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寢忘食

應邀匯總雙重國籍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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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雙重國籍的思考

(2009-11-04 21:32:04) 下一個

感謝“北方憨哥在北美”的領館小姐哢嚓一文,壇子大家洋洋灑灑,喧賓奪主,有壇友建議獨立開個姐妹貼,把觀點匯總一下。歡迎文明回帖、批評。

1
保留中國國籍是為了回國探望家人方便、工作辦事方便、兒女接受中華文明方便。一部分人封建思想嚴重,出了娘家的女兒就要跟婆家的姓,回娘家也不是光彩的事,動不動就考慮婆家和娘家打仗了該怎麽辦。

2。戰爭說:
如果所有的思維離不開戰爭,中國永遠沒必要改革開放,世界是發展的,世界觀也是發展的;

如果中*開戰,我去我認為正義的一方,符合我價值觀的一方,同時放棄另一方的權利和義務;
把開戰說再推進一步,假設*省和*省內戰,大家到底站在哪一邊呢?出身地?居住地?
如果宣戰後難道法律不可以調整嗎?難道和平時期要采用戰爭思維嗎?

3。稅法相關:在中國境內居住超過
180天,所有人(外交人員除外)都要交稅。保留中國國籍的人士,2頭交稅也是願意承受的。況且國內10萬以上都必須申報交稅,真正執行的效果隻有天知道。

4。國籍法相關:美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不會因美國公民加入其它國籍,取消其美國籍,如果選擇了雙籍要承擔雙重義務。

5戶籍製度和國籍製度有聯係,但沒有必然聯係。中國目前的國籍製度是印尼事件引發的,而戶籍製度則延續了幾千年。


6。憲法相關:華僑是中國公民,憲法保障公民權益
第33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持綠卡者並沒有放棄國籍,現在關注這個問題就2部分人:持綠卡考慮是否入籍者以及已入外國籍的。正常的理解是憲法在先,國籍法等普通法在後。海外華人保留中國國籍沒有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利益,為何普通法在公民沒有主動意願或損害中國利益的前提下,違反憲法消除中國公民的國籍呢?而且憲法中2處提及保護華僑利益。50條:不太明白華僑如果連國籍都被取消了,是否符合華僑的利益?54條:用的是“祖國”。

7。便宜說:中國人自由往來祖國都算得便宜的話,天下便宜的事豈不太多?大家隻關心自己的利益是不好,但如果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其他人有什麽權力來指責呢?中國公司內的中國公民擁有其他國家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可以迅速地往來業務場所,提高效率不是更能為公司帶來利益嗎?現代企業管理中無效等待就是浪費,而且等待周期越長,風險越大,以海外市場為主的優秀企業應該有所收益吧。試想如果德國、日本、韓國的護照去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需要簽證的話,他們能達到現在的成就嗎?

8。潛在危害說:有很多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活動,對中國造成了實事危害,我國也本著開窗精神,保持對外開放,不會因噎廢食。如果雙籍人士在中國境內觸犯中國法律的當然按中國法律處理,如果在境外做出損害國家利益的事,當然也可依法剝奪其國籍。說的強詞奪理一點,不能因為水能淹死人就不讓遊泳了,用電有危險,就要禁掉電腦。建議反對海外華人雙籍訴求之人士先把精力用到提議取消台灣同胞的同胞證上,一律簽證入境。

9。利益說:日本國公民能享受免簽入中國境15日。看來對中國政府而言,海外華人的特殊性還比不上日本國民。日本國民和海外華人,從國際法邏輯上沒有可比性,畢竟海外華人團體不是獨立國家。隻是從情感層麵無法理解政府讓日本國民免簽入境的理由,難道在政府的心中,海外華人團體給中國帶來的經濟利益不如日本國給中國帶來的經濟利益嗎?因為從政治上講中日雙方國民入境權並不對等。

