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故事:我的兩位妻子

孫傳榮,筆名夏威夷。男,1961年6月17日生於江南水鄉高淳,曾當過教師,現是一家私營企業的負責人。
正文

第16章,我和妻子的對峙

(2009-12-07 13:54:02) 下一個

  幾天鬱悶地在家呆著,無事可做,我真想上船一走了之。
  文的思維不再放在放藥上,她問我的話,除了說我在外有人,要麽就說我和柒的女兒,因為我也曾經透露過,如果到年底和老四分開,柒出資支持我造一條更大的船。
  七月十四日以前的十幾天裏,我先後去過縣局幾次,都沒有答複,文更是嘮嘮叨叨,這天晚上,她又問起了我和柒老板女兒的事。
  “柒老板的女兒叫什麽?”她問我。
  “不知道。”我說。
  “是不是有個‘梅’字?”她問我。
  “你怎麽知道?”我順水推舟地答。其實柒的女兒我真不知道叫什麽。
  “我知道有個‘梅’的。”她說。
  我家發生事後,公安局的人在我家搜查到一張我曾在整條香煙盒的紙板上寫的字。後來公安局吊隊長拿出來,作為對我的指控證據我才知道。我有個愛好,就是喜歡寫字,如果沒有事的時候我會在白紙上寫寫畫畫,隻要認為自己寫的不好的字,我會寫上很多遍,也毫無目的地隨手寫些句子,那張香煙盒的紙板上寫的其中有:“梅花喜歡漫天雪,凍死蒼蠅未足奇,下定決心,不怕犧牲......”反正寫了滿滿一張。
  其實文早就把我在洛社的情況和公安局說了,文在和公安局人交談中判斷,那個女的有個“梅”。
  這種判斷真是好笑。根據那兩句毛爺爺的詩,他們判斷:“梅”是喜歡。“X”是死。文的名字中有個其中的字,我不便寫出來了。
  我回答她說:“你真厲害,你怎麽比公安局還靈光啊。”
  “叫梅什麽?”她又問我。
  “這藥水是不是你自己放的,要是你承認是自己放的,我一切都告訴你。”我說。
  “我放的,你說。”文說。
  “叫玉梅。”我胡編了一個名字。
  “有幾個月的身孕了?”她又問我。
  “六個月。”我仍然瞎說的。接著說:“你為什麽要這樣做呢?是自己放藥後,通過公安局來調查我嗎?我真是看錯了人。”
  “你寫下來。”她說。
  “那你也必須寫下來。”我說。
  兩人說好了條件,我寫的是“我和玉梅有關係,已經有六個月的身孕。” 我特意沒有寫上姓氏。因為我和柒的女兒並沒有關係,胡編一個“玉梅”不一定就說的是柒的女兒。我寫張紙條的目的是換取她放藥的證據。
  文也寫了一張紙條,“藥水我放的。”
  那晚,我一夜未睡,寫了一封信給公安局的吊隊長,大體內容是,我否認給文的那張紙條的事,另外告訴他們我要上船了。並附上文給我寫的那張紙條。
  第二天天剛亮我們都到縣城去了,等到公安局上班後我把我寫的交給了吊隊長。他叫我們在外等候,我們在傳達室等了兩個多小時,吊隊長叫文去了,也沒有叫我,等文出來後,來了一個人對我說,叫我在幾天之內先不要走。
  
  文是愛我的,我也愛她。
  隻是家裏出了這誰也不知道的事情,把我們的生活給攪亂了,我根本也不相信藥水是文放的,隻是想把自己從這漩渦中早一點解脫出來。我要做生意!
  沒有發生這件事前,我們相親相愛,有時她說說,隻不過是懷疑,或為了警告我而已,其實我自己的事自己是最清楚的。
  這段時間,父母親也一次沒有下來管我們的事,因為他們無從下手,多說了也不好。這就是我父母的聰明之處。如果遇一般的人家,對兒媳先罵上一通。他們是堅信自己的兒子不會幹這種事的。
  我後來有些後悔了,不該把真真帶到船上去的。
  鬧歸鬧,愛,還是做的,隻是因發生了這種事做起來索然無味。如果不是公安局把事情導向我,也沒有事。反正沒有對人造成傷害。
  這裏說一句,告訴年輕的人們:世界上真有冤枉之事,當一樁假的事,十人中有九人說是真的,那假的事情就和真的一樣了。你再辯也沒有用!等到事情再弄明白,自己已經吃虧了,曆史上和現在這些例子是很多的。
  再說,我的心太直,不該把外麵的一切一五一十地告訴文。正如前麵有網友說的,小朱的事也放在心裏,不必直接對文說。
  但正直又是我的個性,天生的。我隻能從某些前麵發生過的事中吸取教訓。我現在家中發生的事,想到餘說的那個故事,真是太有道理了。“妻子麵前莫說真,朋友麵前莫說假。”這樣說,道不是去騙妻子,有些不必說的事,對妻子還是不說為好。
  可是文又是一盞不省油的燈,要是有些事,當時沒有跟她說,過後知道了,她就說騙她。做男人真難啊!女同胞們,你們也要體諒自己的丈夫,他們辛苦地在外賺錢,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有些事不要追根到底地去知道,隻要丈夫對你真心就行了,管多了會適得其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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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EAD4273 回複 悄悄話 樓主的老婆個個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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