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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樓事件 ?ZT

(2015-02-14 06:42:37) 下一個


景明樓事件
1948年8月7日,漢口發生一起二十多名美國空軍士兵集體強奸中國名媛事件,史稱“景明樓事件”。慘案發生後,國民政府盡力封鎖消息,以顧全“國家名譽”和“盟邦友誼”。為了平息事件,政府傳訊那些名媛的介紹人章月明、曹秀英等五人,要他們承擔罪責。1949年4月1日,國民黨漢口市地方法院將章月明等五名受害者各處有期徒刑,罪名是“妨害風化、意圖營利”,讓他們做了美國人的替罪羊。而事件真正的罪魁禍首卻一直逍遙法外。更不可理喻的是,在受害者中,很多是國民黨高官的家眷。

本文原載於《百年潮》2000年第4期,原題為:腐敗丟掉民心。  
1945年8月,中國人民經曆八年艱苦抗戰,終於迎來了最後勝利的一天。然而就在抗戰勝利之時,國民黨當局在從日偽占領區接收了相當大一筆物質財富的同時,卻因為接收中大規模的貪汙舞弊而失去了全國的民心,成為國民黨在接踵而至的內戰中迅速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爭搶戰利品的一場混戰

抗戰勝利的迅速到來,多少出乎國民黨的意料。因此對於接收問題,缺乏充分而周密的準備,導致接收事務一開始即弊端百出。接收之初,蔣介石令陸軍總部“指導監督並得全權處理收複區內一切黨政各事務”,而在實際上,是由各戰區接收機關為主、由行政院各部會特派員和各省市政府成員組成的接收委員會負責接收,這就難免造成接收中的各自為政,混亂不堪。當時參加上海接收的單位多達數十家,以至於為了一艘輪船,就多達六個單位搶著接收,這本身就為官僚的貪贓枉法提供了方便。當時隨陸總參加接收的蔣介石侍從室秘書邵毓麟認為:“行政經濟接收情形極壞”,“陸總對於全國收複地區的一般政務,無權亦無力處理,軍與政,既不能配合,黨也未曾發生作用,而我行政院各部會對偽組織中央各部會的機構與事業的接收,不但事前沒有‘敵情觀念’,而且也沒有一張藍圖,可供我各部會間彼此分工合作的參考。”曾任上海市市長的吳國楨也在其晚年的回憶中指出:接收沒有任何事先準備好的計劃,事先也沒有設立任何良好有效的行政機關,因此,出現了爭搶戰利品的一場混戰。所有政府的不同機構都被賦予沒有中央監督而接收敵方財產的權力,結果,他們的行為猶如當年的侵略者。

為了解決沒有統一的接收機關所帶來的一連串問題,1945年10月中旬,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在上海設立了行政院院長駐滬辦事處,以統一接收工作,改變政出多門的情況。接著在10月下旬,正式成立了行政院收複區全國性事業接收委員會,將經濟、交通、金融方麵的全國性事業,交由該會統籌接收。該會由行政院副院長翁文灝主持,並在各重要區域(如上海、北平、青島、廣州等地)設立敵偽產業處理局。這使接收有了相對統一的機構,並發布了有關規章製度,但因為它們成立時間較晚,以前接收的許多敵偽產業既不可能交還,帳冊亦難以查找,而且由於它們和各機關尤其是有實權的軍政機關在接收上的矛盾,它們的工作仍麵臨著相當的困難。據當時河北平津區敵偽產業處理局局長孫越琦回憶,要把原有各機關接收的產業完拿過來統一處理,就如同要他們把剛到嘴的肥肉又吐出一樣,談何容易。何況,“接收辦法公布既晚,且複一再變動,致敵偽產業,先經軍事機關接收,複經地方機關接收,又經主管機關接收,接收一次,損失一次,至於不肖官吏軍警勾結地痞流氓,明搶暗盜,所在多有,損失更所不貲。敵偽強占或強租強買人民房屋,經各機關接收後,任意占用或封鎖,使人民無屋居,此為各城市之普遍現象。”

