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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28日 彼得前書第四章

(2011-04-28 03:17:33) 下一個

彼得前書第四章

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誌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4:2 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欲,隻從 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4:3 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欲、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4:4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4:5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麵前交賬。
4:6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 神活著。
4:7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
4:8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4:9 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
4:10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 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4:11 若有講道的,要按著 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 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 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他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4:12 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4:13 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4:14 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 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4:15 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閑事而受苦;
4:16 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 神。
4:17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 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 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
4:18 “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4:19 所以,那照 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四1 這段經文與前段(比較三18)有密切關係。我們一直思想的,是基督無辜受苦的榜樣。他因為行義的緣故,而在惡人手上受苦。既是如此,他的跟隨者也當將這樣的心誌作為兵器。他們要準備好因他的名而受苦,也要準備好因基督徒的身分而忍受逼迫。

  因為凡在肉身(這身體)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信徒麵前有兩個選擇──犯罪或受苦。一方麵,他可以選擇跟周圍未得救的人一樣地過活,與他們一起享受罪中之樂,藉以避免逼迫。另一方麵,他可以選擇過純淨敬虔的生活,承擔基督的羞辱,在惡人手下受苦。

  殉道者郭德理在被絞死之前說:“親愛的朋友,在大家犯罪之前,請跟我一起為這苦杯祝謝;因為在我麵前的選擇,是犯罪或受苦,而我已經選擇了受苦。”

  當信徒定意寧願因基督徒身分的緣故而忍受逼迫,也不願意繼續在罪中生活,他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不是說他從此不會行差踏錯,而是指罪的勢力不能再轄製他。當一個人寧願受苦也不願意犯罪,他就不再受肉體的支配了。

  四2 這樣,信徒度過在世餘下的光陰時,就不再受人類情欲的支配,而是跟從神的旨意了。他寧願以基督徒的身分受苦,也不願象個非信徒一般犯罪。他寧願死,也不會否認他的主。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即是過他在世上尚餘的年日。信徒決定,要用這些年日來榮耀神,而並非滿足肉體的情欲。

  四3 彼得寫信的對象,有部分在信主之前,曾生活在外邦世界的種種敗德壞行之中。他們的這種生活已經夠了!他們既是基督徒,就是新造的人,應當摒棄舊日的罪。尚餘的年日是屬神的,他們應當把這些年日獻給神。

  經文所列出的罪,仍充斥著今日外邦非信徒的世界──如性罪行、酗酒、假宗教。

  邪淫──盡情放縱,主要是指在性方麵的敗德壞行。

  惡欲──任何不法意欲的滿足,可能特別指性方麵的罪。

  醉酒──任由自己受酒精的麻醉,以致意誌力遭削弱,不能抗拒試探。醉酒與敗德壞行有密切的關係。

  荒宴──喧鬧放蕩的聚會,以及通宵達旦的尋歡作樂。

  群飲──一些狂飲的酒宴,常會導致縱情放蕩,爭吵打架。

  可惡拜偶像的事──敬拜偶像,以及與這種敬拜有關的各種不道德行為。

  敬拜者與敬拜的對象會愈來愈相似。離棄真神之後,人的道德標準,也會自動降低。降低了的標準任由他們隨從一己之欲,縱情於罪中之樂。正因如此,敬拜偶像的宗教,是培育罪政和敗壞的溫床。

  四4 本節所形容的,是那些從敗壞生命中得拯救者的共同經驗。他們以前的朋友以為他們瘋了,並指他們是宗教狂熱分子。他們認為,基督徒不再與他們一起跳舞、參加派對、放縱情欲,是極之愚蠢的。信徒清潔而又端正的生命是對罪人的譴責;難怪他們討厭這種改變!

  四5 雖然不敬虔的人會侮辱基督徒,但他們要為自己的一言一行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台前交賬。主是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明顯地,彼得心目中所指的,是未信主的人。那些尚在生的非信徒,會在千禧年開始之前受審判;至於那些已死的惡人,則會在基督在地上的統治結束時受審判。他們被定罪,證明神的兒女是合乎義的。

  四6 為此──即神的兒女得證明是合乎義的──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又是一句難以解明的經文。經文是指人死後仍有福音傳給他們,還是指他們在生時有福音可聽?這些人到底是誰呢?

