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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家具大王貪8億判死緩(圖)

(2011-07-20 17:58:55) 下一個

一個"紅頂商人"的生死關:家具大王貪8億判死緩(圖)

文章來源: 京華周刊 於 2011-07-20 10:09:50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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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麵文章:一個“紅頂商人”的生死關頭

企業家和地方政府針對某個企業的產權爭議,多少年來,早已老生常談。化公為私,或者收歸國有,兩種不同結局,都各自上演過N遍。遊戲規則有多少迷宮和漏洞,人性深處有多少貪婪和盤算,曆史和現實有多少說不清道不明的彎彎繞繞,就算把這些統統考量在內,馮永明和伊春市政府,關於光明家具產權的較量,可能的家破人亡程度,還是罕見到讓人觸目驚心:

馮氏兄弟四人,馮永明一審獲刑死緩,其他三人獲16年至無期徒刑不等。馮氏兄弟上訴,指政府“搶劫”;政府方麵直陳:馮氏可恨,贏利時是私有企業,虧損時就變成國有企業;曆屆市政府對馮永明一再退讓,直到再退就是萬丈深淵時,才“毅然出擊”,對馮氏兄弟提起法律程序。

從小木匠到“中國家具大王”,從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模、省工商聯副主席走到股權貪汙8億被判死緩,“紅頂”到“滅頂”,“光明”到黑暗,這中間到底有多少故事?馮永明的人生慘劇中,到底背負了幾十年來多少中國企業家們共有的命運陰影?

難以脫掉的“紅頂”

一個企業創始人群體的悲情

莫豐齊|文

曆史往往會踏入同一條河流。所以鑒史可以知今。

如果“家具大王”馮永明吸取了知名企業家李經緯、仰融、陶幸健、鄭俊懷與龔家龍的前車之鑒,或許就不會固執地走到“魚死網破”的不歸路上。

其實,魚會死,網不會破。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創業者會出局,而國企的產權不會變。至少在目前,這是一個顛撲不破的規律。遵從者可以呼風喚雨,違逆者麵臨的,會是一場又一場類似的悲劇。

脫不掉的帽子

馮永明本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一個小木匠。他事業的起點,也是一個瀕臨倒閉的生產消防梯子的小型集體企業。靠做“梯子”連飯都吃不飽,1985年起,他在梯子廠開始做一些家具,並逐漸擺弄出一個小家具車間。

後來,這個小家具車間注入一個空殼的全民所有製企業中,創辦了伊春市第一家中外合資生產型企業——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再後來,外資方退出,光明家具成了地道的本地企業。經過幾年發展,它成了排名全國第一的家具巨無霸。光明家具曾是中國家具行業第一的品牌。

光明家具曾被評為“全國生活消費相關行業10強企業之一”、“全國大型民營企業100強”……1996年4月,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作為創業者,馮永明曾任光明集團黨委書記、伊春市政協副主席、黑龍江省工商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家具協會副會長等職,榮獲省優秀企業家、全國勞動模範等稱號,1992年起連續三屆(第八屆、第九屆、第十屆)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

後來,馮永明所做的最大努力,就是“脫帽”,一是企業脫帽,將全民所有製企業變更為集體所有製,以圖將來完全變成私有或者絕對控股;二是自己脫帽,意欲與政府劃清界限。他自己說,已經辭去了所有帶有“紅帽子”色彩的社會職務,他在被拘之前,已沒有任何頭銜。

可是,自從光明家具上市那天起,馮永明已經沒有了歸路。

光明家具是黑龍江省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也是家具行業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企業雖不算大,但名氣不算小。當時光明家具能夠上市的前提,就是它必須是國有企業。

如果馮永明說光明家具是私有企業,豈不是把當初為它上市做擔保的地方政府,放到火上烤?將它做成一個“欺詐上市醜聞”?

