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要說形而上學看不到桌子和放在桌子上物體之間的支撐關係,蘋果落地和地球萬有引力的關係,四季變化和太陽的關係,那我隻能說這是對於孤立這個觀點的誤解和歪曲。我們知道科學理論是通過具體的實驗驗證,經過歸納總結,所形成的理論,有一些是以數學表達式形式表述的。我們知道每一次具體的實驗是一個孤立的事件,有非常限定的具體條件。但是一旦上升到理論的數學表達式,我們的學者以及學生們立即忘掉了得出結論的過程,把這個式子無根無據地推廣到無限大,無限小,無限遠,把這樣一個公式套用到任何領域。直到碰個頭破血流。請看下麵這個例子:
水波是波
水波傳播過程中水分子沒有向前移動,隻是震動相位的傳播
水波傳播過程中能觀測到幹涉現象,所以波傳播過程中能觀測到幹涉現象
水波幹涉現象的原理是介質內物質運動相位的疊加,所以能觀測到幹涉現象的是波
水波傳播需要介質(水),所以波傳播需要介質
上述理論運用到聲波,完全正確(我們更有信心了)
上述理論運用到光波……
光的傳播能觀測到幹涉現象,所以光是光波
波傳播需要介質,所以光波傳播需要介質(以太)
現在我們知道這個結論錯得多麽厲害。當人們用麥克爾遜幹涉儀證明以太風不存在,進而證明以太不存在,進而導出光速不變原理以及相對論時,人們認為理論物理學獲得了巨大的發展,而實際上這隻不過是對人們認識過程中違反孤立觀的一次糾正。
孤立觀認為,存在於意識之外的物質世界按照自身的規律運動,沒有義務遵守人類書寫的規則。我們在某一具體條件下實驗並歸納出來的“規律”,隻是該條件下正確。當該理論超過實證範圍運用時,我們一定要有這樣的覺悟,它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人們不僅要關心理論是否被證實,而且要關心理論是在什麽條件被證實的。
類似的問題還有不少,令當今頂尖的物理學家們頭疼不已。例如黑洞問題,奇點問題,宇宙大爆炸問題等等。萬有引力是否能作用到無限遠?有沒有作用距離上限?在星係這樣的大尺度上,萬有引力是否仍然符合距離平方反比定律?萬有引力常數是否仍然是兩個“鉛球”測出來的那個值?證據是什麽?我們在用到某些理論的時候,有多少人會多想一想它的適用範圍和灰色地帶(沒有被證明可適用的範圍),又有多少人是憑想當然。另外,科學家們正在尋找暗物質。暗物質存在的理論依據有多少堅實性?暗物質會不會像以太一樣?是否有人在建立這樣的理論,一旦暗物質的存在像以太一樣被證偽,新理論在暗物質不存在的前提下如何解釋今天的觀測事實?其實暗物質不存在並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暗物質找不到也不能被證偽,新理論因此無法誕生,人們的努力卻停留在尋找暗物質上。
另外,辯證法思想還認為,即使運動形式不同,在一種運動形式總結出來的規律也可以被應用到另一種運動形式上,辯證法認為,存在一個普遍適用超越一切運動形式的基本法則,我們知道這叫做矛盾論。而形而上學認為不存在這樣的一種歸納。如何評價兩種觀點的對錯,我們現在還沒有那個方法。不論運用矛盾論如何成功地解釋了多少問題(有沒有牽強附會是另外的問題),都不能成為它能夠解釋一切的依據,而證明它不能解釋一切隻需要一個反例。因此,我們說辯證法是一個很有用的工具,但是不能成為批判孤立觀的依據。也就是說不能忽視理論的適用範圍。
普遍聯係的辯證法思想和形而上學孤立觀,雖然看起來相互對立,就好比一輛汽車的引擎和刹車,它們的作用剛好相反。隻有刹車沒有引擎,這輛車根本跑不起來,也就是說沒什麽用;但是隻有引擎沒有刹車,這輛車跑得多麽讓人提心吊膽。而引擎和刹車互相批判對方的作用難道不是很可笑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