迫任何人!”
短暫休庭後,唐的律師Loftus Cuddy對唐進行了詢問,可以理解的是他更顯得同情唐。他說, 你的一位客戶林先生認為你可能隱藏或提走了投資人的錢。你對此有何評論?唐煒臻微笑作答:“我沒有提走任何錢或在任何地方藏錢。”Cuddy接著問:“唐先生,你根據什麽認為你可以為投資人賺回損失的錢?”,唐的回答如下:
“你知道,我以前為投資人賺了很多錢。以前我為投資人成功交易了很多次。舉例來說,1995年,我使數百人獲利,數百名投資人都賺了錢。昨天還有人打電話給我,說我為他們賺的錢比他們一生賺的錢都多。從那時起,我進行貨幣交易。是的,我在股市中損失了錢,大家都在股市中損失了錢。我交易貨幣,取得了驚人的回報。2009年9月,我用‘模擬賬戶’僅在幾周內就將100萬美元投資變成了363萬美元,[因為他無法進行實際交易。] 我獲得了每周百分之十的複利回報的成績,沒有人能夠向我一樣能在公眾麵前進行實時交易。沒有人這樣做過… 如果O.S.C.不禁止我交易,每一個人都會更加高興。”

在這一點上,雙方均向聽證會提交了文件。唐的律師Loftus Cuddy清楚地說明:“這是一份42名投資人希望唐先生代理交易的動議,這份動議建議,如果能夠按照提議的條件允許唐先生操盤交易,這將完全符合法律所授予安省證券會的職能… 如果有授權合規監管和注冊投資經理代表安省證券會進行監控,那麽,未來公眾利益受損害的可能性為零。或者微不足道。這些投資人表示,他們尊重安省證券會基於公眾利益發出禁令,但是仍要求不針對他們實行此一禁令。這些投資人表示:‘我們願意承擔這個風險。我們希望唐先生代理我們的業務…’”

Hugh Craig的要求也同樣鏗鏘有力。他說,“證券委員會有權發出和延長符合保護投資人利益之目的的臨時禁令。我們認識到,發布禁令是一個不得以而行使的特殊補救辦法。但是,如果有可信證據表明投資人受到傷害,證券委員會就必須采取行動。” Craig 最後要求將“2009年3月17日發出的臨時禁令延長至2010年4月至6月間唐案的法庭訴訟程序結束後為止。” 聽證會要求Cuddy律師對這一點進行回答,但後者卻急切地為唐煒臻辯護道:“我沒有聽到任何證據,而且你也沒有任何明確證據證明唐有欺詐行為。”最後,聽證會主席宣布休會20分鍾。
在這段時間內,記者們走出旁聽席,圍繞在唐煒臻和他的律師Cuddy 身邊紛紛提問。在數碼相機的按動聲和錄像帶相機轉動的聲響中,Cuddy說了一句令記者感到驚訝的話:“我的當事人恢複交易權的申請可能會失敗。”大家驚訝的是:難道律師不應該積極樂觀、滿懷希望嗎?

“您為什麽會這麽認為,Cuddy先生?”幾名記者大聲問。“你看他們要我們離開聽證室的時間遠遠少於半小時!在這麽短時間內不可能對任何一個當事人做出重大決定。所以我不認為我們今天會贏。”在大家返回17樓聽證室的途中,更多一些問題被扔給了唐先生(包括全球電視記者提出的一個相當令人震驚的問題:‘如果你現在訪問中國,你就死定了,是嗎?”),唐先生回答,“不可能,我一心一意為投資人謀利益,負責任,不賴帳,沒有會要傷害我”。
2009年11月13日12:27分聽證會繼續進行,事實很快證明Loftus Cuddy律師的話是正確的。主席James Turner和專員David Knight回到了聽證室,(所有記者和旁聽人再次起立表示尊重)在幾秒鍾內宣布了他們的決定:
本案對唐先生的指控是非常嚴重的。他向控方承認,他沒有向投資人披露投資損失。他誇大了其管理下的海外資產的價值。他通過公司網站或其他方式發布不真實信息,所有投資人的資金都已消失,結餘額為零。

控方稱,海外華人合夥人基金公司(Overseas Chinese Fund LP)是一個龐氏騙局,而投資者贖回金額來自其他人的投資。因唐先生的操作,投資人的資金看似已經損失了3000萬美元。這些指控雖然控方尚未用事實證明,但卻是非常嚴重,唐先生也承認了這個數字(唐先生稱安省證券會沒有判斷龐氏騙局的經驗和知識,根本不知道什麽是龐氏騙局,唐先生否認龐氏騙局)。
我們對在海外華人合夥人基金公司(Overseas Chinese Fund LP)一案中損失財產的投資人寄予同情,也理解這些人希望盡快彌補損失。如果投資人希望再進行交易,可以采取其他途徑。但是,由於存在對我們資本市場的投資人有傷害的可信證據,委員會必須采取行動,防止對現有或新的投資人的進一步損害…
不僅唐先生未提供足以說服我們解除交易禁令的證據,而且支持其動議的宣誓詞和投資人的授權書也不足以讓我們放棄原來的決定。我們的結論是:我們必須延長交易禁令,以保障公眾利益。
因此,唐的申請被駁回。臨時交易禁令延長至2010年6月30日。
聽證會於下午12時32分結束,所有四十二名客戶對唐煒臻能夠獲準繼續交易的希望也隨之落空。唐煒臻曾向他們發出電子郵件,保證他將盡一切可能挽回他們的損失,但是安省證券委員會仍然在緊緊束縛著他的雙手。
接下來會發生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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