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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 誰舉證”

(2020-06-27 13:24:23) 下一個

“誰主張 誰舉證” —— 這是我經常要“教育”我的客戶的一個概念;在政府做過調查員的經曆又讓我更有經驗去啟發客戶如何自己去挖掘raw materials。你能提供給我的“raw material” 越多,我越能為你的案子 “cook a good dish”。

這是還在做的一個曠日持久的案子,客戶提供的材料,我還在和他一起挖掘更多的材料和信息:

這是離開紐約那天接到的案子,雖是在度假,為客戶計,還是花了正好一周趕出來了,今天寄出。光是打印,整理,裝訂,就花了兩天時間,很繁瑣。

這是一月份回上海前趕出來的,走以前寄給政府,4月份已經批準:

這是6月中花了一個月時間準備的,離開紐約度假前完成:

我做案子先為客戶做評估,輸贏可能性實話實說。如果我覺得贏的可能性不大,我不會說反正我收律師費給你做,輸了不是我的事。我會說明贏的機會不大,說明各種可能的後果。做還是不做客戶自己決定。如果客戶還是堅持要做,我還是會竭盡全力去做。我知道不少律師不是這樣的,明明是死案子,不和客戶講明,還趁機收巨額費用。有的甚至信誓旦旦打包票。告訴你,打包票的都是騙子!

最近接連接了幾個上訴案,做的過程讓我感慨良多。朋友們,選律師時一定要多打電話多談幾個律師篩選。哪怕是朋友介紹的也要多份小心,朋友不一定了解作為律師TA介紹的朋友是否是那一行當裏的好律師,做事認不認真。我接的兩個上訴案,就是初審律師或是沒經驗、或是不認真,好好的案子被做爛。害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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