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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tlement 公司的貓膩續

(2010-02-09 19:49:34) 下一個
上次說了我在去年7月settle的一個房子。過戶公司由賣方銀行指定的。過戶時付了2009年下半年的property tax(1000多). 但是最近county給我們發來了付稅的bill.俺老公是見bill就付的人。幸虧我記得過戶時付了,被我打住,打電話到county過去問,沒付。我趕快查hud-1,明明付了。
俺知道是settlement 公司的問題了。結果打過電話去問,他們先說付了,我要receipt或證明,告知他們找不到了,因為每天有太多cases. 後來我堅持要負責本案專人的電話,以後每天打1-2個電話催。她先今天推明天的,後來被我催得才正經辦,後來又說他們公司over pay賣方銀行了,要等銀行那邊退款才能給我。後來催了幾天,我不耐煩了,和她說,county給我的deadline是2月10號,如果過期county罰款的話,是settlement company的責任,他們必須付。我建議他們公司不要等銀行退款,而是用他們自己的錢先墊上馬上付給我,否則罰款他們付。結果這招才管用了。最近收到了。
教訓是不要相信settlement公司,特別是property tax這類東西,你可能在過戶時已經付了,但如果過戶公司不付,往往county要等幾個月才給你發來bill. 你可能已經忘了。又重複付了。結果過戶公司占了便宜。尤其是有些賣方指定的過戶公司。亂收費,搞這些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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