馮永明並不甘心,於是動手掏空上市公司,大搞關聯方占款與關聯交易,大肆轉移資產。就這樣,他走上了“貪汙”國有資產的不歸路。

而光明家具這個曾經風靡中國的家具品牌,這個曾經創造了第一個實現產品在全國範圍內銷售、第一個推行家具拆裝組合、第一個完成跨地域異地辦廠、第一個建起覆蓋全國的營銷網絡、第一個上市融資等多項桂冠的家具品牌寵兒,輝煌已永遠屬於昨天。

上市公司也迅速垃圾化,業績年年巨虧,股市年年走熊,不僅被打上*ST標記,而且長期完不成股改。它最終不得不尋求保殼重組。

到了2008年9月份左右,光明家具股票3年虧損麵臨下市,光明股票如下市,將是繼阿鋼、佳紙、齊鋼、蠟筆、秋林下市之後的第六個下市黑龍江企業。公司戴上了*ST的帽子,地方政府保殼任務重;公司長期未股改,地方政府受的輿論壓力大;公司巨額虧空需要給全國股民一個交待,地方政府需要保信譽。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肯定擔不起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偏偏馮永明不配合,一門心思隻想搞自己主導下的重組,以至於S*ST光明[0.00 0.00% 股吧]與多次重組機會失之交臂。馮永明錯過了多次使自己脫身並使上市公司轉危為安的機會,企業的爛賬越來越爛,國資流失的風險越來越大……於是,馮永明就隻有“出事”一途了。

伊春市委書記許兆君說,馮永明有一個哲學:我贏利的時候是私有企業,我虧損的時候就是國有企業。馮永明把所有的債務、所有的問題、所有的矛盾、所有的窟窿和債務留給伊春,把所有的優良資產、優良資本、現金流轉移到伊春之外。

脫不掉的劫數

馮永明的隕落隻不過是中國企業家悲劇的另一個版本,在此之前,多人都在股權之爭這條華山道上跌入懸崖。

回顧中國企業界近年一些著名的事件,不少企業家的遭遇,與馮永明有著完全相同的地方——他們都與企業的“產業清晰化運動”有關,而且都重重地撞在了“國有資產”這堵硬牆上。

從2002年到今天的八九年間,從李經緯被趕出健力寶[3.25 1.25%],仰融出走華晨,到春蘭陶幸健MBO失敗,再到“乳業教父”鄭俊懷、“油王”龔家龍,以及“家具大王”馮永明的牢獄之災,曾經風光無限的紅頂商人們,都紛紛踏入同一條河流:成也紅頂,敗也紅頂。他們都在“產權不清”這堵高牆麵前碰到鐵壁,善始者眾,善終者寡。

2002年1月9日,健力寶的李經緯與三水市市長冷冷地相對而坐。自1998年以來,他們因為健力寶產權分岐而勢同水火。不久,健力寶被張海收購,元氣大傷。李經緯突發腦溢血,住進了醫院。當年的“中國第一飲料企業”,如今幾乎消失在市場之中。

這年1月,科龍也不平靜。1998年底其創辦人潘寧去職之後,2002年,容桂鎮鎮長拍馬上陣,親自出任總裁。10月31日,一個經曆可疑的企業家顧雛軍收購了科龍這一具已被掏空的軀體。2005年,科龍出現36.93億元的巨額虧損,顧雛軍被判刑。這家優秀的家電企業也成為了產權遊戲的犧牲品。

一些企業的MBO(管理層收購)努力,也在這個時期夭折。2002年, 陶幸健主導的春蘭MBO無疾而終。緊接著,海爾、長虹、海信的MBO也一一被否。

由於沒有製度與法律上的保障,幾乎所有的企業產權變革,都是一場巨大的冒險。2004年,致力於MBO的伊利創始人鄭俊懷,被舉報“侵吞國有資產”,鄭俊懷以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仰融也是敗在了華晨的“產權歸屬”這一環上。經與沈陽市政府激烈衝突之後,2002年5月,中國汽車傳奇人物仰融飛到五台山拜佛祈福,隨後悄然赴美不歸。而曾豪情萬丈的華晨汽車,從此不複當年雄心與銳氣。

產權問題還困擾了曾號稱 “國內唯一民營油企”的天發集團。雖然創始人龔家龍一直認為天發就是他自己的企業,但天發成立之初的定性是“全民所有製”。天發的成長與光明家具頗有類似之處。毫無疑問,在1996年,天發如果沒有當時的國有身份,是不可能上市的,但是,荊州市並沒有給天發投入資金。後來,龔家龍也因“挪用資金”在牢獄中待了19個月。

從以上一係列的事件看,“紅頂商人”們為轉移國有上市公司資產,而進行的紛繁複雜的股權設計、資本運作,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是無法逃脫“貪汙侵吞國有資產”的罪名的。

