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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西方的今天,還有女的嫁不出去,哭著喊著不惜一切條件嫁人?怎麽會有這麽傻的女人?
昨天在文學城城門閑逛,看見掛在城門口的一個法律貼子,驚歎這萬花筒的世界實在是太神奇了。婚前協議聽說過,但是這麽不平等的婚前協議還真沒聽說過。都說老外在財產麵前仔細,可是我聽到的事例至少還比較REASONABLE,比如章子怡跟她前男人的協議據說是如果離婚,女方不能分財產,但是可以獲得贍養費;還有某個著名的CEO跟第二任妻子的婚前協議,在某個年限裏離婚,女方不能獲得公證過的財產,但是一定年限之後,這種約束取消。
權利和義務都有規定,總體來說雙方的利益都有保障,還算公平。
可是這位當事人的丈夫起草的協議就比較搞笑了,不僅僅婚前財產公證,連婚後收入都公證了,你是你,我是我,我要是不想給你,就與你無關。
但是與此同時,他不讓妻子出去工作,說妻子的收入還不夠他繳稅的——這個不在協議中,是生活中的協商。
我不明白了——這女人為什麽要簽這個明顯感覺不平等的協議?她為什麽要嫁給這個自以為是到家的男人?難道國人真的看“條件”這麽重要麽?他“條件”再好,不跟你分享,對你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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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婚前就堅決要求我和他簽婚前協議,理由是用來保障我們的婚姻。簽協議當天,我才發現,協議
不僅有婚前的財產,包括婚後的財產,他也寫進去。就是說,不管什麽時候,我和他的財政沒有任何關係
,我名下的歸我名下,他名下的歸他名下。雖然當時覺得很不公平,但是想想算了,也就簽了。因為在要
求簽協議的同時,他就承諾會在婚後立遺囑。
因為我和他都是再婚,都有各自的孩子,他說立遺囑時會將財產分成兩份,我一份,他的孩子一份。
這個我也勉強同意了----不同意又能怎樣呢?
可是現今結婚兩年了,他好像一直在拖立遺囑的事,我也不好老是盯著他。
我想問,如果他不立遺囑,是不是一旦有什麽事發生,我將什麽都沒有呢?
難道我照顧家,照顧他還有他的孩子不是付出麽?為什麽這麽對我?為什麽他前妻以前坑他的錢,現在賬
要算到我頭上來?我還有什麽辦法保護自己呢?是不是就這樣了?
感覺真的很無助,不管怎麽樣,感謝各位關注!
http://bbs.wenxuecity.com/law/116135.html
那麽在意人家立不立遺囑的,估計多半年齡相差很大,心裏鐵定了認為男的肯定早早先她格皮了。
我看咱們都別操心了,王有王道,鬼有鬼道,各人有各人的活法。
俺就是看了這個貼子感到一口氣堵在那裏,所以貼給大家看看。以後應該歸入“海外奇談”之類的目錄。
不上網不知道世界有多其妙。
貌似貼主已經回貼了,似乎雙方已經達成協議。
關鍵不在於誰傻,而是這種婚姻有什麽意義呢? 好像一點真情都沒有.
可能偶是理想主義者,覺得人不能 indulge in love, 但是--如果人類為錢走到這種地步.覺得真得連動物都不如 :)))
這裏麵孰真孰假不說,很多具體原因你並不知道,一麵之詞很荒謬的。
看到很多裝瘋賣傻的無聊馬甲在那裏忽悠,你也去信?有那美國時間你學著烤個點心還實際些。
國外根本沒有什麽剩女剩男一說,一來,那是個人的生活選擇和隱私,二來,獨身生活相對更精彩,一點也不比為了一張紙硬綁在一起的柴米夫妻差。
中年以上的老中,從苦日子裏爬出來的多,內心慣性覺得DOUBLE INCOME會好些,還有,傳統意義上,結婚可以解決生理需要,這些其實在今天都不是問題了。單身的收入支持自己足夠,花錢完全受自己支配,舒服。說到跟吃飯一樣重要必須的性,不怕染病不怕後遺症,夜夜新郎的大有人在。還加上了網友一夜情啊,禮貌上床啊等花樣。
有些是采取階段性固定性伴侶,騎牛找馬的,不一而足。
如今誰還能玩逼婚那一套啊?利益和需要湊合的有,為身份假結婚的也有,有求的婚姻,委屈也在所難免了。
所以我說這個男人也搞笑——婚後你的歸你的,我的歸我的,還不讓女的去工作,整個不要付工資的保姆,免費的性奴隸嘛!!!
這種條約也會簽,都無語了。
很明顯的財務控製嘛!!!
另:仔細看了一下,該女簽協議的當天是知道協議內容包括了婚後的財產分配,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麽了。。。
趕快找個好律師,趕快工作自立吧。確實是太糊塗了。歎息。。。
她老公是國男。
她不是新移民。
這份婚前協議明顯是不公平的,應該可以挑戰。她也在加州。
我是這樣看待這件事情的:
1)對法律無知,或者說不甚了解的人不是少數。這個女子的錯在她簽署法律文件之時,沒有自己找一個獨立站在她個人利益上的律師審核。所以她對婚前協議沒有好好理解,婚後多年才想要采取措施彌補。
2)現在光責怪她傻,並不能說明什麽問題。第一她應該意識到她的LG自私,對她不平等。第二,她應該采取保護措施,象這樣不平等的婚前協議,她應該有機會使之無效,特別是她本人是移民而LG好像是西人。
我覺得通過這些例子,我們女性應該懂得,我們都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即使不了解,簽署任何法律文件也要征詢專家的意見。另一個方麵,還應該多從CommonSense上出發去考慮考慮。這種事情是應當能避免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