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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 約翰壹書第一章

(2011-05-03 03:33:13) 下一個

約翰壹書第一章

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注: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1:6 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壹.序言:與基督的相交(一1~4)

  一1 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須建基於主耶穌基督的位格的教義上。信徒與對耶穌有錯誤觀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書頭兩節所教導的,就是他的永恒和他道成肉身的確鑿。與父神一同在永恒裏的那一位,曾來到世間成為一個真正的人。眾使徒曾聽見他說話,親眼看過他,深為所動,且親手摸過他;這一切證明他確曾道成肉身。生命之道並不是短暫的幻象,而是成為一個有血肉之軀的人。

  一2 本節再一次確認,那原與父同在,被約翰稱為永遠的生命的一位,曾成為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住在我們中間,眾使徒也親眼看見過他。

  以下一段文字的作者不知是誰,但卻說明這兩節經文對我們生活的實際意義:

  慶幸我對永遠生命的認識,並不是基於哲學家或神學家的推斷,而是基於那些曾聽見、看見、定睛觀看,並親手接觸過那道成肉身者的人無可置疑的見證。這並不是一廂情願的構想,而是鐵一般的事實,經過仔細觀察和準確記錄的事實。

  一3 眾使徒沒有將這奇妙的信息保密不宣,我們也不應這樣做。他們知道,一切的相交建基於此,因此他們公開、完全地將這信息宣講出來。一切接受使徒見證的人,就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又與眾使徒和所有其它的信徒相交。一身罪汙的人,竟蒙帶領到與天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這是何等奇妙的事!經文所說的,正是這真理。

  他兒子耶穌基督。耶穌與基督是同一位,而這位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是他在出生時所得的名字,道出他完全的人性。基督這稱呼則指出他是神的受膏者,是彌賽亞。因此,耶穌基督這名字見證了他的人性和神性。耶穌基督是不折不扣的神,也是不折不扣的人。

  一4 為什麽約翰要寫關於相交的題目呢?原因就是要使我們的喜樂充足。約翰知道,這世界不能使人得著真正而又持久的喜樂。隻有透過與主建立正常的生命關係,才可以得到這喜樂。當一個人與神並主耶穌相交,他就得著深深的喜樂,是周圍環境所不能減損的。正如詩人所說:“他一切讚歌的泉源,就在於高天之上。”

貳.保持相交的途徑(一5~二2)

  一5 相交是指兩個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這是一個契合或夥伴的關係。約翰在這裏開始將與神相交的條件指示他的讀者。為這緣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穌在世上時的教導。雖然沒有記載證明主耶穌曾親囗說過這些話,但他教訓的要點和實質內容正是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的意思是,神是絕對聖潔、絕對公義、絕對純淨的。神絕不會向任何一種形式的罪徇情麵。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向他隱藏,“萬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他交帳。”(來四13;聖經新譯本)

  一6 順理成章地,如果一個人要與神相交,就不可以將罪隱藏起來。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人的生命中;正如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房子裏。一個人若在黑暗裏行,他就不是與神相交的了。一個人說自己是與神相交的,卻慣常地在黑暗裏行,就根本是未得救的。

  一7 另一方麵,一個人若在光明中行,他就能夠與主耶穌並其它基督徒彼此相交。根據約翰在這裏所說的,一個人若不是在光明中,就一定是在黑暗裏。如果他在光明中,他就是神家裏的一分子。如果他在黑暗裏,他與神是完全沒有任何相交的,因為在神那裏是毫無黑暗的。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即基督徒,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不斷地洗淨他們一切的罪。神所施行的赦免,全都基於他兒子在各各他山所流的血。這血為神提供了公義的基礎,讓他可以赦免人的罪,正如詩歌所說:“寶血功效永不滅。”這血有永遠潔淨我們的效力。當然,信徒必須先認罪才可以蒙赦免,約翰在第9節才處理這一點。

  一8 再一次,我們能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要承認與我們相關的真理。例如,否認我們有罪性,就是自欺欺人,不真不實了。須留意,約翰將罪性(sin 8節),與罪行(sins 9節)區分出來。罪性指我們腐敗邪惡的本質。罪行指我們所作的各種惡行。事實上,我們的本質比我們所作的種種惡行敗壞得多。不過,讚美主,基督為我們的罪性和我們的罪行死了。

  悔改歸主並不等於已將罪的本質杜絕根除;而是栽植了嶄新的、從神而來的本質,且有能力勝過內裏的罪。

  一9 為了保持經常與神和其它信徒相交,我們必須認自己的罪,這些罪包括做了不該做的事,不做那該做的事,還有思想上的、行為上的、暗地裏的和公開的罪行。我們必須在神麵前把這些罪揭露出來,清楚說出是什麽罪,與神一起抵擋,並離棄這些罪。誠然,真正的認罪包括離棄罪惡:“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八13)

  我們若這樣做,就可以運用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這應許。他是信實的,因為他已應許要施行赦免,並會照他的應許而行。他是公義的,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成就了代贖的工作,因此他有公義的基礎可以施行赦免。他不但保證會施行赦免,還會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在這裏所說的赦免,是父親的赦免,不是法理上的赦免。法理上的赦免是指獲開釋免受罪的懲罰;罪人在相信主耶穌基督時,就得著這種赦免。那是法理上的赦免,因為是神以審判者的身分賜予的。然而,在信主之後所犯的罪又如何呢?就懲罰方麵來說,主耶穌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付了贖價。不過,就神家裏的相交關係來說,犯罪的聖徒需要父親的赦免,也即天父的赦免。他隻要承認自己的罪,就可以得著赦免。我們隻需要獲得一次法理上的赦免;其有效範圍包括我們所有的罪──過去、現在、將來的罪。然而,在整個基督徒人生中,我們卻不斷需要父親的赦免。

  我們認自己的罪時,必須相信他會赦免我們,因為神的話語是具有權威的。他既赦免了我們,我們也當原諒自己。

  一10 最後,為求能夠與神相交,我們決不可否認自己曾犯過罪。神一次又一次地在他的話語中聲明,人人都犯了罪。否認這一點的,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與他的話大相逕庭,且完全推翻主耶穌到世上來受苦、流血、受死的理由。

  從此我們曉得,與神相交的條件,並不是毫無瑕疵的生命,而是我們肯將自己的罪帶到他麵前,認罪並離罪。就是說,我們必須對自己的情況絕對誠實,不可以把自己的實相虛飾遮掩。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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