脫不掉的底色

據說,馮永明本人始終認為自己很冤,無罪,在牢獄之中還寫信給家人,稱“相信法律的正義”。

但是,企業家們在產權變更這樣敏感的問題上,的確不能心存僥幸。馮永明作為創業者,本應該通過正當途徑爭取到自己應有的權利。比如,明確與國資部門達成正式股權分割協議,或者通過司法部門裁判股權糾葛。但馮永明沒有這樣做,而隻是通過工商部門個別官員,將企業由全民所有製私自變更為集體所有製,並在上市公司中上下其手。這樣火中取栗,後果當然可怕。在本文提及的企業家當中,馮永明是被判得最重的人——死緩,而且,他還把一家人都拖了進去。

在過去的二三十年裏,一群像馮永明這樣的小人物,把中國變成了一個大實驗場,在旁人充滿懷疑的眼光中,為中國展現了一幅生龍活虎的草莽商業社會圖景:不拘一格,求變求存求強。其功是不可磨滅的。隻是,二三十年來,中國的企業很少能有做到規範化經營的,大多產權不清,大多掛靠國企或者集體企業。這些企業家無論是身處國營公司、集體企業,還是民營公司、合資企業,都是在一片混沌狀態的新天地中施展手腳,在一片非規範化的市場氛圍中大展鴻圖。他們雖然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奇跡。但如今回頭來看,他們的成長,都不可避免地行走在草莽中,行走在灰色地帶。其中,創業者戴紅帽子、掛靠集體所有製企業與全民所有製企業,是他們最基礎的底色。

但正是這個底色,讓企業裏國有與私有產權界定不清。這個曆史問題往往會產生巨大的麻煩。這種產權爭議在國內並不少見。而其通常的結果,不是企業家把政府買通,化公為私,就是合作破裂,政府將企業收回國有。這樣的故事,在一段時期裏反複上演。

企業家與政府之間的股權問題沒有界定清楚,客觀地說,企業家和有關部門都有責任。曆史遺留問題解決不好的結果,是企業、企業家和有關部門都輸了。

好在,企業戴“紅帽子”與創業者戴“紅頂子”的時代,正在慢慢成為過去,這個困擾中國企業一二十年的一個根本性大問題,正在慢慢退出曆史舞台。但願馮永明是企業家中最後一個被無情懲罰的有罪之身。

馮永明案“四大命門”

截至7月14日,距離“家具大王”馮永明被判死緩已整整6個月,據其律師分析,本月末很可能會二審宣判。

等待馮永明的究竟是無罪釋放,還是死罪難逃,主要取決於“四大命門”。

2006年,馮永明 (前排左一)參加深圳家具博覽會

命門一

光明集團是否為國有企業?

控方:是。1985年,伊春市二輕局下屬的伊春市木製品工業公司與福仕(香港)企業有限公司合資成立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中方資金來源是消防器材廠提供的廠房、設備、土地使用權。伊春市木器家具廠向黑龍江省財政廳的借款222萬元,後來用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中方利潤償還。因此,按照國資委關於“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中方股東投資收益累積的資產為國有資產。上述資產形成後,並未合法轉讓他人,其國有資產屬性並未改變,故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後,以中方國有資產形成的股權為國有股權,光明集團為國有企業。

辯方:否。當時,伊春市木器家具廠與伊春市消防器材廠達成了資產轉讓協議:消防器材廠的資產和債務同時轉移給伊春市木器家具廠。二者的固定資產和負債移交書以及移交明細表中,包括土地費:23126元;說明木器家具廠是有償使用土地,不存在國家用土地做為投資的成分。木器家具廠是“承債收購”了消防器材廠,且家具廠原始賬上隻有馮永明的8000元,隻是因為財務人員的技術原因,沒有記載在“投資”欄中。1992年,光明集團公司注冊成立時,企業性質也是集體所有製,後來為了企業上市需要,更名為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但參與組建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的多家企業中,有2家企業在當時是不存在的,有4家企業與該公司無任何關聯,可以證明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是一個空殼公司。因此,1995年11月,伊春市工商局將已更名為伊春光明企業集團總公司的企業性質由股份製更改為集體所有製,企業性質與注冊資金正式回歸到1992年光明集團公司成立時的狀況。有關部門頒發的證照以及企業上報和對外披露的信息,也顯示這是一家民營企業。