  經文所指的,是這些人尚在人間時,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而他們也信了主。由於他們勇敢地堅持真理,所以他們受到惡人的迫害,有些甚至殉道。雖然這些人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或被定罪,但神卻證明他們是對的。他們現今正與主一同享受永恒的生命。

  當福音傳給他們時,他們尚在人世。然而,按肉體說,現在他們都是死人。雖然世人認為他們是瘋狂的,但神卻給他們尊榮,現在他們的靈魂已在天堂。

  福音為一切相信的人帶來兩方麵的結果──人的侮辱和神的嘉許。伯恩斯解釋說:

  雖然一般來說,他們會受世人審判,甚至置諸死地;但福音傳給他們的目的,是叫他們那更高更美的本質,即是他們的靈魂,能夠向神而活。

叁.信徒的事奉與受苦(四7~五14)

一.因末日將至而迫切要做的事(四7~11)

  四7 萬物的結局近了這一句,引出一連串的勸誡。這句話一般有幾種理解:(1)耶路撒冷被毀,(2)信徒被提,(3)基督再來作王,(4)天地在千禧年結束之時遭廢去。經文所指的似乎是上述最後一個的解釋。

  第一個勸誡是要謹慎自守,謹醒禱告。當時的背景是信徒正遭受逼迫,所以這裏的意思是,信徒的禱告生活,不應受到因壓力而造成的恐慌及情緒波動所影響:信徒與神的關係,不應受到不利的環境所左右。

  四8 他們必須留心與其它信徒的關係(8、9節),並要與信徒群體的每一分子切實相愛。持著這種愛心,就不會將其它信徒的過失和缺點公開,反而保護他們以免暴露在眾人麵前。有人這樣說:“憎恨,使人看見所有事情最醜惡的一麵。愛,卻能加以遮蓋埋藏。”

  “愛能遮掩許多的罪”(箴一零12)一句,不應從教義上解釋作如何除掉罪惡。罪的刑罰和罪咎,隻能透過基督的室血除去。我們不應利用這節經文作縱容罪惡的藉囗,也不應讓教會推卸對犯罪者執行紀律的責任。經文的意思,是指真正的愛,足以使人寬恕其它信徒的輕微過失或失敗。

  四9 向弟兄表達愛心的一個途徑,就是毫無怨言地款待他們。在受逼迫的日子裏,這勸勉尤顯重要,因為那時糧食可能已漸漸短缺,而窩藏基督徒會遭逮捕監禁,甚或招致殺身之禍。

  能夠款待他人,實在是無比的權利。有人在不知不覺間,竟款待了天使(來一三2)。神的兒女行善,就是做在主自己的身上(太二五40)。不管所做的是如何微不足道,總會得到極大的報酬;就算隻是奉主的名贈予一杯涼水,也必定得到報答(太一零42)。那些因先知的名接待先知的,必得先知的賞賜(太一零41);這在猶太人的眼中,是最高的賞賜。不少基督徒作見證,講述他們因接待主的仆人,結果全家得到祝福。

  耶穌教導我們應當招待那些沒有能力報答我們的人(路一四12)。這並不表示我們不應招待那些能回敬我們的親屬、朋友或鄰居。我們的目的,是要奉主耶穌的名善待他人,而不期待有所報答。誠然,當世上仍有多人未聽聞福音,信徒應否經常與自己的友儕飲宴作樂,是很成疑問的。

  四10 信徒各人從主那裏得到恩賜,作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各人要發揮自己獨特的功用(林前一二4~11、29~31;羅一二6~8)。這些恩賜是神分給我們管理的,目的並不是要使我們自己得到利益,而是要榮神益人。我們不應成為神恩賜的終點;他的恩典臨到我們,但不應停留在我們那裏。我們應該成為媒介,讓神的福氣能夠傳到他人身上。

  我們要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這裏神的恩賜是指人不配領受,但神仍賜下的恩惠。百般的字義,是指色彩斑爛的,或是豐富多采的。費廉思的翻譯是:“多采動人的。”

  四11 一個人就算有講道或教導的恩賜,也必須肯定所說的話,是神要他在該特定處境下說的。這就是要按著神的聖言講。單講論聖經並不足夠。講道者必須肯定他所講的,正是神要他在這時候向這群聽眾傳講的信息。

  若有服事人的,在服事的時候,應當謙卑地承認他的力量是神所賜的。這樣,那本屬於神的榮耀就歸於他。

  正如彼得所說,這榮耀乃是透過中保耶穌基督呈獻給父神的,也為著神透過他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我們要歸榮耀與神。頌讚、權能都是這位寶貴救主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二.有關受苦的勸勉和解釋(四12~19)

  四12 本章餘下的篇幅,是關於因基督的名而受苦的勸勉和解釋。“受苦”一詞以及其衍生詞,在這書信中共用了二十一次。

  基督徒在遇到逼迫時,總會認為是奇怪和不尋常的。麵對苦難,我們會感到驚奇。不過,彼得告訴我們,要看苦難為正常的基督徒經曆。世界這樣對待我們的救主,我們沒有理由期望可得到優待。凡打算在基督耶穌裏過敬虔生活的人,也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那些堅決明確地站在基督一邊的人,必定會受到激烈的攻擊。撒但從來不會將彈藥浪費在掛名的基督徒身上。他會將火炮對準那些動搖陰間門檻的人。

