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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強烈質疑人大代表“上訪定罪”提案

(2010-03-12 22:55:35) 下一個
(轉貼) 上海律師強烈質疑人大代表“上訪定罪”提案(2010-03-13)
作者:齊思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dc7a7b0100i2sr.html

(參與網2010年3月13日訊):正在北京召開的人大會議代表提案再爆驚人新聞,一名叫劉慶寧的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據悉,這位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製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的提案中,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材料、靜坐,未經批準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後果,那麽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這一提案傳開後,在網絡上激起強烈反映,大多數網友都對這一議案表達了憤慨,認為老百姓日子過不下去了才上訪,卻因為影響領導生活秩序而要坐牢,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多名網友指出這一議案已經明顯違背《憲法》,著名媒體記者王小山說:“請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讀一遍憲法。”

據悉,劉慶寧連任三屆人大代表,專注於法律問題,據報道截止去年,他已經有28件立法議案被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議程。

上海著名律師馬天林認為,即使從法律層麵,擾亂社會秩序罪早有立法,如果在信訪中觸犯了刑律,完全可以定罪判刑。縱觀全球,任何國家民眾遊行示威呼喊口號散發傳單都是正常現象,沒有一個國家認定非法。但是我們國家的這位代表卻把信訪中人民正常表達意願的行為作為犯罪來處罰,實在是喪心病狂。

這一提案充分反映了某些人大代表已經完全站到了廣大民眾的對立麵,墮落成權貴階層利益的代言人。他們不是從製度和社會層麵尋找原因,以便在源頭上解決信訪產生的機製,而是試圖運用法律手段封堵民眾之口,這種做法非常危險,一旦這個提案真正被立法機關采納,形成法律,必將使執政黨與人民的關係更加對立,最終導致社會矛盾總爆發。翻開中國法製史,迷信嚴刑峻法導致政權崩潰的史不絕書,秦朝的法網可謂嚴密,卻逃脫不了二世而亡的命運。

馬律師還說,這個提案一旦正式確認為法律,中國公民行使憲法第35條、第41條規定的言論、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和控告、檢舉、申訴等憲法權利都將成為犯罪行為,那將置憲法於何地?

《參與》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www.canyu.org)


附憲法條文: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製和打擊報複。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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