命門二

馮永明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

控方:馮永明是國家工作人員,有幹部審批表、幹部任免表等為證。1991年5月15日,伊春市委組織部任命馮永明為伊春光明家具集團公司總經理。1992年5月18日,伊春市委組織部任命馮永明為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1993年3月8日,伊春市委組織部任命馮永明為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9年1月6日,伊春市委組織部免去馮永明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辯方:馮永明不是國家工作人員,這四份任命全都是假的。雖然上世紀90年代初,市政府發文組建伊春光明家具集團公司,但由於客觀原因,該公司並沒有組建、運營。所以1991年5月15日任命馮永明為伊春光明家具集團公司總經理是假的。1992年5月18日任命馮永明為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也是為了搞所謂的“股份製試點”,但試點工作並未開展,該公司隻是一個空殼公司,因此該任命也是假的。至於“1993年3月8日,任命馮永明為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更是“關公戰秦瓊”:該企業1998年才經黑龍江省體改委批準改製,更名為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組織部門怎麽“早”了5年,在企業根本不存在時就有了任命書呢?關於“2009年1月6日,免去馮永明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和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文件,1992年想要組建的“伊春光明企業集團”後來流產;而馮永明“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根據卷宗材料,是1997年依據企業章程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並於2006年就已辭去。到2009年,這個董事長職位已經又換了兩任,為何“免職”馮永明又“晚”了3年?同時,從1991年8月至2006年長達16年時間,馮永明擔任隻有非國有、非公有企業家才能擔任的伊春市工商業聯合會主委。由此可以證明,馮永明的民營企業家身份。

命門三

評估結果是否真實?

控方:真實。經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遼寧東方陽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具有資產評估資格,資產評估報告來源合法,具有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中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關於寧津縣聖泉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證實:截止2007年11月16日,該公司淨資產為66,192.13萬元。經遼寧東方陽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以2007年3月31日為基準日,大連工貿公司75%的股權價值近1.29億元,扣除大連春濱家具公司已支付的4865萬餘元,1875萬股權所形成的淨資產差價為7988萬餘元。

辯方:不真實。上述評估機構並不在司法部統一編製和公告的《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因此不具備合法鑒定資質,資產評估結果不能用於認定犯罪數額。1995年11月14日,伊春光明企業集團總公司的企業性質已由股份製更改為集體所有製。即使要認定馮永明侵吞,這一天企業性質已經轉變完畢,這一天企業的評估價值才是應當被認定的侵吞數額。

命門四

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控方:否。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伊春市檢察院反貪局關於沒有刑訊逼供的《說明》和鐵力市人民醫院2010年8月9日對馮永明體檢後未見異常的體檢情況報告,證實馮永明未受到刑訊逼供。

辯方:是。2010年9月15日,馮永明在會見辯護律師浦誌強說:“去年聖誕節,伊春這地兒可冷了,零下三十多度,他們把我脫光,一絲不掛扔雪地凍20來分鍾,拿皮鞋踹我。後來又把我拉進屋裏,擱外邊端整盆整盆雪往我身上倒,眼瞅著雪在我身上化成水兒。”馮永明自陳先後被羈押於伊春市公安局地下室等7處場所,多次受到辦案人員的折磨;多次使用非法手段,逼迫馮永明按照他們的意願在審訊記錄上簽字畫押;被迫簽署空白授權委托書;甚至在看守所裏,他被由檢察人員組成的模擬法庭判處死刑。在一審庭審過程中,馮永明多次脫衣展示在兩年多的羈押中形成的累累傷痕,但都被法官製止。馮永明辯護律師要求法庭提供訊原始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證人出庭作證,但遭到拒絕。

整理:本刊記者 郭海飛(資料來源:(2010)伊刑二初字第4號《刑事判決書》、馮永明辯護詞等)

左起-馮永明、馮誌明、馮啟明 、馮開明四兄弟 從2008年9月陸續被捕

25年沒說清的產權

馮永明被判死刑,源於2001年至2007年,其通過股權轉讓、股東變更的方式,將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8200萬股股權,陸續轉讓給其個人控製的寧津縣聖泉禾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聖泉禾公司”)持有。

伊春市中級法院認定該股權為國有資產,價值合7億餘元,故判馮永明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關於該股權到底是國有還是民營,爭議多年,這一曆史遺留問題恰似一筆“剪不斷,理還亂”的糊塗賬。馮永明案也尚未最終定案,他到底是功臣還是罪人,仍難有定論。

曆史的包袱

馮永明身陷囹圄的禍根,在二十幾年前便已埋下。1985年,馮永明設立的伊春木製品工業公司與福仕(香港)企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而伊春木製品工業公司的企業性質是全民所有製,掛靠在伊春市二輕局。