關於接收敵偽產業的總數量,現有統計數字不一。因為當時法幣幣值變動劇烈,以法幣計算其價值很難得出確切數字,而且以美元計算,在換算時亦無困難。現有統計低則3億美元,高則8億美元。以接收地區論,據1946年底統計,接收數量最大的蘇浙皖區,接收總值達到法幣12648億元,僅金銀首飾價即達1650億元,房地產1348億元。

權力沒有約束,貪汙腐敗成風

經曆了後方八年艱苦生活的國民黨各級官僚,驟一到達收複區,猶如獅子大張口,在沒有約束的情況下,各謀私利,濫用權力,給收複區人民留下極壞的印象,當時稱之為“五子登科”,即房子、條子(指金條)、票子、車子、婊子、由於這種事情很難有完整的檔案記載,確切的貪汙數字仍有待研究。據當時參加湘鄂贛區接收清查團的監察委員何文總結,接收中的貪贓枉法可分四種情況。其一是搶,即接收之初公開搶占敵偽房產和金銀珠寶等財產,僅上海一地的8500多幢敵偽房產中,被占搶占了5000多幢;其二是占,即以單位名義占有,再化公為私(如南京2000多幢敵偽房屋,幾乎全由各單位以各種名義占據),其後發展為隻要是敵偽財產,貼上封條就可據為已有;其三是偷,或是監守自盜(如漢口寶安大樓原存有價值不菲的貴重物品,最後查封時已所餘無幾),或是援引外人直接盜竊,不僅竊走了物資,還對財產本身造成了極大破壞(如上海流氓李興等盜竊團夥);其四是漏,即日本人為了討接收人員歡心,故意在移交清冊中漏列若幹財產,使之不經任何手續即落入接收人員私囊(如武漢日本第六方麵軍在移交時留下了百億元地無清冊物資),而移交物資經層層轉手,加造清冊,又有不少被截留。在這個過程中,接收官員以敵產名義強占民產,或在收受賄賂之後,將敵主發還者,均所在多有。偽政權官員的私產,由於賄賂或強占的原因,很大一部分也落到了接收者手中,其數額頗為可觀。據稱,周佛海有房屋16所,瓦房100間,黃金95條,法幣現款6535萬元,家具850件,古玩、名畫價值法幣1224萬元,大多數落入了接收官員的私囊。

除了上述這些雖然規模很大,但至少名義上還是非法的貪汙外,還有一類通過標賣方式進行的“合法貪汙”。接收產業經層層截留,最終移交給敵偽產業處理局的仍有相當大的數量。對這些產業,當局以平賣、委托代售、標賣,拍賣、價讓等方式出售以回籠貨幣,平抑物價。雖然有規定“變賣接收後之敵偽產業(包括逆產)所得價款應悉數解繳國庫不得移作別用”,但由於標售和處理物資可以低於市價的價格並指定商家進行,就又給了接收官員以合法的機會,從中上下其手,收受賄賂,貪汙實物。如上海標售日人房屋2000多幢,基本上由接收時的占用者獲得,所付隻有標價的一半。有人估計全國標售敵偽物資總價在5萬億元左右,如以損失一半計算,即有2.5萬億元落入私人手中。
國民黨接收過程中最為惡劣、最引起收複區百姓不滿與反感的政策,是法幣與偽幣兌換率的規定。根據9月27日其財政部公布的法幣與汪偽中儲券的兌換辦法,兩者比例為1比200,這對收複區人民無異一場災難,引起民眾的普遍不滿。因為以當時的物價指數計算,上海物價為重慶的約50倍,為整個法幣使用區的約35倍,何況當時黑市法幣與偽中儲券的兌換價不過是1比80。“可憐收複區同胞,他們盼到天亮,望見了祖國的旌旗,他們喜極如狂,但睡了幾夜覺之後,發覺了他們多已破家蕩產,手上所僅有的財產籌碼——偽幣,差不多已分文不值。”即便是一些政府中的官員,也覺得這個兌換比例不合理。邵毓鱗曾當麵對蔣介石說:“像這樣下去,我們雖已收複了國土,但我們將喪失了民心。”然而當局私心自用,堅持這個兌換辦法不變,使大批接收官員憑本已不值錢的法幣在收複區大發橫財。被當時人形象地描述為:“陪都來滬接收人員,均有腰纏十萬貫,騎鶴上揚州之感”。如果說,官員腐敗尚且是不合法的私人行為的話,法幣兌換率的規定則幾近於國家掠奪,是用公開合法的方式剝奪收複區的財富。一些國民黨高級官員事後也不能不承認,這一政策使國民黨失盡了民心。陳立夫認為,這個政策“弄得老百姓痛恨我們。”李宗仁認為,在“一紙命令之下,收複區許多人民頓成赤貧了,而攜來大批法幣的接收人員則立成暴富。政府在收複地區的失盡人心,莫此為甚。”

