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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一個角度看到一個不一樣的江歌案

(2017-11-23 09:05:42) 下一個

  以前也曾經看到日本留學生殺人事件的新聞,雖然案發地點離我住的地方不遠,不過畢竟是偶然事件,也不會因此對日本的治安產生恐慌,也就沒有投入更多的關注。若幹年前在秋葉原還發生過的街頭殺人魔(通り魔)事件,比這個可嚇人多了。

  再次接觸到這件事是最近某一天回家打開電腦,發現鋪天蓋地的就是這件事的消息,多少有些莫名其妙的感覺。從這些文字中得知,被害的女孩叫江歌,同室的另一位女孩叫劉鑫,凶手叫陳世峰。

  網絡上充斥著大量的對那個叫劉鑫的女孩及其一家的指責,說“自私”的都是輕的,什麽“不是人”,“道德審判”,“農夫與蛇”,似乎網絡一夜之間變成了正義的一言堂。然而事實又如何呢?

  有一個《局麵》(不知是否應該叫攝製組)拍攝的采訪視頻,看過之後有一種非常怪異的感覺。

  YouTube地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4NDC5AU7PY

  藤迅視頻地址:

  https://v.qq.com/x/page/u0504jfqo5c.html

  上麵是視頻的連接,如果你對江歌案整個過程的了解是從網絡上激憤群眾的隻言片語而來的,那麽請耐心地看一下視頻,這裏麵包含的信息很多,也相對完整。請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大腦思考,我相信大家的判斷力。

  本人是個局外人,用當今網絡用語叫“吃瓜群眾”,本來也沒準備管這檔子閑事,況且頂風發聲那是要挨磚頭的,就算看不慣也犯不著。但換一個角度一想,一樁凶殺案尚未塵埃落定,另一樁凶殺案卻是正在進行時,在一切還來得及時不做點什麽,也許將來會後悔,況且“代表正義的一言堂”,沒有另外的聲音,這件事本身已經足夠奇怪了。

  首先回顧一下案件的過程:

  江歌與劉鑫在中國時並不相識,是在日本接觸後發現是老鄉,這才親近起來。這與通常意義上的閨蜜並非一個意思,網上某些隨口信息容易給人帶來誤解。在這樣一個舉目無親的異國他鄉,遇到這樣一個年紀相仿的老鄉,那種關係也許有海外求學經曆的比較容易理解。

  後來劉鑫找了一個男友,叫陳世峰。劉鑫為了省錢(也是沒錢的孩子),退了自己租的房子與男友同居,(不知道現在的女孩子是不是都這麽輕率,應該說已經普遍到大家見怪不怪的程度了吧。例如《歡樂頌2》中安迪的那段一二三四五,似乎中國現在對此有異議的才是概率近乎為0的奇葩,不過那是另外的話題)

  後來劉鑫發現這個男友實在是不靠譜,不努力不說,光在那裏怨天尤人。於是提出分手。陳怒而江劉鑫趕出家。劉鑫無處可去,借住在打工單位的大媽家,打工單位的大媽能收留幾天就算好的了,自然沒有道理常住。後來劉鑫搬去與江歌同住。(從江歌媽媽那裏流出的為了證明劉鑫不是懂事好孩子的那些瑣碎,這裏不再贅述)

  大約兩個月後,陳又找到劉鑫,在劉看來,這個陳也就是個磨磨唧唧挾纏不清而已。後來陳跟蹤劉,找到劉鑫的新住處,從江歌媽媽公開的劉鑫與江歌的微信對話看,江歌覺得這個陳“真惡心”,要“報警”,而劉鑫大約覺得陳的跟蹤行為就算很過分,畢竟有情可原。我們可以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就算劉鑫不願意僅憑這樣的一件事就把前男友想象成需要警察抓的那麽壞,不想事情鬧大,況且自己與江歌的合住這件事不想讓房東知道(關於日本人的較真沒到過日本可能難以明白),那麽就算有這些考慮,用“自私”、“人渣”這樣的大帽子扣上去,真的那麽合適嗎?