馮永明在材料中解釋稱,“伊春木製品工業公司隻是為了與港方公司對等,注冊成立的一個行政性公司,隻是以其名義簽訂合同、起草章程,實際上與外方合作的是伊春市木器家具廠。”

由於伊春木製品工業公司登記手續虛假、注冊資金不實,1988年清理整頓公司時被“繳回營業執照”。1996年伊春市工商局確認該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從卷宗中的企業財務賬目、銀行賬號等資料也可以看出,實際上,當時和外方合作的是伊春市木器家具廠。但它也隻是伊春市消防器材廠的一個車間,消防器材廠創辦於1973年,是公安局為解決子女就業設立的一個“青年點”,由一個鐵匠和一個木匠從自己家裏拿來木材等原料白手起家。

在合資公司,中方出資340萬元的原始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伊春市木器家具廠的資產和向黑龍江省財政廳的借款222萬元。卷宗資料顯示,木器家具廠與集體所有製性質的市鍋爐廠達成了資產轉讓協議:鍋爐廠集體資產作價32.4萬元轉到消防器材廠,消防器材廠的資產和債務同時轉移給伊春市木器家具廠。

矛盾的焦點在於木器家具廠的企業性質,但是卻出現了兩個木器家具廠,一個是成立於1984年的伊春市木器家具廠,企業性質是全民所有製;另一個是成立於1985年的伊春市木器傢倶廠,企業性質是集體所有製。

馮永明堅稱,“第二個木器家具廠才是真正的合資公司中方出資人,與消防器材廠達成資產轉讓協議的也是此家具廠。”他一直認為自己是“承債收購”了消防器材廠,而有關部門卻認為隻有全民所有製的木器家具廠。

1995年,合資公司已更名為伊春光明企業集團總公司,馮永明申請辦理企業性質更改,伊春市工商局將其企業性質由股份製更改為集體所有製。“這是真正的回歸,糾正了以前的掛靠錯誤,當時掛靠是為了企業經營方便!”馮永明唯一沒有入獄的兄弟馮新明說。

在企業發展壯大的前10年,適值改革之風吹遍全國,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扶植地方企業,從未有過關於馮永明所創辦的家具企業是“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討論,更沒有過關於企業性質的爭執,該企業甚至從未進行過國有資產登記。

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一曆史遺留問題的不存在,1994年,有人曾在一次會議上提出,應將光明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稅後利潤實行收支兩條線,雖當時引起爭議,不了了之。但馮永明卻有了心病,“他一直以為企業是他自己的”,馮永明的侄子馮峰說。

1996年,光明家具上市,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東,持有發起人股7611萬,占40.99%。光明集團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持有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的36.9%,共8200萬股。馮永明認為這8200萬股股權,所有權屬於民營。這部分股權到底是國有還是民營,成為日後馮永明和國資部門爭執的焦點。

徒勞的努力

光明集團的產權爭議也對企業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導致光明集團的生意每況愈下。為了解決這一爭議,馮永明也在進行不懈的努力。

1995年10月24日,馮永明便委托黑龍江會計師事務所對伊春市木器家具廠的原始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審計報告》中確認:“該企業從成立至今,沒有投資者對其投資,完全是通過借款和企業負債進行經營的。”

2004年7月,伊春德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結論也相同:“完全是通過借款和貸款及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負債運行。”這兩份《審計報告》至少說明,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沒有國有資本投入。

曾任伊春市市長的聶秉林和參與組建合資公司的黃平德的筆錄也證實,“當年成立合資企業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時,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沒有投資。”而企業向銀行和財政的借款,按照有關規定不能作為國有投資主體的投資。

但是馮永明並不放心,產權爭議也並未因此停息,此時光明集團卻麵臨著嚴峻的考驗。馮永明曾用“前‘包’後‘裹’、重壓在肩”來形容,一方麵因收購伊春13戶破產及瀕臨倒閉的企業,光明集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另一方麵,麵臨著工廠運營、企業發展、員工吃飯、上市公司扭虧、重組“保殼”的巨大壓力。

在此危急關頭,為了徹底解決產權爭議,2004年7月19日,馮永明決定“忍痛割愛”。他以“光集字【2004】29號”文件向政府呈文,提出將光明集團中36.9%股本“無條件贈與市政府”,希望從此不再有國有或民營的說法,使企業能夠“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加快發展”。

