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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五日 聖經士師記十九章

(2010-03-15 04:46:13) 下一個

客情典範

士師記十九章一至三十節

    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恒的女子為妾。2妾行淫離開丈夫,回猶大伯利恒,到了父家,在那裏住了四個月。3他丈夫起來!帶著一個仆人兩匹驢去見他,用好話勸他回來,女子就引丈夫進入父家。他父見了那人,便歡歡喜喜的迎接。4那人的嶽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5到第四天,利未人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然後可以行路。”6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暢快你的心。”7那人起來要走,他嶽父強留他,他又住了一宿。8到第五天,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吃點飯加添心力,等到日頭偏西再走。”於是二人一同吃飯。9那人同他的妾和仆人起來要走,他嶽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偏西了,請你再住一夜,天快晚了,可以在這裏住宿暢快你的心,明天早早起行回家去。”

    10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那兩匹驢,帶著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麵;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11臨近耶布斯的時候,日頭快要落了。仆人對主人說:“我們不如進這耶布斯人的城裏住宿。”12主人回答說:“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過到基比亞去。”13又對仆人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地方,或住在基比亞或住在拉瑪。”14他們就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日頭已經落了。15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裏住宿,就坐在城裏的街上,因為無人接他們進家住宿。

    16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作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卻是便雅憫人。17老年人舉目看見客人坐在城裏的街上,就問他說:“你從那裏來?要往那裏去?”18他回答說:“我們從猶大伯利恒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裏的人,到過猶大伯利恒,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裏無人接我進他的家。19其實我有糧草可以喂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仆人有餅有灑,並不缺少什麽。”20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隻是不可在街上過夜。”21於是領他們到家裏,喂上驢,他們就洗腳吃喝。

    21他們心裏正歡暢的時候,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23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隻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24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淩辱他,直到天色快亮才放他去。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27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罷!”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29到了家裏,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30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理。”

(一)

    在許多方麵,這故事的主題是變化的。其主要意義與前兩章的主題密切相關。它的主要人物與米迦一樣來自以法蓮山地,但屬於較為偏遠的地區。跟米迦一樣,族中也有一重要人物來自猶大的伯利恒。再者這也是一個有關利未人的故事。本章的開頭便提及當時以色列中仍然沒有王。總之,從十七至十八章很容易進入十九至廿一章。同樣,第十八章很容易與參孫的故事連上,因它重複提及瑣拉及以實陶,甚至瑪哈尼但(2。8及11節),令我們想起但人的其他地區(十三25及十六31)。路得記緊跟在士師記的後麵也是根據同一事實——以猶大伯利恒為起始及終結。

    然而,這些細節隻不過是關於表達方式而已。故事的實際內容,令我們想起有關罪惡盈貫的所多瑪城醜聞,這件事記載於創世記十九章一至十一節。全所多瑪城的男人威脅要對羅得所接待的兩位天使作性的攻擊。羅得提出以兩個尚作處女的女兒作代替,卻為他們所拒絕,這些壞蛋且轉而淩辱羅得。到了這個地步,他的客人便令門外的人眼睛昏迷,以此作為耶和華毀滅這城的序幕。

(二)

    在一個重要層麵上看,這故事談及關於對客情的不同期望與殷勤對待。這個利未人的妾離棄丈夫回到伯利恒她父親的家去。四個月之後,這個人有意收拾僵局,帶著一個仆人和兩頭驢子到伯利恒勸她回去。希伯來文“用好話勸她”一詞常含勸諫和保證的意思。這一點以賽來亞四十章二節說得最清楚——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

        他爭戰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

        他為自己的一切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何西阿對於尋找他離婚的前妻回家也有類似的描述。

        後來我必勸導他,領他到曠野,

        對他說安慰的話。

        他從那裏出來,我必賜他葡萄園,

        又賜他亞割穀作為指望的門。

        他必在那裏應聲,與幼年的日子一樣,

        與從埃及地上來的時候相同。 (何二14—15)