對於接收中的混亂不堪、貪贓枉法,當時輿論多有報道和批評。《時事新報》在社評中問道:“政府究竟替老百姓做了些什麽?”中國民間輿論的喉舌《大公報》在短短半個月中兩次發表社評:“收複失土不要失去人心》、《莫失盡人心》,痛斥當局“二十幾天時間,幾乎把京滬一帶的人心丟光了。”

當局嚴令徹查,但已無濟於事

這些問題也不能不引起當局的注意。蔣介石陸續接到有關接收舞弊的報告後,有感於其影響國民黨的形象,因而指示負責接收的何應欽,要求對接收人員“應即嚴加督飭,務須恪守紀律,以維令譽。如有不法行為,準予從嚴究辦,毋得寬假。”10月24日,陳誠和張群在蔣介石官邸匯報時,報告了“接收人員花天酒地,以及貪汙受賄等種種不法情形”,使蔣介石“聞而恕甚”。他即召滬警備司令湯恩伯赴渝,令其徹查。同時電致京、滬、平、津四市軍政長官稱:“據確報,京、滬、平、津各地軍政黨員,究奢極侈,狂嫖濫賭,並借黨團軍政機關名義,占住人民高樓大廈,設立辦事處,招搖勒索,無所不為,而以滬、平、為尤甚,不知就地文武主官,所為何事,究有聞見否?收複之後,腐敗墮落,不知自愛至此,其何以對地方之人民,更將何以對陣亡之先烈……”如各地文武主官再不及時糾正,實無以自容,當視為我革命軍人之敵人,必殺無赦,希於電到之日,立刻分別緊飭屬嚴禁嫖賭,所有各種辦事處之類,大小機關名稱,一律取消封閉,凡有占住民房招搖勒索情事,須由市政當局負責查明,一麵取締,一麵直報本委員長,不得徇情隱匿,無論文武公教人員及士兵長警,一律不得犯禁,並責成各級官長連帶負責,倘再有發現,而未經其主官檢舉者,其主官與所屬同坐,決不寬貸,特此嚴令遵行。”12月30日,陸軍總部頒布了有關的檢舉獎勵規則,規定凡隱匿日偽接收財物者,一經檢舉查實,物品由指定機關接收,隱匿者除依法懲治外,課以隱匿物品價值10%之罰金,同時以該項物品價值10%之獎金勵舉報人。然而此時接收中大規模舞弊行為的高潮已過,因此,這個規則的頒布並無多少實際效用。而且檢舉密報辦法給了各級官吏又一次貪汙機會,“因為密報物資的範圍很寬,數目很大,又無案可稽,報來以後,可以任意以多報少,或全部吞沒,毫無問題”;“而且密報查封的物資,不少係被挾誣報,損害私人利益,尤屬巧立名目劫奪民資”。

