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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與民憤 我們離真正的法製還有多遠——藥家鑫案引發的思索

(2011-06-08 11:13:18) 下一個


原諒與民憤 我們離真正的法製還有多遠
——藥家鑫案引發的思索

又是車禍,或者車禍引發的刑事案以及由此帶來的大討論,這是我看到藥家鑫案的第一反應。

2009 年 5 月 7 日晚 20 : 00 ,杭州市文二西路西城廣場往東一裏路,紫桂花園門口一輛改裝的紅色三菱賽車飆車,將一名男青年猛烈撞擊致死,慘狀不忍目睹。
受害者譚卓被撞飛五米高, 20 米遠,當場死亡。

讓觀者驚愕的是,事發後肇事者胡斌的態度很差,撞死人壓根不當一回事!肇事者朋友事後趕到現場,嬉笑抽煙,無良至極!

因為事發後杭州有關當局封鎖新聞,警方給出的肇事車當時車速為 70 碼明顯低於目擊者和賽車行家的目測和推測,由此被稱為“ 70 碼事件”。

最終法院的判決為被告負主要責任,賠償受害家庭 20萬;判處肇事者胡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我在最近正在寫作的小說《罌粟》中,將這件事作為富二代的社會問題寫了進去。

2010 年 10 月 16 晚 21 時 40 分許,在河北大學新區超市前,一牌照為 “ 冀 FWE420” 的黑色轎車,將兩名女生撞出數米遠。被撞一陳姓女生於 17 日傍晚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女生重傷,經緊急治療後,方脫離生命危險,現已轉院治療。肇事者李啟銘企圖逃匿,被群眾阻止後口出狂言: “ 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爸是李剛。 ”

2011 年 1 月 30 日,李啟銘交通肇事案一審宣判,李啟銘被判 6 年。

僅僅比李啟銘交通肇事案晚了幾天, 2010 年 10 月 20 日深夜,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藥家鑫駕車撞人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 2011 年 1 月 11 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 2011 年 3 月 23 日,該案件在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2011 年 4 月 22 日,藥家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上訴, 2011 年 5 月 20 日再審敗訴,維持原判。

這幾起由於網絡的傳播速度與廣度而引起轟動的交通肇事案,都是惡性交通事故轉化成的交通肇事案。杭州的“ 70 碼事件”,肇事者胡斌將市區馬路當成了賽車跑道,經常性地跟夥伴們飆車上演馬路飄移;“我爸是李剛”中的肇事者李啟銘,撞人不報警反而企圖逃逸,並且口出狂言地宣示自己有特權;而藥家鑫案,本來車禍並沒有讓受害人致死,他卻用八刀讓普通的車禍變成了故意殺人的刑事案。

而巧合的是,這三起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兩個是在讀的大學學生,一個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全是八 0 後獨生子女一代,父母不是生意人就是出身於幹部家庭,聯係到前年我回國時看到國內的一些新聞,鐵路接連發生好幾起的火車相撞事故,很明顯地感覺走向工作崗位的新生代比之老一輩的人缺乏責任感,缺乏敬業精神,缺乏人文關懷。我不禁對我們的教育產生了懷疑——我們的教育怎麽了?以分數為導向,並且以分數為唯一導向的所謂全民精英教育是不是出了問題?

教育的本意,古人已經有了精準的描述,不僅僅是授業,還擔負著傳道解惑的重任。可是以分數為唯一導向的所謂全民精英教育,已經把我們的教育推向了懸崖的邊緣——這個社會,隻要能讓孩子學業優秀成為精英,金錢地位唾手可得,做人的操守與道德,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心以及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都不值得一提,中國社會比別的國家與地區更流行著叢林法則,那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你弱你就被欺負,你就該死。

所以“ 70 碼”的胡斌可以把馬路變成賽道,漠視公眾的生命安全,並且在撞了人之後,他的朋友們居然可以在現場談笑風生——很大的民憤不是由於撞了人引起的,而是在於他們撞了人之後的表現引起的;所以“我爸是李剛”的李啟銘以為特權可以在一條生命麵前可以毫無愧意歉意地叫嚷自己有特權;所以藥家鑫居然怕被勒索而殺死本來沒有生命危險的受害者。

他們是極度的無恥外加無知。在檢討我們的教育的時候,我們的司法是不是也有問題?

這三起車禍案在短時間內引起全民民意洶洶,深刻地揭示了一個嚴重存在的社會問題——就是人們自發形成的對權力階層的一種聲討,對於錢權交易與社會不公的憤恨。這種輿論導向很可能會矯枉過正,以一種司法的不公去糾正原本他們痛恨的權錢交易引起的司法不公。

“ 70 碼事件”當中,肇事者家庭對死者家庭提供了賠償以換取胡斌的輕判,這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是有先例的。這令我很不理解。在西方,交通肇事案,不論情節多嚴重,傷害多麽嚴重,經濟賠償都有保險公司來承擔,肇事者跟受害者沒有直接的金錢往來。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超速超過一定的限度等重大違規,導致人命或者重傷,或者撞了人之後逃匿( Hit and Run ),一般不會上升到刑事案。

我原先工作的婚紗公司有個同事,他在車子轉彎的時候撞倒一個女孩,大約是腿部骨折了,對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一百萬。這件事所造成的直接後果是,這一百萬當然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但是他的保費急劇上漲,漲到他無法負擔,放棄開車。