    那婦人的父親給他盛意的接待,我們不應該認為這位父親喜歡看見他的女兒回家。三天之後(探望姻親這是一段合適時間?),這位利未人第一次提議回北部去,但是一次又一次的被嶽父的客情挽留下來。隻在第五天,他實在不願意再待下去,才得動身離開。是這位利未人自己舉棋不定?抑或他不想令妻子不高興?抑或是這位嶽父的為人,隻想表現自己待客的盛意,而不理會客人的感受?好像許多醜聞一樣,接著的場麵給避過了,但或多或少是無恥的。

    他們走路走到日頭快落的時候,仆人渴望城裏住宿。耶路撒冷舊城在伯利恒北麵五裏之處。但那不是合適過夜的地方——“我們不可進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外邦城,不如遇到基比亞去”(12節)。這個可憐的人過於信賴以色列的安全可靠和客情是十分錯誤的。若不是有一個像他們一樣屬外族的老年人帶他們離開基比亞的街上,他們就隻好在街上過夜了。老人的盛情雅意表現了他的慷慨大方。

(三)

    基比亞不單是待客冷漠無情,而且是壞到絕頂。當這些客人與主人正歡暢的時候,他們的房子就像羅得以前在所多瑪的房子一樣(創十九4),被一些無賴包圍了,他們提出同樣的要求——“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這裏並沒有對性欲要求作明確的說明,但是屋裏的人通常覺得屋外暴徒夜間充滿敵意是什麽壞事都做得出,即使他們隻說是相望一下。現代英譯本將英文欽定本的“匪徒”(22節)譯為“無賴”(注:中文現代譯本也是這樣),在名稱上顯得沒有那麽吸引人。事實上這種吸引人的字眼也不過說明他們是“敗類”或“不務正業”的人。以賽亞也用有關的句子警告他的百姓留意那些不利於他們的埃及人(三十5—6);耶利米將含譏笑的雙關語加在巴力的名字上(二8,11)。

    這件事令主人處於進退兩難。大多數男人都視自己的家人和女兒貞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是這位主人更關心在他家裏作客的陌生人和對他所負的責任,他為客人洗腳也跟他一同吃喝。但隻是為某一個人而不是為所有在他裏作客的陌生人。為什麽將客人的妾和自己的女兒交給暴民呢?

    若能夠弄清楚希伯來文“這樣的醜事”(ha-nebalah ha-zot)一詞(23及24節)是指什麽說的就好了。這個希伯來字有時是表示“愚蠢”,且常是指說話不是指行為。撒上廿五章拿八的事件將這一個詞加以人格化了。拿八的名字是表示他滿口愚蠢的話,沒有經過思想(25節;見10—11節)。“這樣的醜事”與上下文很好吻合,但也可能有更深的含義。

    這主人是指有辱客情呢?抑或他們所想的是指同性的性行為?為什麽將這人的妾交出去?她不是應受保護的客人嗎?是因為她隻能與女人而不能與他本人吃喝和交際呢?是她隻屬妾的身分,社會地位較差?或者是交出兩個女人以代替客人,是想轉變暴徒的不正當性行為成為正當?筆者的意見是說明實際情況等於解答問題。在備受壓力時,尤其是淪落異鄉的人,需要有極大的自製,才能夠顧及入侵者的道德健全。破壞客倩當然有問題。主人這時候所提的辦法,可能是他們的次要的社會關係的標記。將身屬處女的女兒獻上則可能是想令暴徒恢複理性。他的建議至少令他的客人感到震驚,因為一聽到提及女兒,他即把妾拉住推出門外。

    故事的作者有意要我們對這行為作判斷,對我來說,這位利未人的信譽難免受傷。廿七至廿八節很慘痛的描述第二天的情景,婦人的主人問那個僵臥在房門前的人是否準備離開,然後悄悄地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家去。難道他全不知道所發生的事?難道他不知道他的妾怎樣的整夜受苦?或者這男人隻是故意裝作冷酷無情?因他知道在基比亞根本無法取得公道的待遇,而他也不願意讓基比亞人因為他承認妾已死自己告狀無門而感到滿足。

    於是他回家去,將妾的屍體切成十二塊,傳送以色列的四境。“你見過這樣的事嗎?”甚至大眾的反應,也是模棱兩可的。他們是指基比亞對醜聞的反應嗎?或他們認為這是對以色列的無聲挑戰?難怪他們終於做了決定!“現在應當思想,大家商議當怎樣辦。”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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