為了緩和輿論對接收中大規模貪汙舞弊情況的批評,1946年6月,由監察院牽頭,有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和國民參政會參加,組織接收清查團,赴各地清查接收情況。然而此時已是接收一年之後,接收人員中的貪汙者有充分的時間在原始表冊上做手腳。清查團在武漢清查時,“有的聲稱原始清冊已經上交到南京去了,有的幹脆什麽清冊也沒有,最好的也隻有接收機關自己造具的接收清冊。三百多個單位的接收,全部都成了一筆無底帳可查的湖塗帳,而原來投降時移交的日本人都已經離開原單位不知去向,無法對質。”而且清查團所管地區廣大,人員不多,時間緊迫,在清查過程中,各地又有各地的借口,如東北借口戰事緊張,台灣借口光複不久,上海借口國際觀瞻,兩廣借口地方情形複雜,使真正的清查工作困難重重,與社會和輿論的期待相距甚遠,但各清查團都承認了接收中貪汙舞弊行為的存在。上海清查團團長張知本公開談到接收中的弊端為:1.政府接收處理政策失當;2.接收機構眾多,組織散漫,致騷擾淩亂;3.處理工作遲緩,接收物資或隱匿盜賣,或腐爛,未能充分利用。致戰後工廠倒閉,生產衰落,物價騰貴,人民生活不堪其苦。北平清查團認為,接收工作“既未先設整個統一之機構,亦無統一指揮接收之大員。關於各部會之派員來平,特派員頭銜者不知若幹名,接收機關不下數十處,各不相謀,各自為政,明為接收,實為搶攘。”實際上,雖然清查團浩浩蕩蕩,真正因涉嫌貪汙被處理的官員卻不過寥寥數例。根據公開報道,被處死刑的官員隻有軍統局少將秘書葉燕蓀,海軍駐津專員劉乃沂,沈陽市工務局局長李榮倫,江海關幫辦尹蘭蓀等。另據杜建時回憶,天津市市長張廷諤僅貪汙黃金就有400兩,清查團到天津後,張“做賊心虛,唯恐有人告發,心神不安,坐立不寧”。清查團離開的次日晚上,張即突發腦血管痙攣,暈倒地上,幾乎喪命,張貪汙之事亦不了了之。難怪曾有國民參政員呼籲,“經此查而不辦,使貪汙者膽氣愈豪,變本加厲”;要求“政府立即宣布清查結果,並將舞弊有據者克日拿問,明正典刑。”然而也隻能說說罷了。

盡管國民黨表麵上冠冕堂皇,表示要懲處接收中的貪汙舞弊行為,但此種行為始終未能得到有效的製止。張東蓀曾在記者采訪時說:中央接收人員在收複區未能得到人心,蔣主席的皇皇布告,雖然說殺無赦,而始終沒有掉下一個頭來。在公共場所百分之九十五談起來沒有不感喟的。吳國楨認為,蔣介石“並不充分了解接收中所發生的一切,因為他被其它更緊迫的問題所困擾”,尤其是中共問題。蔣介石以為隻要“發動社會力量,調查檢舉囤積居奇、貪汙不法的,懲辦幾人,便可挽回人心”,實際上,普遍的接收舞弊不僅腐蝕了國民黨上下幹部隊伍,使其大失奮鬥之心,而且更重要的是喪失民心,真正成了“想中央,盼中央,中央來了更遭殃”。正如當時輿論所說:“在這短期間內所揭發的舞弊案,幾乎充滿了報紙每天的篇幅。舞弊的角色包括不隻一方麵,舞弊的花樣更是光怪陸離,使人頭昏目眩。這究竟是何等社會?何等政治?真不能不叫人心痛心寒。”“一年來的混亂墮落,在光榮的鮮血上布滿了可恥的汙跡。抗戰八年所得的成就,這一年就幾乎丟光,真是傷心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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