但奇怪的是,2004年11月8日,伊春市財政局、國資委、經委三部門卻以174號文件答複稱,“把你集團中的國有股權和國有股紅利無償讓渡給你們,並作為你集團集體所有,使這部分國有產權和國有股紅利收益真正成為‘光明人出資’”。並且表示,“這種無償讓渡國有產權和國有股紅利收益的行為,是市委、市政府對你集團一貫關心和支持的具體體現”。

光明集團長達十年之久的產權之爭,或許就此了結,馮永明心中的石頭也該平安落地。但沒想到的是,兩年多後的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團居然又與伊春市國資委簽署協議:確認光明集團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持有的8200萬股,股權性質為國有資產,並承諾於2007年2月28日前辦理國有產權登記,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馮永明在材料中寫道,這份協議是國資辦有關人員擬定的,並告知“不得更改”。對此,當年代表國資委簽署此協議、如今已退居二線的原國資委副主任王成波矢口否認。

光明集團內部文件顯示,後來因為協議內容與事實不符、簽約主體與權力不符,上市公司公告以後引起異議,國有產權登記和股權變更無法履行。2008年11月,伊春市國資委向伊春市中院起訴光明集團和聖泉禾公司,要求返回所持有的光明集團8200萬股股權。

2008年12月12日,馮永明被抓兩個多月後,在法院主持下,光明集團和伊春市國資委達成民事調解,將聖泉禾公司持有的光明集團8200萬股股權“給付”了國資委。作為此案原告伊春市國資委委托代理人的王成波表示,“就是從這時起,才明確這8200萬股股權是國有資產的。”

致命的一擊

2008年9月25日,馮永明被抓。當晚,另一個重要人物也被抓捕,他就是——時任伊春市物價局副局長、曾任伊春市工商局副局長的黃貴。

事情緣起於1995年11月,光明集團前身伊春光明企業集團總公司申請辦理企業性質更改,11月13日,黃貴簽署了同意其由股份製更改為集體所有製的文件。

1996年,黃貴又出具了關於對認定伊春木製品工業公司和伊春市木器家具廠企業性質的請求函的答複,確認“木製品工業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存在企業性質認定”、“木器家具廠不具有法人資格,性質無法認定”。

早在1988年,由於伊春木製品工業公司登記手續虛假、注冊資金不實,伊春市工商局在清理整頓公司時,便將其營業執照繳回。1989年,伊春市工商局又將伊春市木器家具廠列入“三無企業”,注銷了其營業執照。

這卻為黃貴帶來了牢獄之災,2008年10月6日,黃貴被正式逮捕。2009年8月24日,伊春市友好區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對黃貴提起公訴。同年10月20日,伊春市友好區法院判黃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黃貴真的是太冤了,1995年簽的字,13年後才說他犯法了,早都過了追訴時效啦!”黃貴家屬喊道。

但法院判決書認定,追溯時效應從損害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2003年10月8日,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在大連保稅區光明工貿有限公司持有的75%股權轉讓給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春濱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2006年3月16日,連雲港[10.43 -0.19% 股吧]金木工貿發展有限公司(原光明集團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將其在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6.9%股權以零價格轉讓給聖泉禾公司,造成經濟損失4400多萬元。

“其實,抓黃貴就是為了抓馮永明,不摁住黃貴,就摁不住馮永明。”黃貴的家人低聲對《京華周刊》記者說道。馮永明判決書顯示,關於上述企業性質更改為集體所有製等錯誤,在黃貴被判刑後,均已被糾正。

2008年12月12日,伊春市國資委和光明集團經過法院民事調解,將聖泉禾公司持有的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8200萬股股權“給付”伊春市國資委。

長達十幾年的光明集團產權之爭,理應就此塵埃落定。但有關部門仍不敢確信,在馮永明被抓近兩年的2010年7月12日,又委托張泗漢等5名專家進行論證。專家雖確認該股權為國有資產,但也將自己的責任撇清,《專家論證意見書》中明確寫道:“法律意見是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作出的,僅供委托人有關部門決策參考,委托人依據本意見作出決策應當自擔風險、自負其責。受托人(論證專家)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家具大王”命懸一線

在S*ST光明[0.00 0.00% 股吧]“新生”之際,它的前實際控製人、“家具大王”馮永明卻瀕臨生死關頭。曾經叱吒風雲的“紅頂商人”馮永明,究竟怎麽了?

