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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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被批捕,逃不過“口袋罪”

(2014-07-10 06:43:52) 下一個
王建民被批捕,逃不過“口袋罪”
 
薑維平
 
5月31日,在深圳被刑事拘留的記者王建民與咼中校,至今已過37天,他們兩人都已於近日被當地檢察機關批捕,依內地法律規定,可能要判刑,官方名義上指控他們的罪名是“非法經營”,但裝入這一“口袋罪”的真實原因在於,由他們編輯,出版和發行的時政雜誌《新維月刊》與《臉譜》,曾大量披露廣東地方官場的腐敗現象,並在近期刊發有關文章,批評“團派能說不能做”,這可能激怒了中共團派大將胡春華,但也人透露說,是香港某網絡黨媒的權勢人物因個人成見與王的民事糾紛而栽贓陷害,但不論如何,深圳警方的確是抓住了兩位資深媒體人士的把柄,並要依“法”懲處,殺雞儆猴。
 
那麽,這一涉及法律的所謂“把柄”是什麽呢,簡言之,一是刑法第225條,二是1998年的司法解釋,不妨對照有關條款,分析王建民等人麵臨的刑期,找出旁觀者要吸取的教訓,或許有益。筆者坐牢期間曾仔細閱讀中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225條也有印象,但為了慎重起見,還是重讀幾遍。
 
刑法是這樣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記得上個世紀,筆者在香港《文匯報》工作,也曾選用經銷人材,在東北地區發行報紙和承攬廣告,每年營業額都在百萬元左右,因為該報歌頌中共,故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比較順利,經營過程中也沒多少麻煩,但《新維月刊》和《臉譜》不同,第一,中共有關部門,不論是宣傳部,還是工商局,都不會批準它們發行,這樣一來,應當辦得手續不給辦,而當地讀者又有定閱的需求,故形成了一個矛盾,而一旦發現王建民銷售這些香港的刊物,就會加上“口袋罪”。王建民似乎是在用公正,客觀,溫和的辦刊方式,抵消和防禦官方的追查和忌恨,但事實證明此路不通。
 
其實,按照中國的憲法,王建民和咼中校有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正當權利,不用說在“一國兩製”的香港,既使是在內地,都應當光明正大地編輯,出版和發行自己的刊物,但靠謊言和欺騙維持統治的貪官汙吏,什麽都可以放開,絕對不會給記者新聞自由,而又自知“刑法”違憲,有些指控拿不到台麵,就找了一個罪名,叫“非法經營”,即,一切不被官方批準的經營活動,都可以隨意地裝入這一“口袋”,而且,既便這樣還不放心,在《刑法》第225條第四項還加了一句:“其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它在沒有立法解釋的情況下,作為彈簧式的條款,給官員們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間。好在,指控王建民的細則還比較明確。
現在,我不太清楚,官方指控他們發行刊物的具體數額和所得額,但我估計不會很大,可能介乎於判和不判之間,也就是說,深圳檢察院批捕後,如果上級有關部門想放他,有一萬條理由,反之,也可以找到各種借口,因為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係統,治罪與否全憑長官意誌,早在警方監控範圍之內的王建民,一方麵在香港辦刊物,專挑貪官汙吏的毛病,一邊在深圳居住,享受“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如果國家政治氣候溫和,就沒太大問題;如果晴空轉雨,就身處極度危險之中,如今,他們成為犧牲品,終於被裝進法律的“口袋”。可悲的是,這一罪名的前身是臭名昭著的“投機倒把”,現在,懲治他們的辭藻變得更加華麗,實質還是一樣。所以,他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
 
《刑法》還規定,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依據目前得到的消息,王建民和咼中校不過是賣了不足一千本的雜誌,營業額較小,檢方既便硬要追訴,也大概隻能判個一年半載的,說不定還可以判緩刑,不過,經濟上可能將被重罰,這樣做的目的是打壓日益增多的香港政論刊物,眼下,這一事件的走向還不太清晰,但他們肯定要上法庭,由深圳警方迫不急待地發消息可以看出,他們很在乎此案的警示作用,好像在宣告:文人們,你們在香港辦刊物揭短,我們臉上掛不住,雖然很生氣,但考慮香港的特殊性,也不會查封公司,更不便到那裏抓人,這令我們忍無可忍,咽不下這口氣,隻要你們進了內地,在我這一畝三分地上出現,我們就不客氣了。
 
假如王建民判刑半年或一年,依據我經曆的故事,他將在深圳看守所裏服刑,那樣較之多數判重刑發往監獄的囚徒,要輕鬆一些,但冤獄對正常人的心理打擊和記憶烙印,非語言所能形容,不僅親眼所見失去自由的人們的慘況,而且倍感人情冷暖和世事變遷,特別是受到酷吏和獄霸的汙辱,盤剝,以及不良律師的欺詐,都從根本上顛覆了自己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對過去的人生及未來均有全新的認識,也許王建民會變得更加堅強,但絕對不會再像以前那樣,善良地誤以為溫情細雨地批評官員,就會安然無事,總之,麵對一個專製政權,最危險的職業莫過於辦雜誌。
 
因此,王建民,咼中校一案已成為廣東地方貪官汙吏的出氣筒,反過來,由於他們的知名度和讀者的關注度,又嚴重地撕裂了老百姓對明天的夢想,同時,這一事件還加劇港人和媒體的恐慌,使香港的形勢變得更不安定,給國際社會留下更多的口實,但官員們不在乎,他們有意用不斷製造轟動性新聞的辦法,轉移廉政風暴的波及,正如深圳的“磁懸浮事件”一樣,官員希望民眾大鬧,以抵消上級對官員貪腐的追查,並增加領導對自己的重視和依賴程度。這種玩法整人的鬧劇,正在把中國引向全麵的崩潰和動亂,而最終貪官汙吏將搬起巨石砸傷自己的腳。
 
2014年7月9日於多倫多大學。
 
自由亞洲電台7月9日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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