  請大家想象一下,按常理,不要先入為主,說一個女的要和男朋友分手,而男朋友想再說說,再爭取一下,跑來找這個女的,費了一番勁找到了,這時這個女的竟然叫來警察以色狼跟蹤的名義將原男友抓走,這樣做真的合適嗎?盡管我這麽說可能很多人會不以為然,不能因為江歌死了,而江歌媽媽哭得很慘,江歌就變成了完美無瑕的聖女,而劉鑫就變成了自私自利的人渣,其實大家都是普通人,誰也沒遇到過這樣的事,誰都有可能掌握不好分寸。就算這一次對於這個陳,劉鑫看錯了,沒想到他竟然真的這麽壞,也不是什麽難以理解的事吧。

  江歌那天與陳世峰發生了爭吵,具體內容沒有資料不得而知,這被認為是後來發生的事情的原因。第二天,也就是事發當天,劉鑫怕陳世峰再來糾纏,約江歌一同回家,劉鑫走在前麵,江歌在後,劉鑫進了房間,江歌在走廊過道被陳世峰殺害。

  過程細節有兩個版本,並且被糾纏,江歌媽媽認定因為劉鑫反鎖了門,認為這是江歌被殺死的原因。我們先不說劉鑫的沒鎖門但推不開說(如果當時陳世峰並沒有殺劉鑫的打算,並且自作聰明地以為隻要沒有目擊證人便抓不住,並非沒有可能)是否成立,就按江歌媽媽認定的鎖門說,請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如果你是當時的劉鑫,你會怎麽做?室友倒在血泊中,殺人魔不知在哪裏,你怎麽辦?打開門?衝出去?撲到江歌的身上?痛哭流涕?呼喊“三叔”的名字嗎?要不要再唱一段?神劇看多了吧?!

  劉鑫是怎麽做的呢?劉鑫立刻打電話報了警,警察來了江歌被送進醫院,自己隨警察到警察局做筆錄,被警察告知為了破案不可對外界透露信息。然後回來,第一時間打電話聯係國內,這時的劉鑫還不知道江歌已經死亡,而江歌媽媽正好和劉鑫父母在一起,劉鑫就通過手機視頻把日本發生的事情,把她知道的能說的,都告訴了江歌媽媽。換成是你,你還能做到哪樣?

  應該說這個時候劉鑫父母和江歌媽媽之間關係還算是融洽的,後來劉鑫一家是怎麽變成躲著不見江歌媽媽的,這中間都發生了什麽事,完全是空白。因為網絡上的幾乎所有信息都來自於江歌媽媽這一邊,對於這段空白,我們隻能自行腦補了。

  從局麵提供的視頻中,能感到江歌媽媽是自己當福爾摩斯,自己當法官,自己當正義化身的。她和劉鑫的微信對話中那個不是詢問而是盤問,她認為誰是凶手,你就得提供和她想象一致的證據,在她的眼中,法律是不存在的,警察是不可信的,可問題是,她要求劉鑫拿出自己就是凶手的證據,就是因為你鎖了門,所以害死了“我的江歌”。一直不停地“你是不是鎖了門”“江歌是不是因你而死”

  如果你是劉鑫,這話你怎麽接?如果你是劉鑫的父母,難道沒有“江歌媽媽你到底想幹嗎”的疑問嗎?我們先不說事實如何(還沒有開庭,沒有結案,偏信哪一方都不好),就說鎖門是被殺死的原因這個說法是否成立。如果說有人敲你們家門,鎖著門不給開就算成殺人未遂,這樣的道理講得通嗎?劉鑫與江歌都是這一事件的受害方,劉鑫是共同受害人而非加害方,劉鑫的父母是這樣認為的,但這一點與江歌媽媽是掰扯不清楚的。在江歌媽媽的觀念中,因為是我養大的江歌,所以她的命不是她自己的而是我的,江歌因你而死,所以我讓你怎樣你就必須怎樣,否則就不是人!我讓你回答什麽,你就得回答什麽,否則就不是人!我讓你來見我,你就得來見我,否則就不是人!

  劉鑫在微信中一直在勸江歌媽媽冷靜,把破案交給警察,要相信自己一定會為“三叔”(江歌)申冤。而江歌媽媽正如她自己所說,“我知道我完了”,“我以前活著為了江歌,我以後活著還是為了江歌”,她這是要讓她自己認定的責任人陪她閨女一起下地獄!要知道不光江歌是江歌媽媽的心肝寶貝,劉鑫也是劉鑫父母的心肝寶貝啊!如果你是劉鑫的父母,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怎麽做?

  劉鑫父母顯然不認可江歌媽媽的那套“因你而死”的理論,也不認可她的那套“不是人”的理論,他們認為劉鑫早就已經把該告訴你的,第一時間都告訴你了,你一定要把她拉到你麵前去欺淩一番,我們不答應,作為父母如果這麽想,很難理解嗎?不過考慮到江歌媽媽現在的狀態,不可能掰扯得清楚,怎麽辦呢?算了,惹不起還躲不起嗎?對不起,這次他們還真的錯了,江歌媽媽公布了劉鑫一家的全部信息,發動整個網絡痛罵他們,好像江歌媽媽對待劉世峰一家也沒有這樣。於是劉鑫父母也怒了,請了律師說要打官司,不過看看江歌媽媽現在的狀態,她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嗎?

