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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離開中國後的養老金-社保金問題】

(2017-10-16 12:17:07) 下一個

 

關鍵:

1,在中國國內的工齡 和 是否滿60歲。

2,離開中國前,是否已經包好了 離退休手續。

3,是否已經繳納足夠的 幾險幾金。

4,國內檔案所在地,國內原單位。

5,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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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在1993年開始在全國推出社會保險,保險金由單位出大頭,個人出小頭。這個製度相當於加拿大的CPP,雇主付為雇員付一部分,雇員自己付一部分,等於從自己工資中拿一部分儲存在退休賬戶中,退休時按月再拿回來。錢屬於自己的勞動所得,與納稅不同,當然與退休時的國籍和實際居住地無關。

這位朋友在中國曾經是下鄉知識青年,根據規定下鄉時間算工齡,後來從工廠上大學,也可以連續計算工齡,大學畢業後工作十幾年,這麽一算,有大概三十年工齡。現在因為入籍國外,工齡“歸零”,好像他從來沒在中國出現過一樣。他想知道,像他這樣雖然移民國外但為中國貢獻多年,為什麽沒有資格回國拿養老金?

根據中國現行規定,男滿60周歲,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繳納保險金超過15年,養老金根據“社會工齡”增加。還有,最重要的一條規定是:對於實行社保製度(1993)以前參加工作的,93年以前的工齡視做已經參加社保。這是因為社保隻是國家退休製度形式上的改革,以前雖然工資中沒有列出社保這一項,但是實際上已經有一部分作為國家養老金的儲備金。這麽看,他工齡超過15年,年齡達到60歲,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事實上,如果你在中國辦理了退休手續,出國入籍後照樣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你出國時工齡沒有達到15年或者不到退休年齡,原則上沒有資格領取,但是實際上可以補交不足年份的保險金,或者年齡到了補辦退休手續,還可以領取養老金。問題出在社保製度實行以前就出國的人沒有社保賬戶。沒有社保賬戶就沒有工齡和交保險金的記錄。所以海外華人領取中國養老金,不是資格問題,而是手續問題。

既然如此,如果中國政府允許在中國有工齡的海外華人申請建立中國社保賬戶,問題就迎刃而解。這個手續在理論上應該不難。因為中國與加拿大2015年4月2日已經簽署了社會保障協議,免除派駐對方國家的人員和公司重複繳納社保費。這意味著兩個國家的社保係統是可以相通的。加拿大的社保係統建立時間長,中國社保係統建立時間短,就是這個“時間差”導致很多華人的工齡與社保係統脫節。所以,隻要兩國再進一步,允許曾經在中國工作過的加拿大公民在中國補建社保賬戶,然後根據中國的規定申領養老金。

海外華人依據中國工齡申領中國養老金,合情,合理,合法。如果海外華人能團結起來發出呼籲,這是有可能實現的目標。也可以先設一個“小目標”,請求中國政府為具有中國工齡並且回國定居的海外華人開設社保賬戶。讓他們可以落葉歸根老有所依,於情於理都是應該的吧。

 

呼籲中國給有中國工齡的海外華人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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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覆蓋出國定居者。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第1條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駐該國並已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為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按期支付應得的款項。”

第二階段:覆蓋了改變國籍的華人。1985年,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出台《關於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85]僑政政字第119號):“已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準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第三階段:覆蓋了歸僑和僑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23條第1款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退休(離休)的歸僑、僑眷獲準出境定居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退休(離休)待遇不變。其養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領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單位或者負責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由我國駐其所在國的外交(領事)機構或者所在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但在2007年4月1日之前,申請人需向中國領事交納40元的手續費。

第四階段:簡政放權。2015年7月1日,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申請人無須再提交離退休證明。而在之前,申請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護照、居留證外,還要提交離退休證明。(以上政策,小編根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專欄“在國外如何領取國內養老金”整理而成,圖為中國駐美大使館)

也就是說,雖然你出國定居了,不論你有沒有改變國籍,隻要你出國前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在國外持續開具“生存證明”、滿足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和社保條件,就可以依法領取養老金。而且,中國的政策還顧及老人的感受,在今年7月把“生存證明”改成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俗稱“健在確認表”),避諱了“生存”、“健在”等中國人忌諱的詞語。

4.注意有一“梗”,出國前需辦理了退休手續

一口氣說了這麽多條件,但其實“健在確認表”、符合國內退休年齡等條件都較容易滿足,關鍵是在出國前有沒有按正規程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這點比較關鍵。雖然華人、華僑有資格申領養老金,但翻閱法規,發現所有條例都有一個隱含條件,那就是“退休人員”,潛台詞就是“出國前得是辦理了離退休手續”,說白了就是,“出國前還沒退休的,就不能申請養老金”。別小看這一梗,因為它攔截了一大批老一輩華僑華人,集中在80年代、90年代初出國的老華僑。

5.老一代華人、華僑曾無法領養老金

由於中國在八九十年代的養老體製還不完善,那個時候出國定居的華人、華僑沒有在國內辦理退休手續,又在海外工作時間不夠長,尚未達到美國等海外國家領取退休金的工作年限,所以就導致在中國與海外都無法領取養老金的困境。

對此,中國各個省市做法不同,社保谘詢熱線也回答不一。2013年5月,上海市人社局城鎮養老保險處副處長馬驍曾作出解釋,已經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的人員,在出國定居以後,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對於出國前還沒有退休的人員,則將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會保險法》為分界。在此之前出國定居的人員,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老一代華僑養老金屬於曆史遺留問題,留待政策去解決。回到當下,如果要移民國外,又沒有達到領取退休金的條件了怎麽辦?專家支招,出國前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例如根據廣州社保局及分局的規定:個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廣州養老保險、決定出國定居後,可以攜帶本人書麵申請、《一次性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認書》、記錄移民護照或離境定居證明、戶口本、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存折結算賬戶或銀行卡等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申領個人賬戶儲存額即可。

 

美國:與身份無關,隻要在美國居住滿5年,繳納社會安全稅,累計獲得40個積分點(在美工作10年基本可以攢夠)就可可以收到美國社會安全局寄去的退休金。但是非美國居民,又因在美國國外居住時間太長失去綠卡者,如果居住在與美國簽有稅收契約的10個國家內,就不必付聯邦稅,這10個國家是加拿大丶埃及丶德國丶愛爾蘭丶以色列丶意大利丶日本丶羅馬尼亞丶瑞士丶英國。在這十個國家外的。社安局就要在退休金中扣起聯邦稅,稅收是85%退休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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