本刊記者 郭海飛

2011年7月6日14時,S*ST光明股東大會如期舉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毫無意外地獲得通過。S*ST光明的大股東由光明集團變成深圳九五投資有限公司為時不遠,中國家具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將華麗轉身為黃金股。

就在S*ST光明獲得新生之際,其前實際控製人、“家具大王”馮永明卻瀕臨生死關頭。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級法院宣判,馮永明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馮永明不服判決,努力上訴,但形勢並不樂觀。

“9·25事件”

2008年9月25日中午,馮永明在家中吃完午飯,拎著包急急忙忙出了門,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時隔近三年,馮永明的妻子李亞清仍然清楚地記得那天的細節。她說:“那天下午大約四點多鍾,他給我打電話說要去哈爾濱出差,晚上不回來了。”

當晚7點左右,李亞清讓女兒馮麗嘉給馮永明打電話,詢問是否平安到達,卻發現他已關機。9點鍾,馮麗嘉又打了一遍電話,還是無法撥通。母女二人當時並未太在意。

10點多,李亞清正準備睡覺,突然聽見鑰匙開門的聲音。“呼啦一下,進來五六個人,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服。”

李亞清聽到“有事需要你們配合調查”這句話時,才意識到:馮永明出事了!

來人迅速控製了李亞清,又衝進了馮麗嘉的房間。馮麗嘉哭喊著大叫:“你們出去,讓我穿上衣服!”

“孩子,別哭,趕緊穿衣服,你爸出事了!”李亞清喊。

隨後,母女二人分別被送上警車,押到了公安局。

這時,馮永明也被關押在公安局。卷宗資料顯示,馮永明被拘傳的準確時間是2008年9月25日17時,第一次訊問結束是9月26日淩晨4時左右。

這就是震驚伊春的“9·25事件”。

李亞清說:“我們後來才知道,那天他在一個高速公路的收費路口被抓走。”

卷宗顯示,早在2008年9月14日,伊春市委就給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市檢察院下發了“交辦函”:“馮永明有侵吞巨額國有資產等重大問題”,責令組成專案組,依法調查處理。

2008年10月6日,S*ST光明發布關於實際控製人馮永明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公告;10月9日,有關部門宣布,專案組已全麵進駐S*ST光明與光明集團的聯合辦公樓。

10月12日,伊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經有關部門偵查查明,馮永明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職務侵占四項罪名。

11月1日,馮永明被正式批準逮捕。

風光的過去

1953年出生的馮永明,二十歲時成為伊春五星木器廠的學徒工。聰明好學的他很快便習得一手好木匠活,從此與家具結下不解之緣。

1979年,馮永明當上伊春市消防器材廠廠長。他頭腦活絡,利用“梯子廠”的車間組織生產家具,並將家具生意做得紅紅火火,幾年後便帶領這家瀕臨破產的企業走出虧損。

1985年,馮永明設立的伊春木製品工業公司與福仕(香港)企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其中港方投資280萬人民幣,中方出資340萬元,中方持股55%,港方持股45%,馮永明擔任副總經理。

幾經周折,當初的合資企業發展為以家具製造為主業的光明集團。1995年,光明集團被第50屆國際統計大會中國組委會、國家統計局、中國科技進步評價中心授予“中國家具之王”稱號。“伊春光明,深情款款”的廣告詞成為伊春的一張名片。

1996年4月,光明家具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中國家具行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2004年,世界權威機構評審發布的《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顯示,光明家具位列中國家具行業第一位。

光明集團的官方數字顯示:公司輝煌時期曾擁有資產總額37.6億元,累計實現產值40億元,利潤4.2億元,產品遍布中國、日本、美國、瑞典、韓國、新加坡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

自1992年起,馮永明連續三屆擔任全國人大代表,並擔任伊春市工商聯合會會長、市政協副主席,黑龍江省工商聯合會副會長,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勞模稱號。2005年,他還以5億元的身家位列胡潤中國富豪榜第351位。

2009年1月10日光明集團全體員工大會上,時任伊春市委書記的許兆君如此評價身處看守所的馮永明:“從1985年到1995年,馮永明帶領這個班子,可以說是勵精圖治,艱苦奮鬥,想盡辦法開拓市場,打出光明這個品牌,創造出光明的優質家具,貢獻是不可磨滅的。”