可以說,傷到這種程度,他的車禍跟藥家鑫的程度差不多。但是他沒有擔心女孩訛詐他纏上他而殺了那個女孩,因為不管賠償百萬也好十萬也好,他所承擔的經濟風險就是保費上漲,再無其他。

肇事者家庭對受害者家庭提供賠償以換取肇事者輕判,這是個很不好的司法實踐先例,它給人的感覺就是金錢可以買刑期甚至買命,司法的嚴肅性被金錢挑戰的同時,也造成了一種誤解——誰出了車禍,肇事者很可能被受害者勒索,出現了所謂撞傷不如撞死之說。

沒有撞死,索性殺死,由普通的交通肇事演變成一起故意殺人的刑事案,這是藥家鑫的悲劇,也是我們法製的悲劇。

更令人驚駭的是,據 4月14日《揚子晚報》 報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藥家鑫案時向現場500名旁聽人員每人發放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卷上除了庭審的合議庭成員名單,還有兩個問題:“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

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在西方,司法獨立不僅僅意味著司法從行政部門(即使貴為總統也無法幹涉司法判決)獨立,而且具有不受民意幹擾的獨立。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審判期間,法庭甚至可以給媒體下禁令,禁止報道與討論案情以防民意影響判決。當年民意洶洶的辛普森殺妻案以無罪宣判,就是體現了司法獨立的法製精神。

所以在西方,總統首相可以選舉,體現民意,但是大法官是不需要由民眾選舉,而是由總統提名一會投票通過。

我們的法庭居然向不具備法律知識的普通民眾做民意調查,那麽我們有沒有理由相信這是法庭為了迎合民意才判藥家鑫死刑?這體現了司法公平嗎?這是法治精神的本質嗎?

藥家鑫在大學裏學鋼琴,為了彈琴被父母從小打到大。他是精英教育的受害者,如今又是民意的受害者,另一種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我無意為他的行為辯護,但是即使他殺了人,他還是一個受害者。

有人問我,為什麽在西方有很多受害者寬恕罪犯的例子,而我們的文化卻非要以命償命?是不是跟宗教有關係呢?

我查了幾個案例,覺得對於這個問題很難解釋。這裏麵肯定有宗教文化的影響。比如基督教比較提倡寬恕,哪怕作惡多端的大惡人,雙手沾滿鮮血,隻要死前向上帝懺悔請求寬恕,上帝還是會寬恕他,讓他上天堂。

2007年美國發生一起著名的校園槍殺案,凶手Charles Roberts在一間教室裏槍殺十名女孩然後自殺,導致五人死亡。死者之一的Amish的父親寬恕了凶手,並在自己社區內為其遺孀以及三個孩子募捐。

2010 年 4 月 13 日,安大略省的 Brampton ,一個退休婦女 Kuipers 在購物回家橫穿馬路的時候被一輛右轉的卡車撞到並碾過,當場死亡。警方試圖以不當駕駛起訴肇事者 Obarasiagbon Umanmwen ,最終他隻被判決被判罰款 500 加元,他還承諾要捐款 500 加元。做出這項判決的依據是,他沒有超速,聲稱當時沒有看見受害者,並在事故後立刻報警,並且他的家庭在非洲貧窮國家,是家庭的唯一收入來源。

2010 年 11 月,加拿大阿爾伯塔省的 Red Deer 地區, Chad Olsen 酒後駕車撞死一對夫婦。這對夫婦五個未成年的孩子由孩子的姨媽辭職從外地趕到當地撫養。肇事者 Chad Olsen 隻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

受害者的家庭認為刑罰過輕,整個司法係統都應該得到糾正。

對於法律體係在社會中的作用,我認為應該是兩點——以威懾作用預防犯罪,以懲罰改造作用讓犯罪者悔改。就藥家鑫車禍案我特地跟一個西方朋友探討,他十分不解何以這個年輕人會持刀殺了這個年輕的車禍受害者。他認為,藥家鑫應該受到公正的懲罰。

死刑在西方,一直並且現在還存在著爭議。一部分人認為,死刑比較野蠻,不符合人權,而另一部分人認為,沒有死刑,法律的威懾力在某種程度上對於窮凶極惡的慣犯體現不出來,是對無辜死去受害者的不公。

藥家鑫案的特殊之處在於,他把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變成了蓄意殺人的刑事案,但是他本人卻是初犯,並有自首情節。他應該受到公正的懲罰,但是什麽樣的懲罰才是公正的,公正是否需要體現受害者家屬的意誌和公眾的民意?

令人悲哀的是,在中國社會,司法的公正現在隻能由民意來監督,別無渠道,也令公眾不能信任。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的社會離真正的法製還很遙遠。

因為民意更多地是講快意情仇,感情的喜惡,而不是法製精神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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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出國》雜誌“東張西望”專欄所撰,是唯一的一篇編輯指定題材作文。寫的時候藥家鑫一審判決死刑,二審還未判,今天貼出來他已經被執行了。

為了這篇作文,我做了很多功課,文中所舉的兩個加拿大車禍案的例子,也是西人朋友給的鏈接。

一家之言,不是最後結論,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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