10
。一夫多妻說:護照不能拿結婚證來比喻,隻有1個中國,而有13億中國公民都可以領取護照。

11。兵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職責和義務是有區別的。兵役法中也明確了46歲以上的公民也不在征招範圍之內。服兵役是履行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職責,退一萬步冒昧地說:如果執行的任務範圍超過“保衛祖國、抵抗侵略”呢?估計由不得公民自行判斷吧。46歲以下未服兵役的,如果按中國兵役法應征的,就該服役。比如土國人,入了加籍,還必須回國服役,如果他還想保留土籍的話。

12。效忠說:出生在美國的華人,是否有效忠宣誓一說?忠於中國、中國人民不等於忠於黨。即使中國共產黨無限期地絕對代表中國政府,也不能將中國和黨等同起來。就像領導不能等同於組織也不能等同於個人一樣。反過來說:如果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中國和中國人民,那麽在入籍宣誓效忠就更沒矛盾了,宣誓詞中好像沒有要求放棄party籍吧。


13。中國司法獨立說:國籍法第5條明確-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也就是說有一部分中華兒女(父母皆為中國國籍)的國籍取決於外國國籍法。現代國家法律之間相互關聯、依存的案例很多,中國也不能與世隔絕的。中國不取消海外華人中國國籍並不會與中國所承諾遵守的國際法律衝突。相反中國取消華人國籍倒是依據了其他國家法律是否賦予當地出生嬰兒國籍。

14。就事論事,分成12種senario?大家看看如果僅從自己立場出發,屬於哪一類的,然後再對其他人品頭論足。
利人利己者,上品,雙贏;
利人不利己者,上品,單贏;
利人損己者,上品,零和;
損人利己者,下品,零和;
損人不利己者,下品,單輸;
損人損己者。下品,雙輸。
不損不利人,利己者,中品,單贏;
不損不利人,不利己者,中品,0和;
不損不利人,損己者,無品,單輸;
不損不利己,利人者,上品,單贏;
不損不利己,不利人者,中品,0和;
不損不利己,損人者,下品,單輸

15。國籍製度變革的可能性、可行性是不錯的一個社會科學課題,已經牽涉到了中國憲法、各國國籍法/移民法、稅務、戰爭、政治、曆史、婚姻、計劃生育、教育、人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文物、東西方文明、價值觀、傳統、忠誠、背叛、自由。
理解參與者發表觀點時的真情流露,但更希望多一點理性。

16。雙籍利益相關者分析:
16.1擁有或曾經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備或已獲得外籍的人士,(未成年人暫不考慮)。如果允許雙籍,這部分人群肯定是得益者。
16.2中國政府:情況太複雜了,
先假設一下弊端:
16.2.1
曆史的承諾問題(印尼)
16.2.2
國家資源消耗問題(包括修改、立法、管理)
16.2.3
民族情緒問題(傳統文化最恨叛逆者,對不起,咱先給個外籍華人來了個“有罪推定”,扣個大帽子:放棄國籍者即為叛國,無論是否有直接或直觀的利益影響。)
16.2.4
國家安全問題(敵對勢力滲透相對容易,畢竟華人不用化妝就能消失在人海中,語言也看不出破綻。這裏也假設了外籍華人接受海外信息後轉移到“敵對”陣營的概率大大增加)
16.2.5
價值觀衝突問題 (有些即使在國外正確的事,在國內的社會效應可能是負麵的,所以必然會引發潛在的衝突)
再假設一下好處:
16.2.6
增加了海外華人回家鄉的概率,便於更多的群體創業、創收,帶來一些資金、市場、技術、knowhow,帶來就業機會。
16.2.7
便於華人子女對中華文明的認同、世代相傳。
16.2.8 提高大國形象
16.2.9 保留對海外華人的法律管轄權

17。團結起來爭取保留海外華人的中國國籍。

以上林林總總,比較亂,今後有時間再仔細整理一下思路和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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