心有餘悸

馮永明的無限風光,在2008年9月25日這一天戛然而止。不僅他本人淪為了階下囚,他的三個兄弟也相繼鋃鐺入獄。

2008年10月12日,馮永明的四弟馮誌明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馮永明的大哥馮開明被刑拘。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認定馮開明、馮誌明與馮永明共同貪汙公司股權合7988萬餘元。馮開明單獨和夥同貪汙公司財產1000萬元,馮誌明單獨和夥同貪汙公司財產1400萬元,判馮誌明、馮開明二人犯貪汙罪、職務侵占罪,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0月29日,馮永明的二哥馮啟明被刑拘。2010年11月4日,馮啟明被伊春市烏伊嶺區法院判犯貪汙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2011年5月18日,法院改判為犯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馮氏兄弟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目前正處於二審中。

除了馮氏兄弟之外,馮永明的妻子、女兒也曾一度失去自由。

2008年9月25日當晚,李亞清和馮麗嘉被帶到公安局。幾天後,李亞清被實行監視居住。2009年3月,李亞清恢複自由,但是2010年5月,她再次被實行“監視居住”,兩個月後才重獲自由。

因涉嫌與馮永明共同貪汙公司財產12萬餘元,馮麗嘉於2008年9月26日被正式刑事拘留。2010年11月5日才被取保候審。

馮麗嘉說:“看守所太潮濕,導致我經期紊亂,我曾經停經半年多。再加上驚嚇過度,我還患上了輕微的心髒病。出來後,男朋友也與我分手了。”

馮麗嘉如今每天都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現在還經常有人給我打電話詢問情況,所以(我)不敢在電話裏說什麽。”

李亞清也心有餘悸:“每到一個地方,我就換一張手機卡,這兩年多來,我已經換了幾十張電話卡。”

未知的結果

2010年10月19日,馮永明案開庭審理。在長達8天的庭審中,馮永明聲稱曾遭刑訊逼供。多位旁聽者證實,馮永明數次當眾脫衣展示傷口,均被阻止。

馮永明聘請律師也一波三折。2009年9月27日,林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喜秋被委托代理相關事宜,上麵有“李亞清”的簽名。但李亞清否認簽名:“我從來沒有見過鄭喜秋,到現在我也不認識鄭喜秋,我都不知道他長什麽樣!”

受馮永明家屬委托擔任辯護律師的遲夙生說,她曾多次請求會見馮永明,長期未獲批準。直到2010年7月,她才如願見到了馮永明,此時距馮永明被捕已近兩年。

2011年1月14日,伊春市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馮永明貪汙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億餘元,夥同他人共同貪汙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988萬餘元,貪汙公司財產1100餘萬元,判其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曾公布的馮永明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職務侵占等罪名,查了兩年多,形成670本卷宗後,卻沒有一項認定。

判決書中所指的“貪汙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億餘元”,在馮永明被捕後的2008年12月12日,已經通過法院“民事調解”,“給付”了伊春市國資委。

而“貪汙國有控股公司股權合7988萬元”一項,來源於企業間的股權轉讓。2003年,馮永明將大連工貿公司75%的股權(原始投資額1875萬元),協議轉讓給馮開明、馮誌明等為主要出資人的大連春濱家具有限公司。2004年7月,按遼寧宏信資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大連工貿公司75%的股權以2003年6月30日為基準日,價格是4865萬元,這筆錢由大連春濱家具有限公司陸續以頂賬、付款等方式支付。有關方麵聘請的遼寧東方陽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07年3月31日為基準日,評估大連工貿公司75%的股權價值為1.29億,扣除已經支付的4865萬元,差價7988萬元即為馮氏三兄弟“共同貪汙”。

馮永明的辯護律師認為,遼寧東方陽光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不在司法部統一編製和公告的《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因此,其鑒定資質存疑。

馮永明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浦誌強說,馮永明告訴他,有人曾經向他索要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7611萬發起人股,被他拒絕,加上有關部門強占企業土地,導致矛盾激化。

關於“強占土地”之事,一位不願具名的光明集團前高管對本刊記者稱:“因為當時有關部門要征用光明集團旗下公司的土地,但給予的補償達不到補償標準,公司拒絕拆遷,導致有關部門的項目停工長達一年多。”

如今,馮永明正在艱難地上訴,他在寫給妻子的信中說:“千萬不要花錢撈我,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

律師遲夙生最近一次見到馮永明,是在2011年6月17日。她描述說,此時的馮永明已經頭發斑白,身材消瘦。

遲夙生的助理已經於7月4日將辯護詞提交給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但遲夙生對結果並不樂觀,她說:“他們(法院)不想開庭了。”

7月6日,參與一審審理此案的劉玉成法官以“案件正在二審”為由拒絕了本刊記者的采訪。

等待馮永明的究竟是什麽,目前仍然難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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