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眼狂刀

夢裏不知身是客,一晌貪歡。
正文

蕾絲戀------2

(2011-11-30 14:47:05) 下一個

剛剛認識她的時候,她說她喜歡,麥麥這個名字。我給她寫了一首,情詩。雖然很青澀,但是也是,有一定水準的情詩。隻是,屬了筆名。不幸,被麥麥的爸爸媽媽看到,以為是高年級的男生,寫給她的。她父母以為她剛剛十三歲,才上初一,就有了男生的情書,不害臊。所以罵了她,罵過後才知道,這情詩----------------出自於我的手。

那時候,我跟她父母,已經混得,很熟悉了。不為別的,就因為她父母認為:女孩子,是大家閨秀。就應該鎖在屋子裏,哪裏也不去,才是乖,才是聽話。女孩子,就應該這麽養大。所以,她才會養成,這麽沉默的個性吧?鎖在四麵牆裏,沒有人可以說話。

所以,我為了能讓她的父母,同意放她出去玩。我大大小小,跟她父母,談判了不少次。我真是沒有看到,誰家這麽養女孩子的。開始,她父母死活不同意。我軟磨硬頂,死纏活纏,大有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意味。我還準備好,各種各樣的借口。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我說,帶她出去買文具,買鉛筆,買橡皮。就在樓下的小賣部。

我說,帶她去同學家裏,補習功課。

我說,和她出去打羽毛球,就在樓下,不走遠。兩個小時後,就回來。

我說,早晨和麥麥去操場跑步,就在學校裏。其實,我們是去,另外一個大學的操場。,,,,,,,,,,,,,,,,

我一遍一遍的遊說,我拍胸脯保證,不會出事,不會把麥麥弄丟。最後,大概,把麥麥的父母,搞得不耐煩了。因為他們若不同意,我會一直說下去。我會很禮貌,很仔細的,問他們理由,然後一個一個推翻,,,,,,,,,,直到他們啞口無言,同意為止。

其實,也不是我功勞大。她父母也想,放她出去玩,早就芳心默許了。隻是,沒有合適的借口,而已。一向這麽著,養大的。而我,就成了這個,完美的借口。所以,麥麥的父母,才對她解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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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那時真是以為,自己厲害,能夠說服別人。現在想來,不過是麥麥以前,沒有什麽朋友。父母大概不放心,讓她一個人出去。麥麥本人,又比較膽小。但至少現在,麥麥也長大少許了,還有我陪著她。她父母就是表麵嘴硬,撐撐麵子。最後,一般都點頭放行了。

另外一個理由,父母都怕孩子,交友不善。而我,在廠子裏,是典型的好孩子,出了名的好學生。如果廠裏,出了大學生,那沒準,不會漏了我的名字。不過後話是,那一年果然,隻有我考上了,大學本科。可惜我那時候,已經轉學了。並沒有跟隨,廠裏的孩子,一起上高中。所以,如果不算上我的話,那年就全部都,落榜了。其實,我小時候的班上,跟我成績不相上下的人,很多。至少有五六個,差不多的。怎麽會,都沒考上呢?我倒是覺得奇怪。

閑話不敘。話轉回來。我那時候,是一個聽話,懂事,會做家務,年年評比,是三好學生的孩子。老師們口裏的得意門生,家長們口裏的乖乖孩子。是廠裏出了名的,被大家讚不絕口的,勤奮刻苦的好學生。就差沒有號召,大家向我學習了。這在廠裏,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她父母,才放心,讓我跟她一起玩吧。

她學習很差,我總是想方設法,幫助她補習功課。這倒是實情。並不是完全哄騙,她的父母。在她家裏,我們總是一起,做功課。做好後,才會玩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左右。然後,我才回自己家,吃晚飯。

所以,我那時候,都不知道,哪裏來的那麽大的膽子。敢跟大人說話,敢跟她父母談判。大概是太喜歡她了,拚命要拉她,出來玩。別的,就顧不上害怕了。而且,她爸爸媽媽,對我已經很熟悉了。因為我經常去她家,還在麥麥家裏吃飯,玩耍,成績又不錯。當她爸爸媽媽,知道所謂的情詩,是我寫的後,才沒有再說什麽。就當小孩子,玩鬧罷了。那首情詩,開頭是:

“做了十三年渾渾噩噩的夢,一覺醒來,就遇到了我的初戀情人。,,,,,,,,”

後麵的,不太記得了。總之,文筆還算不錯吧。情感真摯而發,點到為止。發乎情,止乎理。難怪她爸爸媽媽,要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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