  局麵視頻(本文最開始處鏈接)裏采訪的記者試圖用常理與江歌媽媽交流,但被江歌媽媽隻一句“那我的江歌呢”就統統都頂回去了。江歌媽媽與劉鑫一家的所謂交流隻不過是盤問,找證據,抓話柄,劉鑫媽媽那句“江歌不是我們家劉鑫害死的,是她命短”明顯隻不過是對江歌媽媽“因你而死”理論煩透了的一句氣話,也被江歌媽媽選出來成為劉鑫父母也都不是人的證據。到劉鑫和江歌媽媽見麵,江歌媽媽仍然繼續著她的盤問。

  江歌媽媽目前最應該麵對的既不是媒體,也不是律師,而是能對她進行心理疏導的心理醫生。江歌媽媽最需要的是過了這個坎,今後還要繼續好好生活,而不是不相信司法機關辦案能力,自己充當法官!江歌媽媽的那個求死刑簽名活動是她根本就不認可日本對死刑判決極度謹慎的倫理基礎,她要給日本司法係統上課。確實,日本也有對沒判死刑不服上訴,經過十多年努力終於實現目標的案例,但那是對法庭的事實認定部分不服,不斷地提出證據,獲得認可,而不是抨擊整個司法的倫理基礎。如果說江歌媽媽現在的這些“努力”,有可能救回江歌的性命,那麽還好說,但是江歌的離開已經是過去時,這時有可能達到的最高目標,也就是要了別人的命。網絡輿論逼出人命,這在韓國早有先例,不是沒有可能的。江歌媽媽目前的狀態就是她覺得憑一句“我的江歌呢”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幹任何事,包括踐踏法律。

  本文的目的並不是要證明江歌媽媽想害人或者說精神出了問題,也不是想說劉鑫一家就是好人,因為筆者根本就不知道這些情況。本文隻是在用常理分析人性中的本能,在我看來,很多結果是人與人的互動造成的,實在是情有可原,你不能說因為一個人表現的不夠完美,所以就是人渣,沒有這樣的道理。都是普通人,都有弱點。

  看到下麵這個評論視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Ywap9wbHs8

  當聽到“愚蠢”、“策略就錯了”、“危機公關”這些話,那感覺真的是令人崩潰。“愚蠢”就該死嗎? 這件事從頭到尾有“從策略上講”這樣的討論方向嗎?你是不是想說你如果是劉鑫,你可以通過漂亮的“危機公關”搖身一變從“不是人”變成純潔聖女?好牛B啊,但可能嗎?你除了證明了自己是懂得如何搖身一變的妖魔以外,你以為還能證明得了什麽?

  還有那個徐靜波(以下文字節選自徐靜波博客)

  雖然一起生活在青島的即墨市,但是劉鑫父母自從在江歌被害的第二天,到過江歌媽媽的地方接聽到劉鑫的電話,知道江歌遇害而自己女兒沒事時,留下一句:“劉鑫沒事,那我們就走。”從此就再也沒有露麵。劉鑫也隨後切斷了與江歌媽媽的聯係。

  我跟我們亞洲通訊社的日本員工討論過這一問題:“假如,這件事發生在日本人身上,會如何處理?”他們告訴我,雖然劉鑫已過20歲,屬於成年人,父母可以不承擔監護責任,但是在日本的話,父母親不僅會拿出一筆錢表示“救了我女兒”的感謝之意,而且會自始自終參與喪事活動,頭七、四十九天、周年時一起上墳祭奠。而劉鑫本人一定會經常陪伴江歌的媽媽,盡一份“女兒”之職。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不僅會承擔很大的道義責任,而且還會遭到親戚朋友的指責。因為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從這些敘述,我們或許可以明白,那些吃瓜群眾的憤怒是從哪裏來的。如果要追究他陳述的這些描述“冷血”的文字依據何在,隻有兩種可能,要麽是江歌媽媽,要麽是自己自由發揮。後者自不必說,即便是前者,那麽是否客觀真實你徐靜波查證了嗎?此為其一;把那個不知道聽到了什麽樣“案情”的日本人的口述當作日本人真遇到這種事會這樣做,而確立行為準則,此為其二。

  秋葉原街頭殺人魔殺死的人沒有媽媽嗎?那個媽媽不痛苦嗎?如果說她也告那些跑在前麵而逃脫了的人說,我的孩子是為你擋刀,因你而死,你們必須到我麵前來,向我陳述你們有什麽責任,否則就“不是人”,你可以猜猜會不會有一個日本人陪你玩;你敢公布人家的個人隱私,發動網絡人肉他,你看人家會不會將你告上法庭!

  什麽是人性?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寬容,多一點“情有可原”,少一點代表正義的“不是人”的指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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