  四13 我們有幸能夠與基督一同受苦,應感到極大的喜樂。我們當然不能夠分擔他贖罪的痛苦,因他是唯一的贖罪者。然而,我們可以分擔他作為一個人的時候所經曆的苦難。我們可以經曆他所受到的拒絕和詆毀。未信主的人,今日仍希望傷害主的身體,我們的身體也要承受這些傷害。

  如果神的兒女今日在受苦時可以歡喜,到了基督榮耀顯現的時候,他們的歡喜快樂不知要大多少倍。救主如猶大支派中的獅子重臨世上的時候,他會顯現為那全能的聖子。今世為他受苦的每一個人,那時候都要與他一同得榮耀。

  四14 初期教會的信徒,因被算是配為基督的名受辱而心裏歡喜(徒五41)。事實上,每一個有幸得以因基督的緣故而受辱罵的信徒,也應感到歡喜。因為這樣受苦,便清楚顯示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我們身上。這聖靈常住在受逼迫的基督徒身上,就好象在舊約聖經中,榮耀的雲彩停留在會幕上,表示神的同在一樣。

  誠然神的靈住在每一位真正屬神的兒女心內,但他卻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常住在那些全心全意追隨基督的人身上。他們曉得神的靈的同在和能力是怎麽一回事,但其它人並不明白。那位遭逼害者辱罵的主耶穌,從他那些受苦的聖徒身上得榮耀。

  四15 基督徒不應讓自己因錯失而受苦。他決不可殺人、偷竊、作惡或好管閑事。這樣並不能榮耀神,隻會失見證,使基督受羞辱。

  四16 然而,任何人若為作基督徒受苦,並沒有什麽可恥。邁耳說,不管所受的苦是“生意損失、名譽受損或痛失家園;遭父母、兒女和朋友的唾棄;誤會、憎恨,甚至死亡”,仍是沒有什麽可恥的。若為作基督徒的緣故,這一切的試煉都足以使人歸榮耀給神。摩根勸勉說:

  不單是因這稱呼而感到光榮。這是指整個生活要叫神得榮耀。一個人如果被稱為基督徒,生活表現卻與這稱呼不符,就會叫神受羞辱。披戴這稱呼,也就是願意承擔一個偉大、榮耀的責任,這責任也是十分嚴肅的。

  四17 彼得將神的子民在今世所受的痛苦,與惡人在永恒裏所受的痛苦作一比較。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所說的時候,是指教會時代,始於五旬節聖靈降臨,到教會被提時結束。神的家是指教會。在這世代,教會不斷受不信者的審判。信徒在今世不斷受苦,正如耶穌在世上的經曆一樣。

  若是如此,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怎樣的結局呢?基督徒在今世行善也要受苦,不信的人因其不敬虔的行為在永恒裏更要受何等的苦呢?

  四18 本節中引用箴言十一章31節,提出相同的論題:“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

  義人是僅僅得救,或他們得救但遇到困難。從神的立場,義人的得救是用重價買回來的。從人的立場,聖經告訴人:“你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聖經教訓信徒:“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曆許多艱難。”(徒一四22)基督徒受到各種危難和試探包圍,隻有神奇妙的恩典能夠保守他們直到進入天上的國。

  既是如此,那些沒有悔改、並未得救、在罪中逝世的人豈非勢數難逃?以下由邁耳縷述的一段軼事,可以看到這真理的具體例子:

  一位敬虔的信徒有一個熱切的心願,就是希望他逝世時是得意洋洋的,好叫他那些並未歸主的兒子們,能夠體會福音的大能確能使人得堅固,可走過死蔭的幽穀,因而受吸引、信服主。可是,事與願違,他的靈裏陰霾密布,他的心滿是害怕擔憂,受盡了敵人的攻擊。然而,這情況卻深深地影響著他的兒女。大兒子說:“我們都知道父親是個多麽好的人;然而,我們也目睹他靈魂所受的折磨。我們這些對自己的靈魂毫不關心的人,更可以期待有何等的收場呢?”

  四19 彼得堅持說,信徒受苦,必須是照神旨意。宗教狂熱分子沒有尋求神的指引,隻憑衝動行事,會招致災禍。那些有殉道情意結的人會試探神,結果帶來羞辱。基督徒真正的受苦之途,卻是通往永恒之榮耀的。既是如此,他們應不惜任何代價,繼續走在正路上,並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彼得在這裏稱主為造化之主,而不是救主、大祭司或牧人,顯得有點奇怪。從兩方麵來說,基督是我們的創造者──在起初的創造裏,我們是屬他的;在新的創造中,我們也是屬他的(弗四24;西三10)。在這兩方麵,我們都是他所愛所顧的對象。我們將自己的靈魂交托給那位創造並拯救我們靈魂的主,是最合理不過的了。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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